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管辖规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进行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分工:
(一)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二)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销售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三)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需要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凡是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二、假冒伪劣商品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
1、假冒注册商标的;
2、假冒专利的;
3、盗版自制的;
4、假冒产地、厂名、厂址的;
5、假冒认证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6、不符合执行标准的;
7、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8、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无生产许可证或者假冒生产许可证编号的;
9、国家明令淘汰的;
10、过期、失效、变质的。
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对象是什么
关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对象这个问题,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对此进行一定的惩罚,在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之下,一般都是采取行政拘留,行政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关的处罚措施,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最高刑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最高刑罚是什么
371人看过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不是指伪劣产品
313人看过
-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管辖地是哪里
433人看过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的是同一种商品吗
423人看过
-
怎样处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76人看过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处罚包括什么
97人看过
-
什么是伪劣商品?生产、销售、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伪劣商品??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2伪劣产品有广义、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伪劣商品如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定,伪劣商品是指生产、销售的商品,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或冒用、伪造商标、优质产品标志、认证标志、生产许可证,或失去了使用价值的物品。其特征是:一是伪劣商品包括了假冒商品,二是其法律责任既可能是刑事的,也可能是民事、行政的。狭义的伪劣商品是指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对象的伪劣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伪劣商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构成界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7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已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危害国计民生的一个突出问题,因而国家十分重视对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在产品质量法中,具体确定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职责和制度,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并列举了构成犯罪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种种行为。这些规定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惩治生
-
产品销售伪劣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9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之案件是归哪个部门管辖新疆在线咨询 2024-09-21关于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属于行政性质的违法事件,通常会交由工商管理局或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如果涉及到的产品金额尤其巨大的话,便构成了刑事犯罪,这类案件则需要转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于公民个人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这需要通过被告方所注册地址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来受理和裁决。若被告方的注册地址与其常驻地址并不一致,那么就需要由其常驻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来负责审理此案。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
-
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罪管辖的法律依据怎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