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3:50:50 438 人看过

各中央企业:

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内部综合性的监督,是推进企业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企业管理和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中央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加强和改善管理,推进了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制度,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任务,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保障。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效能监察与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治本抓源头相结合;坚持建章立制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坚持过程监督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坚持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与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有关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围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有资产监管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有重点地提出开展效能监察的任务,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经验。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重视效能监察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主要经营管理者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基本任务与主要职责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察对象履行岗位职责及从事管理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管理效能、效率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本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有关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与有关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针对重大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研究和提出效能监察的选题立项;组织调查研究和项目跟踪监督,纠正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分析查找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认真做好效能监察工作的总结、归档,宣传交流经验,及时主动向上级反映工作情况等。

四、工作重点与方式方法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要针对企业各自的特点,从生产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易发生腐败的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岗位)入手,围绕企业存在的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结合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等重点工作开展效能监察。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程序一般为:选题立项、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查清问题、分析原因、整改处理、总结工作、成果评审、跟踪监督等。

各中央企业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地选择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方式。在继续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的同时,要善于运用信息技术改进效能监察工作方式。特别要注意针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运用现代管理方式等新情况,加强学习,勇于实践,深化效能监察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开展企业效能监察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从检查立项单位是否建立岗位规范入手,着重检查其是否按规章制度办事。要针对企业重要管理活动开展的效能监察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同时,要防止检查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避免出现过多过滥的现象。

要坚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对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和揭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因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等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向有关机构提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对违反纪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关于加强煤矿职业卫生监察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市属煤炭企业,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工作站):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中央编办于2003年10月23日发文(中央编办发[2003]15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执法工作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新增加的工作职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重庆市煤矿存在的严重职业危害现状,为切实做好我市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重庆市区域内煤矿实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各企业根据本单位工种,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2月底前向所辖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申报本企业职业危害种类,各煤
    2023-06-09
    326人看过
  • 共青团中央、劳动部关于加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青年就业的意见
    青年劳动力约占我国劳动力总数的51.03%,而且每年还有约1900多万青年进入就业年龄,特别是流动劳动力大军中,青年所占的比例高达71.08%。青年劳动力文化技术素质的高低及能否充分就业,直接关系到能否把劳动力优势转化为发展经济的优势,关系到国民经济整体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国家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共青团作为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具有组织网线路覆盖面广,与青年联系密切等特点,在加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农村外出务工青年有序流动,实施“再就业工程”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共青团中央、劳动部提出以下意见。一、大力加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培养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符合我国跨世纪发展需要的合格劳动者。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已成为促进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而且也是帮助广大青年适应市场竞争,顺利地实现其就业、再就业以及转岗、转业的基本途径。各级团组织要针对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
    2023-06-10
    90人看过
  • 关于印发《各业务司对口监管中央企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司(室):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落实局内各业务司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责,现将《各业务司对口监管中央企业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五月九日各业务司对口监管中央企业的工作方案一、目的为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局内各业务司的监管职责,特制定《各业务司对口监管中央企业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本工作方案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经与有关部门核实,目前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88户企业中,有主管部门的中央企业为74户,无主管部门的中央企业为114户。二、制定依据本工作方案依据中编办《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8号)制定。三、分工原
    2023-06-10
    217人看过
  •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今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加强审计工作的措施,对新形势下保障依法独立审计、切实发挥审计作用有着重大的意义。《意见》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即要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加强审计工作的措施。一是要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二是要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三是要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四是要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五是要提升审计能力。《意见》还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
    2023-06-07
    199人看过
  • 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
    [法规名称]: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颁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文号]:深府[1999]147号[颁布时间]:1999-8-12[执行时间]:1999-8-12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将于今年十月一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不合法的,在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时,可以同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即今年十月一日后,公民不仅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还可以同时要求复议机关审查有关政府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经审查该文件不合法,复议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或者提请有权机关依法审查处理。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每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大约有300多件,内容涉及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由于对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机关、文件内容和形
    2023-04-24
    267人看过
  • 关于企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意见
    各县(卧龙)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属有关企业:建立生育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我州企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凡在我州境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州企业)都必须依法参加生育保险。驻马尔康县的中央、省属企业在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加保险。驻外(成都、都江堰)的州属企业在汶川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加保险。二、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由企业按照同口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总额的0.
    2023-05-29
    109人看过
  • 关于加强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及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38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中介管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通知》(劳社厅发[1998]23号)精神,促进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切实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加强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进行主动监察。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力输入地区的用人单位遵守在1999年3月底以前不得新招收零散农村劳动力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以及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依法开展中介活动等情况
    2023-06-10
    144人看过
  • 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
    【法规标题】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颁布单位】四川省专利局【实施时间】二000年一月十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0〕3号),切实加强我省专利专业,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专利宣传,提高对专利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专利制度是一种激励发明创造,有效配置科技资源,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商品化和产业化,维护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竞争的有效机制和基本法律制度。对增强我省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具有重要作用。当前,面对我省企业技术开发能力不强,技术储备不足,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速度缓慢的现状,应抓住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国即将加入WTO这两个历史机遇,切实加强专利工作
    2023-04-23
    489人看过
  • 关于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由于中小学校舍点多面广,建设年代和建筑质量存在较大差异,加之自然损毁和灾害侵袭、教育投入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仍大量存在且不断产生新的危房。这严重影响了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任务,精心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要求及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要用三年时间基本消除现存中小学危房中的D类危房,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新危房的产生。全市2001-2003年共需改造D类危房24.6万平方米,其中2001年已改造5.0万平方米,2002年计划改造13.8万平方米,2003年计划改造5.8万平方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二、加大投入,确保危房改造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县两级财政分级负
    2023-06-10
    29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已经2011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提高认识,按照《意见》要求,积极推进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2023-04-25
    152人看过
  •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指示》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为了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指示》(中发(1983)32号),经与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研究,现将指示中有关海关工作和征免工商统一税的规定及贯彻意见通知如下:一、《指示》中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以投资(含贷款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及其他必要物资和用追加投资进口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器设备,一律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工商统一税。”据此,凡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订明的企业总投资(含贷款投资)额度内,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及其他必要物资,和在追加投资额度内进口的机器设备,都凭有关批准文件和进口物资清单,予以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二、《指示》中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了国家经委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列出应限制出口的商品以外,都免征工商统一
    2023-06-05
    86人看过
  • 广东省关于加强会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关于加强会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4-15生效日期:2002-04-15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布文号:粤知[2002]17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知识产权局、外经贸局(顺德市经贸局)、工商局、版权局: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推动“引进来、走出去”发展战略的要求,加强会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上一级部门反映。一、提高认识,把会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来抓(一)会展中假冒、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给知识产权权利人造成了巨大损失,欺骗了广大的消费者,严重扰乱了会展秩序,对会展举办地的经贸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如不及时加以制止,将会影响我省的投资环境,制约全省经济贸易的发展。因此,各级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从维护本地
    2023-06-05
    463人看过
  • 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
    银监发〔2007〕7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近年来,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快速增长,债券品种和发行主体日益多样化,对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部分银行存在忽视企业信用风险、盲目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问题。为有效防范企业债券发行担保风险,保障银行资产安全,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区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市场不同的利益主体,防止侵害存款人利益债券市场是直接融资市场,与以银行作为中介的间接融资市场有本质区别。直接融资市场以企业信用为基础,需保护投资人利益;间接融资市场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主要保护存款人利益。企业发债强调的是企业资信和还款能力,应与银行授信严格区分。按照我国现行债券发行审批要求,发债企业须聘请其他独立经济法人依法对企业债进行担保,担保人应承担
    2023-06-08
    96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法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电力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是电力行业面临的一项十分迫切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深化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为了加强电力系统法制工作,推动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现提出加强电力系统法制工作的若干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电力系统法制工作的重要作用目前,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电力企业的各级领导对电力法制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大多数电管局、省电力局和电力企业设立了法制机构或配备了专职人员。目前,全国电力系统已有专职法律工作人员1000余人,法律工作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电力企业的经济利益、挽回经济损失起了不可代替的作用,电力系统法制工作在行业和地方立法、行政执法、普法教育,以及法律顾问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电力法制工作,
    2023-06-07
    14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第三条什么意思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1
      XX、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以下统称XX监察局)负责指导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 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意见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01
      2016年9月19日,最高检反贪总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各级检察机关和邮政部门要以预防职务犯罪、传播廉政理念为出发点,以创新“预防+邮路”建设为基础,积极扶持发展预防职务犯罪志愿服务组织,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积极的贡献。
    • 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执行机关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主管机关予以纠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高检发监字[2001]1号
    • 关于强制执行的意见中国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
    • 对推进《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央政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鉴于《意见》中许多政策措施需要由中央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中央政法委将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各级党委政法委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分工实施办法,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进度安排。对《意见》中提出的“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建立党委政法委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机制”“探索实行荣誉退休制度”“探索实行资深优秀政法干警延迟退休、志愿服务制度”等具体措施,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先行先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提出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