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定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15 20:40:18 440 人看过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各慢性病评定标准:

一、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

1、有病理诊断或骨髓涂片细胞学检查结果;

2、有影像学检查结果;

3、有手术病史诊断为恶性肿瘤的。

评定标准:符合上述条件中一条。

二、尿毒症

1、以往有慢性肾并糖尿并高血压、痛风、动脉硬化等病史;

2、症状:浮肿、乏力、恶心、纳差、呕吐、腰痛;少尿;

3、有贫血,化验HB≤100g/L;

4、B超:双肾有萎缩;

5、内生肌酐清除率<15ml/min。

评定标准:符合上述条件中三条。

三、脏器官移植

1、因心、肝、肾、肠、胰腺、角膜应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骨髓移植等重要器官功能出现衰竭而做上述器官移植后需抗排异治疗患者;

2、长期持续服药史并有明确病历记载。

评定标准:符合上述条件二条。

四、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1、有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血酮体阳性;

2、合并糖尿病肾病,除外泌尿系统炎症、结石外,尿常规有尿蛋白或尿微量白蛋白超标;

3、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眼底检查糖尿病眼底Ⅲ期(含Ⅲ期)以上;

4、有糖尿病心肌病诱发的心力衰竭;

5、糖尿病性神经病变,表现为对称性四肢麻木、刺痛、痛觉过敏;

6、糖尿病足,有明确的足部水肿、变色、溃疡、肢端坏疽。

评定标准:有明确的糖尿病病史,并符合上述条件一条。

五、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必要条件:血压达高血压病分级3级;

参考条件:

1、尿常规有尿蛋白或尿微量白蛋白超标;

2、心电图有左心室肥厚(女Sv1+Rv5>3.5mv;男Sv1+Rv5>4.0mv);

3、心脏B超有室壁肥厚(>13mm);

4、高血压眼底;

5、发生急性心肌梗死,肾功能不全,脑血管意外。

评定标准:必要条件+参考条件至少一条。

六、类风湿病(活动期)

1、关节内或周围晨僵至少1小时;

2、至少同时有3个关节区软组织肿胀或积液;

3、腕、掌指、近端指间关节区中,至少一个关节区肿;

4、对称性关节炎;

5、有类风湿结节;

6、血清RF阳性(所用方法正常人群中不超过5%阳性);

7、X线片改变(至少有骨质疏松及关节间隙狭窄)。

评定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四条(第1-4条病程至少持续6周)。

七、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

具有COPD病史,同时有肺气肿的症状和体征。

1、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三尖瓣区出现收缩期杂音);

2、右心衰症状和体征(颈静脉怒张,肝大且有压痛(+),肝颈静脉回流征(+),下肢浮肿等);

3、胸片提示心界扩大,右下肺动脉段扩张,其横径≥15mm,或右下肺动脉横径与气管横径比值≥1.07,肺动脉段明显突出等;

4、心脏彩超提示右心室扩大,心电图提示肺性P波。

评定标准:符合上述条件二条。

八、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

1、临床表现:偏瘫失语、偏身感觉障碍、偏盲等症状,可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

2、CT或MRI可发现梗塞灶或出血灶。

评定标准:符合上述条件二条。

九、慢性病毒性肝炎

必要条件:

有病毒性肝炎史,门诊或住院病历中诊断为病慢性病毒性肝炎,需持续服药治疗。

参考条件:

1、血生化检验:胆红素正常或高于正常,血清ALT正常或高于正常;

2、病毒定性检查:HBsAg阳性或抗-HCVRNA阳性;

3、病毒定量指标:初始治疗HBV-DNA大于103copy/ml,初始治疗HCV-RNA大于103copy/ml;

4、B超检查:肝脏呈弥漫性炎性改变。

评定标准:符合必要条件+参考条件至少二条。

十、阻塞性肺气肿

1、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病史;

2、发病缓慢,反复咳嗽、咳痰等。早期在劳动时有气短,随病情进展而加重,并伴有疲乏、体重减轻、紫绀及劳动力丧失;

3、查体:典型者有桶状胸,胸廓呼吸运动减弱,语音震颤减弱,叩诊呈过清音,心浊音界缩小,肝浊音界下移,听诊呼吸音减弱;

4、胸部X线检查:肺野透光度增强,两肺肺纹理稀疏、变细,膈肌下降、变平,活动度减弱,肋骨走行变平,肋间隙增宽,心影垂直、狭长,或有肺大泡;

5、肺功能检查中度以上:50%≤FEV1%<80%。

评定标准:符合上述条件三条。

十一、慢性心力衰竭

1、有各种明确的慢性心脏病史,如风心并冠心病等。

2、左心衰竭:(1)呼吸困难(2)咳嗽、咳痰、咯血(3)乏力、疲倦、嗜睡(5)心率增快,心尖区舒张期奔马律和肺动脉瓣区第二心音亢进(6)两肺底湿性啰音(7)客观证据:超声检查显示左室收缩和(或)舒张功能异常(8)血BNP升高一倍以上。

3、右心衰竭:(1)体循环瘀血表现(2)心脏彩超显示右室扩大。

评定标准:符合第1条+第2条中的三项或符合第1条+第3条中的一项。

十二、慢性房颤

1、听诊心律绝对不齐,第一心音强弱不等,伴脉搏短拙;

2、心电图(1)波消失,出现房颤波(f波);(2)RR间期绝对不等。

评定标准:符合上述条件二条。

十三、冠心病

必要条件:

1、冠状动脉造影显示管腔狭窄>50%,或冠脉CTA显示管腔狭窄>50%;

2、曾经进行过PTCA或冠脉搭桥手术。

参考条件:

1、有典型的心绞痛、心律失常等心肌缺血表现;

2、心电图检查符合冠心病表现(非同期心电图三张以上显示ST段压低0.1mv以上,或陈旧性心肌梗塞改变,或其他明显的ST-T改变)。

评定标准:必要条件一条或参考条件二条。

十四、心肌病(原发性)

(一)扩张型心肌病

1、超声心动图:心腔扩大、心脏弥漫性搏动减弱;

2、心律失常;

3、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表现;

4、心脏扩大。

评定标准:符合第1条+第2-4条中一条。

(二)肥厚型心肌病

1、超声心动图:左室肥厚;

2、胸闷、胸痛、头晕;

3、心电图异常。

4、除外其它原因导致的心肌肥厚。

评定标准:符合第1条+第2-4条中一条。

(三)限制型心肌病

1、超声心动图:心内膜增厚,左室舒张功能严重减退;

2、左心衰表现;

3、胸部X线显示肺充血。

评定标准:符合第1条+第2-3条中一条。

十五、消化性溃疡

1、反复发作的慢性上腹部疼痛,有节律性和周期性,或无症状;

2、胃镜检查,发现溃疡;

3、上消化道的钡餐检查,发现溃疡。

评定标准:符合第1条+第2-3条中一条。

十六、肝硬化

必要条件:

1、有或无病毒性肝炎史,门诊或住院病历中诊断为肝硬化;

2、B超、CT或MRI检查显示符合肝硬化的特征性表现。

参考条件:

1、血生化检验:血清ALT和AST正常或异常,血清白蛋白正常(代偿期)或小于35g/L(失代偿期);

2、病毒指标阳性;

3、胃镜或钡餐检查:显示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4、肝脏病理检查:纤维化分级在S4级以上(有假小叶形成)。

评定标准:必要条件一条+参考条件至少二条。

十七、慢性肾小球肾炎

必要条件:

肾炎病史达一年以上,病程迁延并缓慢进展,门诊或住院病历中诊断为慢性肾小球肾炎。

参考条件:

1、尿液检验:出现蛋白尿或血尿或管型尿一年以上;

2、肾脏功能检查:出现内生肌酐清除率下降或轻度氮质血症一年以上。

评定标准:符合必要条件+参考条件一条

十八、肾病综合征

必要条件:

1、有肾脏及相关疾病病史,门诊或住院病历中诊断为肾病综合征;

2、肾脏活检:病理学检查确定肾病综合征病理类型。

参考条件:

1、血液检验:血浆白蛋白<30g/L;

2、尿液检验:尿蛋白≥3.5g/d;

3、高脂血症。

评定标准:符合必要条件二条或必要条件一条+参考条件二条

十九、慢性肾功能衰竭

必要条件:

1、病程迁延并缓慢进展,门诊或住院病历中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

2、肾脏功能检验:三个月内三次以上血肌酐>178mol/L、血尿素氮>9mmol/L。

参考条件:

1、尿液检验:持续出现蛋白尿或血尿一年以上;

2、B超、CT检查符合慢性肾功能不全改变;

3、ECT提示肾功中重度受损。

评定标准:符合必要条件二条或一条+参考条件一条

二十、再生障碍性贫血

1、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百分数<0.01,淋巴细胞比例增高;

2、一般无肝、脾大;

3、骨髓多部位增生减低(<正常50%)或重度减低(<正常25%),造血细胞减少,非造血细胞增高,骨髓小粒空虚;

4、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它疾病(PNH、Fanconi贫血、Evans综合征、免疫相关性全血细胞减少等)。

评定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四条。

二十一、白细胞减少症

评定标准: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持续低于4.0×109/L。

二十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血象:持续性(≥6月)一系或多系血细胞减少;

2、骨髓象:骨髓增生度多在活跃以上,少部分呈增生减低,一系或多系病态细胞至少10%,或环状铁粒幼细胞至少15%,或骨髓涂片原始细胞5%-19%;

3、骨髓病理:部分病人可见不成熟前体细胞异常定位(ALIP);

4、细胞遗传学改变(染色体或FISH):40-70%的患者有克隆性染色体核型异常:+8、-7或del(7q)、-5或del(5q)、t(17q)或t(17p)-Y、del(20q)等。

评定标准:符合第1条+第2-4条中的一条。

二十三、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至少2次化验血小板计数减少,血细胞形态无异常;

2、体检脾脏一般不肿大;

3、骨髓巨核细胞增多或正常,有成熟障碍;

4、排除其它继发性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脾功能亢进、MDS、白血并SLE、药物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等)。

评定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四条。

二十四、甲亢性心脏病

1、高代谢症状和体征:(1)疲乏无力,怕热多汗,皮肤潮湿;(2)手有细颤;(3)心悸、心动过速,心律失常;(4)甲状腺血管杂音;(5)食欲亢进,大便次数增多;(6)血压改变;(7)女性闭经,男性阳痿;

2、甲状腺肿;

3、甲功FT4升高、FT3升高,TSH降低;

4、心血管症状:(1)心律失常(心房颤动);(2)心脏增大;(3)心力衰竭。

评定标准:符合第1-3条+第4条中的一项。

二十五、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的临床表现;

2、甲状腺功能化验检查指标低于正常。

评定标准:符合上述条件二条。

二十六、皮质醇增多症

必要条件:

1、临床出现满月脸、向心性肥胖、多血质、紫纹、骨质疏松等表现,门诊或住院病历中诊断为皮质醇增多症;

2、血液检验:血浆皮质醇增高。

参考条件:

1、尿液检验:24小时尿17-羟、17-酮皮质类固醇增高;

2、小剂量地塞米松试验;

3、CT、B超、MRI等影像学检查显示肾上腺病理性改变(增生,腺瘤或癌等)。

评定标准:必要条件一条+参考条件一条。

二十七、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必要条件:

早期仅有高血压症状,以后出现阵发性肌无力、麻痹、手足搐搦、肌肉痉挛、多尿、心律失常等表现,门诊或住院病历中诊断为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参考条件:

1、血液检验:出现血醛固酮增高、血钾降低;

2、尿液检验:出现尿醛固酮增高、尿钾高;

3、安*舒通试验:阳性;

4、B超、CT、MRI等影像学检查显示肾上腺病理性改变。

评定标准:必要条件+参考条件二条。

二十八、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必要条件:

1、早期表现乏力、无力、精神萎靡、食欲不振、体重下降等;

2、典型表现:(1)皮肤粘膜色素沉着;(2)低血压、心脏小;(3)低血糖;(4)食欲减退,加重时恶心、呕吐、偶有腹痛、腹泻;(5)淡漠,肌无力;(6)女性闭经、男性阳痿;(7)免疫功能降低;(8)肾上腺危像。

参考条件:

辅助检查:(1)胸部X线心影缩小(2)血常规异常(3)低血钠、高血钾,低血糖,有时高血钙(4)ACTH兴奋试验示低反应或无反应;(5)血浆基础ACTH测定明显升高(6)CT、MRI检查有利于诊断。

评定标准:必要条件+参考条件至少三条。

二十九、系统性红斑狼疮

1、颊部红斑:固定红斑、扁平或高起,在两颧突出部位;

2、盘状红斑:片状高起于皮肤的红斑,黏附有角质脱屑和毛囊栓;陈旧病变可发生萎缩性瘢痕;

3、光过敏:对日光有明显的反应,引起皮疹,从病史中得知或医生观察到;

4、口腔溃疡:经医生观察到的口腔或鼻咽部溃疡,一般为无痛性;

5、关节炎:非侵蚀性关节炎,累及2个或更多的外周关节,有压痛,肿胀或积液;

6、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7、肾脏病变:尿蛋白﹥0.5g/24小时或+++或管型(红细胞、血红蛋白、颗粒或混合管型);

8、神经病变:癫痫发作或精神病,除外药物或已知的代谢紊乱;

9、血液学疾病: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或淋巴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10、免疫学异常:抗ds-DNA抗体,或抗Sm抗体阳性,或抗磷脂抗体阳性(包括抗心磷脂抗体、或狼疮抗凝物,或至少持续6个月的梅毒血清试验假阳性三者中具备一项阳性);

11、抗核抗体:在任何时候和未用药物诱发“药物性狼疮”的情况下,抗核抗滴度异常。

评定标准:在排除外感染、肿瘤和其它结缔组织病后,符合至少四条。

三十、系统性硬化症

必要条件:

近端皮肤硬化:对称性手指及掌指(跖趾)关节近端皮肤增厚、紧硬,不易提起;类似皮肤改变可同时累计肢体的全部、颜面、颈部和躯干。

参考条件:

(1)指端硬化:硬皮改变仅限于手指;(2)指端凹陷性瘢痕或指垫变薄或消失;(3)双肺底纤维化。

评定标准:必要条件+参考条件至少二条。

三十一、多发性硬化

1、临床病史一年以上,出现因多个脑神经受累而造成的肢体瘫痪、视力障碍、眼肌麻痹、共济失调、感觉障碍等症状,门诊或住院病历中诊断为脑白质多发性硬化。

2、CT或MRI检查:显示病灶并明确部位。

评定标准:符合上述条件二条。

三十二、震颤麻痹

评定标准:临床病史一年以上,出现震颤、强直、运动迟缓、姿势步态异常等临床表现,门诊或住院病历中诊断为震颤麻痹。

三十三、运动神经元病

评定标准:出现上运动神经元和/或下运动神经元病损的选择运动系统性损害。

三十四、结核病

1、典型结核临床症状和X线表现及相关辅助检查;

2、抗结核治疗有效;

3、临床可排除非感染性肺部疾病;

4、PPD(5TU)强阳性、血清抗结核抗体阳性或结核T细胞斑点实验阳性;

5、痰结核菌PCR+探针检测呈阳性;

6、支气管肺泡灌洗液或其它分泌物、体液检出抗酸杆菌;

7、组织病理证实为结核病变。

评定标准:符合第1-5条中三条或第6-7条中一条。

三十五、重性精神疾病

精神分裂症:

1、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且在门诊或住院病历中有明确的诊断(如门诊病历需提供诊断证明),系统药物治疗三个月以上;

2、既往有精神分裂症的病史,现在症状未缓解、残留或再现的;

3、既往有精神分裂症的病史,现在因患该精神障碍失去工作能力,社会功能衰退的;

4、既往有精神分裂症的病史,现在自知力未恢复的;

5、既往有精神分裂症的病史,现在需继续服药治疗或防复发的。

评定标准:符合第1条+第2-5条中的一条。

分裂情感性障碍:

1、符合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且在门诊或住院病历中有明确的诊断(如门诊病历需提供诊断证明),系统药物治疗三个月以上;

2、既往有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病史,现在症状未缓解、残留或再现的;

3、既往有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病史,现在因患该精神障碍失去工作能力,社会功能衰退的;

4、既往有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病史,现在自知力未恢复的;

5、既往有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病史,现在需继续服药治疗或防复发的。

评定标准:符合第1条+第2-5条中的一条。

偏执性精神病:

1、符合偏执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且在门诊或住院病历中有明确的诊断(如门诊病历需提供诊断证明),系统药物治疗三个月以上;

2、既往有偏执性精神病的病史,现在症状未缓解、残留或再现的;

3、既往有偏执性精神病的病史,现在因患该精神障碍失去工作能力,社会功能衰退的;

4、既往有偏执性精神病的病史,现在自知力未恢复的;

5、既往有偏执性精神病的病史,现在需继续服药治疗或防复发的。

评定标准:符合第1条+第2-5条中的一条。

双相(情感)障碍:

1、符合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标准,且在门诊或住院病历中有明确的诊断(如门诊病历需提供诊断证明),系统药物治疗三个月以上;

2、既往有双相(情感)障碍的病史,现在症状未缓解、残留或再现的;

3、既往有双相(情感)障碍的病史,现在因为患该精神障碍失去工作能力,社会功能衰退的;

4、既往有双相(情感)障碍的病史,现在需继续服药治疗或防复发的。

评定标准:符合第1条+第2-4条中的一条。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1、符合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且在门诊或住院病历中有明确的诊断(如门诊病历需提供诊断证明),系统药物治疗三个月以上;

2、既往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的病史,现在症状未缓解、残留或再现的;

3、既往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的病史,现在因为患该精神障碍失去工作能力,社会功能衰退的;

4、既往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的病史,现在需继续服药治疗或防复发的。

评定标准:符合第1条+第2-4条中的一条。

精神发育迟滞:

1、符合精神发育迟滞的诊断标准,且在门诊或住院病历中有明确的诊断(如门诊病历需提供诊断证明),系统药物治疗三个月以上;

2、既往有精神发育迟滞的病史,现在症状未缓解、残留或再现的;

3、既往有精神发育迟滞的病史,现在因为患该精神障碍失去工作能力,社会功能衰退的;

4、既往有精神发育迟滞的病史,现在需继续服药治疗或防复发的。

评定标准:符合第1条+第2-4条中的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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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巴府办发〔2011〕73号)和《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巴人社发〔2011〕15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符合《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规定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第三条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是指参保人员患病后需长期治疗,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门诊进行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疾病。第四条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分为第一类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和第二类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一)第一类门诊慢性特殊疾病:1、再生障碍性贫血;2、精神病(稳定期);3、帕金森氏病;4、肺心病;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6、糖尿病;7、肝硬化;8、原发性高血压(II、III级);9、甲亢病;10、
    2023-05-10
    136人看过
  • 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专用门诊病历申领流程
    申办对象:符合规定病种门诊治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材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身份证(或市民卡),病历,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1寸免冠近照片一张。办理程序:1、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并由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2、持办理材料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登记备案手续。3、符合规定病种门诊治疗规定的,核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专用门诊病历。相关事项:1、长住外地人员可持当地医保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疾病证明(加盖该定点医疗机构公章)及病历、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1寸免冠近照片一张办理。2、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的,需精神病专科医院如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等出具《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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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门诊大病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门诊大病待遇一.门诊大病认定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一)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二)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三)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四)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五)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六)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七)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八)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申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应向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委托的医疗机构申请认定,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
    2023-05-04
    408人看过
  • 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院一览
    门诊规定病种:是指由政府确定,需长期门诊治疗,其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的大病、慢性疾病。以下是沈阳基本医疗规定病种定点医院级别及地址,包括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以及以及医院共832个来源: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方网站相关介绍:
    2023-12-02
    383人看过
  • 江阴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贴申领指南
    服务对象:符合门诊慢性病补助条件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请材料:最近两年二级医疗机构及以上医院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和相关医疗检查报告(复印件须经医院盖章认可)、社会保障卡(江阴市民卡)。受理时间: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的1号至15号。办理流程:(1)本人申请。申请人带好相关资料到原灵活就业参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江阴市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贴审批表;(2)经办机构受理。受理并整理相关资料;(3)资料上报。将相关资料上报至江阴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4)资料发放。受理次月26日后(周一至周五),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或江阴市社会保障卡到受理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资料。联系电话:0510-86810020。办理地址: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虹桥北路138号)或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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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芜湖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门诊慢性病准入认定办理指南
    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的二级以上公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准入认定,报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一、服务对象职工个人二、申报材料1.经定点医疗机构鉴定的“准入申请表”;2.近一年来连续的门诊或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3.相应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由出具部门盖章);4.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两张一寸近照。三、办理流程1.申请:门诊慢性病申报人员领取《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到我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需相应专科医院),由医院相关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认定,并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门诊慢性病窗口申请;2.受理:经审核申报材料完备,符合申报条件的,即时办理受理;申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待补齐材料后,再行申报;3.审核发卡:受理材料20个工作日内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凭申请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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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范围及提交资料都有哪些
    凡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有以下病种之一的,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申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范围1、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2、尿毒症者的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4、高血压3级;5、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病);6、支气管哮喘;7、糖尿病;8、类风湿性关节炎;9、系统性红斑狼疮;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1、白血病;1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13、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4、慢性肾炎、紫癜性肾炎;15、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16、帕*森综合症;17、股骨头坏死;18、重型肝炎、肝硬化;19、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20、强直性脊柱炎;21、冠心病;22、硬皮病;23、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4、脱髓鞘病;25、弥漫性间质性肺病;26、重症肌无力;27、肝豆状核变性;28、运动神经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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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宁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服务指南
    甲类病种(3种)。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乙类病种(42种)。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慢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风湿性心脏病、结核病(活动期)、精神疾病、前列腺增生、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消化性溃疡、甲状腺功能亢进、股骨头坏死、颈腰椎病、周围血管疾病、心肌病、血友病、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期)、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特发性骨髓纤维化、肺间质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痛风、恶性贫血、风湿性关节炎、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肾炎、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苯丙酮尿症。鉴定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的第三周的周六、周日两天。甲类疾病可随时申报、随时鉴定。材料受理时间。鉴定时需
    2023-05-29
    170人看过
  • 哪几类门诊普通慢性病可医保报销
    参保人员患糖尿病等疾病可报门诊费荆州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医疗待遇享受人群是指,参加荆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已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用的参保职工。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银屑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活动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糖尿病、高血压(极高危)、肝硬化、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共计13类荆州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可按比例报销。据悉,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医疗待遇,即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5%,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且实行定额管理。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必须申报、鉴定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的申报鉴定类型为:患银屑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活动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等疾病的参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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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1
      待遇标准: 1、特殊慢性病不设定起付线,参保人员在认定有效期内发生的治疗费、药费、(百元以上的检查费最多报销两次),统筹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 2、特殊慢性病费用符合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3、特殊慢性病实行限额管理,根据不同的病种,治疗费用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鉴定病种一种以上的(每人最多可鉴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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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医保参保人员须持社会保障卡(大学生持身份证)、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和《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审批表》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和定点药店进行登记建档、就医、购药。产生的门诊重症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医疗保险中心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 慢性病患者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慢病医保报销比例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8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