客服伪造票据盗窃公司货款昨日被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01:33 420 人看过

郑州市管郑州检察院昨日批准逮捕一名涉嫌盗窃罪的物流公司客服员,她利用财务副总的电脑系统和伪造票据的手段冒领货款,短短两个月就以公司名义领走近25万元货款!

今年刚满20岁的李娟中学毕业后来到郑州,几年内先后在多家物流公司的各个部门打工,对物流公司的运作熟知于心。去年12月,李娟又跳槽到城区永和物流公司负责客户和理赔服务,很快她就发现该物流公司所用的管理系统与自己以前所在公司用的系统相差无几,而且他们几名负责理赔的员工,进入系统时使用的竟是同一个登录名,且密码也是初始密码。是不是其他部门员工也是如此呢?一天李娟看到负责财务的副总办公室内没人,就悄悄进去在副总的电脑上输入了自己的登录名及原始密码,一下就进入了副总的系统。在副总拥有很多项高级权限的系统中,她看到了到账核对的权限。熟知公司业务流程的李娟心头一动:如果做一张假票单,在副总的系统内按照代收货款做账,就可以直接领到现金!

很快,李娟在业务部的文件柜中拿出一本已盖公章的票本,并用李瑞的名字填写了一张8000元的票单,又利用朋友的身份证填写了虚假的代收货款信息,然后再次进入副总的系统开始做账。就这样,不到一分钟,李娟就可以拿着票单和身份证去领钱了。如此轻松地领到第一笔8000元钱,在之后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内,李娟先后利用朋友的身份证,分30次从公司取走货款近25万元。

3月13日,李娟再一次做假票单时,慌乱中输错了日期。很快,公司发现了这张单子,并查到了李娟,面对民警的讯问,李娟承认了冒领货款的犯罪事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04: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伪造签章,被伪造人是否承担票据权利
    伪造票据标签是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票据上的签章无效,并且要对伪造者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被伪造人不承担持票人主张的票据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票据的;(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一、票据权利有什么特征票据权利是
    2023-03-21
    375人看过
  • 伪造发票走私副总经理被捕
    因涉嫌伪造发票走私,杜某近日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犯罪嫌疑人杜某,女,北京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据查,2003年以来,北京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进口家具用五金配件及板材等货物过程中,采取伪造进口报关合同、发票等单据为手段,低报价格申报进口的事实,涉嫌走私犯罪。其间,犯罪嫌疑人杜某作为该公司副总经理,与该公司总经理、其丈夫钟某(另案处理)共同负责公司决策。两人在明知进口货物真实成交价格的情况下,为达到走私的目的,他们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口的应缴税额委托某(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上述货物。自2003年至案发,该公司进口的家具用五金配件及板材共31票,均存在低报价格偷逃税款嫌疑。经鉴定,该案案值约865.14万元人民币,涉嫌偷逃税款100.13万元人民币。上述进口货物大部分已销往北京、天津、山东、河北等地。
    2023-06-07
    208人看过
  • 伪造票据和伪造汇票有什么区别
    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在于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二者所针对的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明显不同。也就是他们有着这些区别,所以他们也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签章是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的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2024-04-18
    439人看过
  • 伪造票据的票据责任是伪造人一人承担吗
    一、伪造票据的票据责任是伪造人一人承担吗?1.伪造行为人未在票据上签章,因而不能依票据文义责其负票据责任。为保护票据当事人合法利益,惩治和防止票据伪造行为,票据法和刑法都规定票据伪造人的法律责任。依照《票据法》第103条、第104条、第107条,伪造人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伪造人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赔偿责任,应向善意持票人赔偿。2.付款人依法履行了审查票据义务而付款的,没有责任;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而付款的,应当承担损失。付款人有审查票据的义务,该项义务分为三个方面:(1)付款人处存有出票人预留印鉴的,应审查票据上的出票人签章与其预留印鉴是否一致。一致的,可排除出票伪造。不一致的,就应拒付,否则即构成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付款。(2)付款人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不连续而付款的,构成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付款。(3)付款人应当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请求付款的人身
    2023-06-06
    424人看过
  • 票据伪造需注意
    票据伪造
    2月11日,一名王姓车主拿着新购买的陆虎车的手续到济南市车管所办理新车挂牌手续。但当车管所工作人员在审核他的车辆手续时发现他所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式样与发票信息与正常发票有所差异,并且发票号码与发票代码位置颠倒。这引起了业务大厅工作人员和民警的注意。通过进一步核查比对,最终确定此机动车注册发票系伪造。无独有偶,2月12日又有两名持的伪造山东省居住证的车主申请办理新车注册业务。春节前,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的业务比平时增长了30%左右,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伪造机动车的购车发票、合格证、居住证等机动车手续,企图通过假手续实现办理业务的目的。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的全体民警和工作人员在工作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不放松警惕,严格对业务手续的审核,从2月6日到2月12日短短一周的时间,济南车管所业务大厅就发现了四起利用伪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两起利用伪造的假《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三起利用伪造《山东
    2023-06-06
    119人看过
  •  处理盗窃罪人伪造证据的方法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报案人在提供虚假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时,可能会被罚款500元以下;若情节较轻,则可被罚款500元以下或处五日以下拘留。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在处理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时,应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报案人若提供虚假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则可被罚款500元以下;若情节较轻,则可被罚款500元以下或处五日以下拘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人 民 法 院 、 人 民 检 察 院 如 何 处 理 报 案 材 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处理报案材料的方式有以下几点:首先,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接受。报案人可以口头报案,也可以书面报案。对于口头报案,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笔录,由报案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对于书面报案,人
    2023-09-10
    302人看过
  • 伪造公司股票和伪造公司债券罪有哪些罪行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犯罪构成为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伪造公司债券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的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票,是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等。作为证权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设权利。其制成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
    2023-08-08
    388人看过
  • 盗窃和伪造身份盗窃的区别
    1.盗窃罪在刑法的分类上属于侵犯财产罪,在刑事诉讼领域上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一旦发现有行为人触犯本罪,则一定要予以立案侦查或者受理审判。凡是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作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决定。盗窃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盗窃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样的情况下,其追诉期限最长为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
    2023-07-06
    497人看过
  • 挪用公司货款会判盗窃罪吗
    一、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例如农作物、树木等也可以成为该罪的对象。二、挪用公司货款会判盗窃罪吗挪用公司货款会构成犯罪,已违反了挪用资金罪也可以按盗窃罪进行处理。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三、盗窃罪认定条件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
    2023-03-17
    468人看过
  • 首票报关单昨日诞生
    不用去口岸排队办理手续了,而且在哪儿通关,我们企业可以自己说了算了,省事还省钱!9月22日,我市首票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诞生,第一个体验到一体化通关便捷的日东电线工业(衢州)有限公司总经理近野义彰满脸笑容地说。记者从衢州海关获悉,海关总署日前发布了2014年第65号公告,决定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启动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我市属于试点之一,即日起全市外贸企业在长三角地区各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目前我市进出口企业有近2000多家,改革实施后,企业将获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以全市重点企业明旺乳业为例,如果在上
    2023-06-05
    458人看过
  • 会计伪造票据骗取侵吞公款35万余元被判5年
    广西靖西县招商促进局的会计黄X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侵吞单位公款,数额达人民币35万余元。问题暴露后,被告人黄X主动向靖西县招商局领导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X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结合其在本案的犯罪事实及案后的表现,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黄X利用担任靖西县招商促进局(以下简称县招商局)会计的职务便利,在使用县招商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转账支付本单位经费开支时,通过虚构县招商局32笔经费项目开支,先后把县招商局的341085元人民币资金转账到自己和自己借用的亲友个人银行卡账户上,然后黄X或是将款从银行抽出供自己使用,或是直接用于抵偿黄X欠亲友的债务。2011年7月13日,黄X将招商局领导同意开支给靖西县精通家常菜饭店的1366元人民币餐费转入个人持有的银行卡予以侵吞;2012年4月11日,黄X将招商局领导同意开支给乔丹运动服装专卖店
    2023-06-06
    386人看过
  • 票据伪造如何认定
    1、行为人实施了假冒行为。假冒他人名义出票或在票据上签章,是票据伪造的前提条件。伪造的具体做法,可以是盗用他人印章,仿制他人印章或制作并无其人之印章而签章等各种假冒手段。2、伪造行为符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伪造行为在外观上符合票据行为的法定形式,才能产生票据行为的效力,如果不具备票据行为的合法形式,就不能构成票据行为,亦无从形成票据伪造。3、伪造行为人目的是骗取财物。票据是金钱债券,持有票据能够获得票面金额,伪造票据的,因票据具备合法之形式要件,伪造者可以从付款人处骗取金钱,伪造人实施伪造行为,主观上正是为达到骗取他人财物之目的。4、伪造人将伪造之票据转手。伪造人将伪造的票据转手,才能取得票据利益,实现其骗取财物的目的,如果伪造之票据不转手,其伪造行为便不生损害他人之效果,也难以认定其有无伪造行为。
    2023-05-01
    139人看过
  • 采销经理侵占公司货款获刑伪造转账支票试图掩盖
    男子闫XX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货款,并伪造转账支票掩盖犯罪。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闫XX有期徒刑6年。32岁的闫XX,曾是某某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的采销经理。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9月至10月,闫XX利用担任采销经理,负责采购货物、经手货款等职务便利,以某某公司的名义分别与北京A商贸有限公司、北京B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以先付款后供货的方式侵占公司货款41万余元。后闫XX于2013年10月至11月,向某某公司提供货物及货款19万余元。此后,由于某某公司多次催促,闫XX通过伪造盖有A、B公司公章的补充协议,伪造上述两公司的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推脱还款。去年12月6日,闫XX主动接受公安机关传唤,剩余赃款未退赔。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闫XX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有主动投案的行为,法院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责令其退赔22万余元。闫XX上诉后,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
    2023-06-06
    54人看过
  • 票据伪造背书概述
    票据指由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第三人于一定期日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通常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作为要式、无因的文义证券,具有支付、结算、融资、抵销债务等功能。作为商业信用具体化的票据,因背书而转让流通,并以承兑、保证、保付、参加承兑等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而提高票据流通的信用程度,所有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人,都必须对票据承担责任,都为促进票据流通参与了信用,对票据持有人都负有保证付款的义务。背书因具有权利转移、担保和资格授予三种效力,而为票据信用流通制度的有效确立奠定基础。票据上背书人越多,其信用愈高,故学者称之为信用的证券化。背书是一种重要的票据行为,它主要有权利转让背书、设质背书和委托收款背书,其中以权利转让为目的的背书最为普遍,也最具有意义。背书只能是权利人的行为,包括权利人亲自为背书或授权他人为背书。而伪造背书是伪造者假冒权利人进行
    2023-06-06
    278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词条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逮捕
    相关咨询
    • 盗窃伪造的货币是否成立盗窃罪
      陕西在线咨询 2024-03-26
      盗窃伪造的货币会成立盗窃罪,具体如下:1、如果将假币误以为是真人民币,即产生非法占有有目的,并秘密窃取,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把假币当真币盗走,是由于他对盗窃对象认识错误所造成的,这在刑法理论上属于对象不能犯,属于盗窃罪犯罪未遂;3、明知是假币盗窃的,属于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客户把钱存公司里被盗窃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4
      分为两种情况 1、客户和你是委托关系,如果你是以客户的名誉从公司把钱取走,做为公司已经履行完付款的义务,不存在再承担付款的义务,至于被盗窃的钱是由你还是客户承担,那要要看你和客户间是如何约定的。 2、如果钱是公司要你送给客户的,那么钱被盗窃之后公司应该先承担退款义务,至于你是否承担则要看你是否存在过错而定。
    • 盗窃公司发票罪与盗窃罪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28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在盗窃发票罪与盗窃罪中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定罪的处罚。即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分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 某人盗用印章伪造授权书将公司货款转走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30
      如果是这样的话,你们公司不负责任,但是你们要报警,要求公安处理,认定是刑事案件,你们就好办了,否则,你们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 如何判立伪造票据罪和伪造有价票据罪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