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未成年人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品格证据的运用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42:50 343 人看过

肖泽顺

郭晶晶

所谓“品格证据”,就是指能够证明某些诉讼参与人品格或品格特征的证据。由于不良品格证据可能会给犯罪嫌疑人带来不利影响,因而多数国家在定罪阶段严格限制品格证据的使用。但在未成年刑事案件中,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根据刑罚个别化理论,关注未成年个体状况、品格证据反映的内容,有助于了解未成年犯罪人的身心状况、一贯表现、个性特点、道德品行,查清他们的成长经历,对于认识其人身危险性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当前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尚未完全形成的情况下,应该对品格证据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作用进行探究,具体到审查起诉阶段,必须建构统一的未成年人案件品格证据运用规则,在着眼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的同时,还要遵循证据的相关性原理,体现恢复性司法及刑法谦抑性原理的要求。

一、品格证据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立法定位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将品格证据单独列入证据类别当中,就其形式而言,一般是以书证、言词证据、视听资料等形式反映出来,其内容包括证明前科劣迹的材料与伪证前科、有关品行或名声等情况的知情人所作出的评价,及相对人曾经有过的言论或行为记录等。我国由于接受的是成文法系传统的影响,因此对于此类证据规则方面的规定很少,而对于品格证据更是毫无完整和独立的规定,只是在一些法律条文中有零星的不成体系的表述。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从国际公约方面来看,我国于1984年11月参加并缔结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北京规则》)对未成年人作了特殊保护规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在主管当局作出判决前的最后处理之前,应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犯罪的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查,以便主管当局对案件作出明智的判决。”

与联合国的相关规定相呼应,我国《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可以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家庭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为办案提供参考。”根据此规定,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我国一些地区实行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有的地区也称为“人格调查”,即由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提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或是自行委托、与其他机关联合委托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个体情况进行调查。有关部门或人员对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后出具的书面材料就是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反映的内容是未成年人的一贯表现,它是由知情证人对于其知晓的或调查者对于其调查的涉案未成年人品格方面的情况所作的证人证言或书证,因此,具备了证据内容和形式的客观性。通过对未成年人一贯表现的证明,可能使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因而与案件事实有了关联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该条文赋予了检察官、法官、社会团体组织人员的社会调查主体资格,因此主体合法;而其程序只要没有违反证据采集规则就具有合法性。

二、构建未成年人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品格证据的运用规则

(一)品格证据的取证主体

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未成年人品格证据的调查主体应以检察机关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人员为主,限于工作量与专业性的要求,最好由检察机关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派出的专人合作。法律虽然规定了人格调查主体包括控辩双方、人民法院以及法院委托的有关社会团体组织,为了避免多头主体参与调查,对司法资源造成浪费,建议在各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服务机构,安排专门的人格调查员,负责有关未成年被告人的人格调查工作,撰写人格调查报告。例如,北京市门头沟区聘任区司法局的司法助理员担任固定的社会调查员。而人格调查员的选拔采取职业资格认证的方式,以便选拔兼具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基础知识的人才来专门从事这种职业,以保障人格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品格证据的取证方式

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于公安机关移送的侦查卷宗不是公诉人制作的,对办案人员来说,它们都是“传来”的。书面审查的办案效果受制于侦查机关所制作卷宗及其内容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使办案人员陷入被动的局面,不利于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发的潜在的问题,也不利于后期的矫正教育。所以在品格证据上应该以走访形式为主,以形成办案人员自身对案件的感性认识,对于作不起诉处理的未成年人,应该形成规范的调查报告。

(三)品格证据的取证内容

审查起诉过程中,应该本着及时、全面的原则调查以下内容:

(1)家庭结构,其在家庭中的地位和遭遇,与家庭成员的感情和关系,家庭对其的教育、管理方法;

(2)性格特点、道德品行、智力结构、身心状况(必要时可以进行鉴定)、成长经历(有无犯罪前科);

(3)在校表现、师生关系及同学关系;

(4)在社区的表现及社会交往情况;

(5)就业情况及在单位的工作表现情况;

(6)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及对自身行为的思想认识;

(7)分析犯罪的原因;

(8)就量刑以及后期的帮教矫治措施提出建议等。以调查笔录为基础形成的人格调查报告属于品格证据,必须由人格调查人员在法庭上出示。移送法庭的调查报告内容应尽量简明扼要,能够让法官在较短时间捕捉到重要信息,所以调查报告的简短化和表格化是一个趋向,应该建立统一的标准化表格,使法官直接获得所需,也可以因此尽量减小个案差异。

(作者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未成年犯罪相关文章
  • 审查起诉阶段提讯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阶段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就是本文所指的提讯,也称之为检提。审查起诉阶段提讯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任何一项司法活动首先应当遵循的原则都是合法性原则,提讯工作也不例外。遵守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等关于提讯的各项规定是做好提讯工作的先决条件,此外对于提讯工作规范的相关内部规定也是应当严格遵守的。合法的提讯主要包括形式合法与内容合法,从形式上讲,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提讯应当由至少两名检察人员进行、书记员一般不应独立进行提讯、提讯应在规定场所内进行、提讯笔录项目完整、嫌疑人、讯问人、记录人核对笔录并分别签名确认等;从内容上讲,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言辞证据的方法应被严厉禁止,提讯的过程中应当严格保障犯罪嫌疑人充分进行辩解和辩护、阅读并要求修改笔录、进行揭发检举等各项权利。
    2023-04-25
    377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否查看证据吗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律师摘抄、复制的材料应当保密,并妥善保管。2、会见和通信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批准,会见时检察机关也不应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通信,但其内容不得向犯罪嫌疑人提及可能妨碍侦查的有关同案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的情况。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经本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事先应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同意。律师可以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并在调查笔录上记明。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对被调查人录音、录像的,应征得被调查人同意。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4、提出辩护意见律师担任辩护
    2023-02-26
    215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判断证据的意义是什么?
    审查起诉审查判断证据是指检察人员对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鉴别证据的真伪,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并依据查证属实的证据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是否起诉的诉讼活动。司法实践中,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往往不免有的真、有的假;有的真中有假,有的假中有真;有的与案件事实有联系,有的与案件事实没有联系;有的能相互印证,有的则互相矛盾;有的仅反映案件的部分事实和局部情况,如此等等。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决定性步骤。其重要意义有以下几点:1、可以鉴别证据的真伪,去伪存真,以保证采用的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2、可以确定证据的相关性及其证明力的大小,排除无关的证据,充分发挥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的证明作用。3、可以根据确实、充分的证据,来决定案件是否起诉和不诉,从而做到不枉不纵,顺利地实现刑事诉讼任务。日常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刑事类型案件在进
    2023-06-21
    475人看过
  • 构建我国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现实意义
    原刑事诉讼法规定庭前审查为实质性审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向人民法院全案移送案卷与证据,因此,即使辩护律师只能在审判阶段介入,但因能到人民法院查阅案卷,所以辩护律师可以知悉控方的全部证据。但随着庭审方式的改革,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不再移送全案证据,而只移送起诉书及证据目录以及主要证据复印件,这样律师到法院查阅案卷时,便不能全面知悉控方证据,也就无法充分地发表辩护意见。尤其是随着控辩式方式的贯彻,法庭举证由控辩双方来进行,因此控辩双方对彼方证据的知晓状况直接关系各自抗辩力的程度,也就在根本上关系到庭审的效率及质量。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提高诉讼效率,真正实现诉讼民主,控辩双方在审查起诉阶段按照一定程序和原则向对方展示证据是非常必要的。1、在审查起诉阶段实行证据开示,有利于辩护律师享有完全的阅卷权与知情权,更加有效、充分地发表辩护意见。《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
    2023-08-18
    194人看过
  • 辩护人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证据吗
    一、辩护人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证据吗?不可以,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开庭时向法庭提交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二、审查起诉的内容(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移送的
    2023-06-04
    386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机关是谁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
    2023-04-16
    252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做证据不足辩护?
    审查起诉阶段的结果是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提起公诉,因此,承担辩护人职责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其最大的工作成绩莫过于以有限的调查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和熟谙的法律知识成功说服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以较轻的罪名、犯罪情节和定性提起公诉,或者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更是一个非常成功的辩护。不起诉的类型可以细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其中证据不足不起诉辩护难度很大且较讲究工作技巧,笔者就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做证据不足辩护这一话题结合自身执业经历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的案卷范围仅包括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而非全部案卷材料。辩护律师不知道侦查机关移送到审查起诉机关的卷宗材料的各类具体证据的全部情况,这无疑给律师通过分析证据来认定案件是否属于“事
    2023-04-28
    410人看过
  • 刑事案件各阶段期限(侦查审查起诉审判)
    一、侦查期限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二、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73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三、审判期限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
    2023-03-16
    244人看过
  •  民事案件的起诉审查阶段是否存在?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民事案件进行审查并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这一过程被称为审查起诉阶段。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这个过程被称为审查起诉阶段。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民事案
    2023-11-12
    322人看过
  •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有时间限制吗?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有时间限制的。侦查阶段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一、相关内容拓展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拘留: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逮捕:
    2023-03-30
    437人看过
  •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对证据进行审查?
    1、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综上所述,检察院审查起诉有时间限制,普通的刑事案件是一个月。如果要延长,应该向上级部门申请,可以延长半个月。被告的代理人可以通过检察院的网站查询延长起诉方面的情况。在这个阶段,代理人应该收集能够证实被告罪行较轻的证据,争取不予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要查明什么内容?根
    2023-08-16
    280人看过
  • 刑事案件何时进行审查起诉阶段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还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案件疑难复杂的还可以延长侦查期限)。因此,检察院批准逮捕时,仍然属于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168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流程(一)审查起诉流程:1、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2、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
    2023-08-15
    103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完毕证据不足可以放人吗
    审查起诉阶段完毕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一定会直接放人,一般应当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一、法院审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则是什么在刑事诉讼法中,法院审理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是: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3、二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逮捕通知书下来了得多时能判1、逮捕一般是经过了刑拘阶段,而我们一般笼统计算刑事案件是从刑拘开始到审判最少4个半月左右(不出意外状况)刑拘都是计算的最高限37天,所以扣除这个,正常到审判应该是3个半月。2、逮捕后也不一定判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
    2023-06-26
    251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中的证据规则是什么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方面的立法是非常不完善的,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条文,主要有刑诉法证据专章的8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部委《规定》)的3条,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11条,以及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在具体规定审判程序中涉及证据的一些条文。而且上述条文中还有相当部分不涉及审判环节或者仅作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我国三大程序法中,民商事及行政诉讼都有了证据规则,刑事诉讼则没有证据规则的具体规定,与执掌生杀予夺大权的刑庭沉重的审判职责极不相称,使我国97年刑法规定的“罪刑相适应”、“疑罪从无”等原则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人权法治观念在刑事立法和司法领域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尽管如此,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和司法
    2023-05-04
    18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未成年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对待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做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纠正其错误行为,以防误入歧途。 预防未成年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唯有凝聚全社会力量,完善教育机制、加强心理干预、守牢法律底... 更多>

    #未成年犯罪
    相关咨询
    • 案件审查阶段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02
      侦查阶段是指侦查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和转移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轻罪、重罪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毁灭、伪造证据、串供。还防止现有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活动或者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确保刑事起诉的有效进行。
    • 涉嫌犯罪被逮捕,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能否取保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1
      涉嫌犯罪被逮捕,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
    • 会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开证据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1
      一般情况下审查起诉阶段不会公布证据的,我国法律制度也没有规定过检察院需要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布证据,且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也不仅针对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还包括是否存在附带民事诉讼、是否遗漏了其他的罪行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
    • 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从哪几个方面筛查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9-30
      1、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 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
    •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28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