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主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51:20 388 人看过

对于行政主体的界定,学者们在表述上大同小异,基本一致。其中较具代表性的定义是: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在具体的无线电管理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其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也可成为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主体。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所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基于法律特殊规定也可成为特定的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主体。

其二,依法成立的某些综合执法机关也可成为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的主体。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值得注意的是设立综合执法部门的权限只在国务院和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市州人民政府无权设立;除依法成立的某些综合执法机关外,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可以通过授权的方式或委托方式成为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的主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主体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主体撤销,是否能撤销行政处罚
    你要具体的法律法规,要看是什么事做出的什么行政处罚,有特别法的适应特别法,没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撤销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
    2023-02-10
    411人看过
  • 行政主体应怎样适用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条件,即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条件,必须是违反法律应受行政处罚,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人。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适用的方法1不予处罚与免予处罚。(1)不予处罚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由存在,行政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然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作出的不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2)免予处罚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作出的免除其处罚的决定。2、“可以”处罚与“应当”处罚(1)“可以”处罚“可以”处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可以予以行政处罚,也可以不给予行政处
    2023-04-22
    234人看过
  • 解读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及管辖、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三)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二、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一)行政处罚的管辖1、级别管辖:原则上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地域管辖: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则另作特别
    2023-04-24
    293人看过
  • 我国拟对无线电管理条例进行修改
    国务院法制办6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最高50万元罚款。征求意见稿从促进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无线电干扰和强化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完善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增加了卫星轨道资源管理等内容。征求意见稿规定,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使用期限届满前拟终止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及其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以及资源有效利用的需要。取得无线电频率资源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两年不投入使用或者使用率达不到许可要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有权撤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收回无线电频率资源。为了保护良好的无线电电磁环境,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免受影响,征求意见稿指出,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对无线电台(站
    2023-06-07
    491人看过
  • 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
    一、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后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依规定禁止制作、播放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
    2023-04-12
    363人看过
  • 行政处罚案件中被处罚主体要求
    被处罚主体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方,而非具体行政行为的无相关人员。因此被处罚主体资格适当,应体现以下要求:1、适格的被处罚主体必定是具备法定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适格的被处罚主体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必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件或行为;3、适格的被处罚主体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方。一、强行拆门头怎么举报可以进行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二、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要件都有什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要件:1、主体资格适格;2、犯罪对象属于本单位在履行职权或公共服务职能中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3、客观上实施了出售
    2023-06-28
    447人看过
  •  电视线路信号管理的主管部门是谁?
    这段内容描述了电视台通过模拟信号和数字信号两种方式向观众传输电视节目,分别是通过天线发射模拟信号,各地电视机天线或闭路电视系统接收信号,然后将信号传送到各个家庭电视机,以及由电视台加工后的数字信号,输送至闭路电视系统,再由机顶盒解码输送给电视机接收。另外,电视信号还经过专门机构发送到卫星,再由地面接收系统接收来自卫星发射的数字信号,经卫星接收机解码后给电视机接收。电视台通过天线发射模拟信号,各地电视机天线或闭路电视系统接收信号,然后将信号传送到各个家庭电视机,供观众观看。2、数字信号由电视台加工后,输送至闭路电视系统,再由机顶盒解码输送给电视机接收。3、电视信号经专门机构发送给卫星,地面接收系统接收来自卫星发射的数字信号,经卫星接收机解码后给电视机接收。 电 视 台 和 闭 路 电 视 系 统 之 间 如 何 传 输 信 号 ?根据我国《广播电视法》的规定,电视台和闭路电视系统之间传输信
    2023-09-01
    249人看过
  •  什么是无线电管制?
    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或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以及对特定无线电频率实施技术阻断等措施,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强制性管理。这一措施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电磁环境保护,确保无线电波的合理使用和传播。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或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以及对特定无线电频率实施技术阻断等措施,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强制性管理。 无线电管制的作用是什么?无线电管制是指政府或其他授权机构对无线电通信实施的管理和控制。其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维护国家安全:无线电管制可以对军事通信和国家安全相关无线电通信进行管控,以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受威胁。2. 维护公共秩序:无线电管制可以对民用无线电通信进行管控,包括对非法广播和无
    2023-08-24
    437人看过
  • 行政处罚无主财产处理方法是什么
    如果是遇难者遗留的遗产,则应当由他的继承人予以继承,并取得所有权。即使是遇难者遗留的遗产为无人继承的遗产,也应当按法律的规定,收归国家或者收归集体所有,一般不会形成无主财产。在农村,所有的农户废墟中的物,即使无人认领,也都是本村集体农民的遗产,无人继承,也都由村集体取得所有权,不会成为无主物。只有那些无法确定究竟是谁的,也无人认领的物,才可能成为无主物。法律上没有规定无主物先占取得制度,故不适用先占取得规则,拾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应当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査。经审查核实,认为财产有主,申请不成立,判决驳回申请,终结审理;如果一时不能査到财产所有人,又不能马上确定是否有财产所有人,便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如在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
    2023-02-22
    117人看过
  • 《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程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程序》的通知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现将《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二00二年十月十日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程序一、无线电干扰申诉凡在我省境内合法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受到有害干扰时,应书面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诉,并填写无线电干扰申诉受理单(见附表)。二、无线电干扰查处(一)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根据申诉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干扰查处方案,并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二)监测站负责无线电干扰查处的技术工作,通过监测、监听、测向等方法,查找干扰源,并根据查找情况,提供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干扰源及造成干扰的原因,监测数据,测试图表等,提出消除或减少干扰的措施。三、无线电干扰的处理(—)在处理无线电干扰时,首
    2023-06-06
    130人看过
  • 抵押权是否优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谁?
    一、抵押权是否优于行政处罚抵押权优先,抵押权是最重要的担保类型,赋予最高的担保地位。其价值功能就在于被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性。其表现为:1、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相比,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2、与债务人的其他抵押权人相比,抵押权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和查封相比,抵押具有优先权。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可以进行查封和扣押,但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说明抵押优先于查封和扣押。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和变卖,但最终所得价款,抵押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进行转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切实保障抵押权”二、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谁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主要是: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消防行政处罚的主体案件经办人必须是取得岗位资格的消防监督员,严禁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其他
    2023-06-26
    333人看过
  • 如何有效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处罚?
    A实施行政处罚是否遵循法定程序B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有效C从事行政处罚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上岗执法资格,是否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四)、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五)、执法文书的建立和使用情况(六)、行政执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七)、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八)、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九)、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情况行政处罚原则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处罚公开原则就
    2023-05-02
    213人看过
  • 民用航空无线电台怎样管理
    一、民用航空无线电台怎样管理1、无线电台和使用的专用频率,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管理。2、任何人不得对民用航空无线电台正常工作进行干扰。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民用航空无线电台和分配给民用航空系统使用的专用频率实施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妨碍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造成有害干扰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迅速排除干扰;未排除干扰前,应当停止使用该无线电台或者其他仪器、装置。二、民用航空适航标准的共同特点有哪些1、适航标准的法规性;2、适航标准的务实性;3、适航标准的稳健性;4、适航标准的平衡性。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有哪些1、民用航空器所有权;2、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3、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2023-04-21
    108人看过
  • 违法主体灭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一、违法主体灭失如何进行行政处罚违法主体如果是自然人,违法主体死亡后,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处罚后死亡的,以其遗产执行处罚。如果是企业法人等单位,应当在注销前履行行政处罚,履行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强制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理决定被撤销的;(五)其他需要终结执行的。第二百五十八条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第二百五十九条经
    2023-06-11
    33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 更多>

    #行政处罚主体
    相关咨询
    • 国家无线电管理局主要职责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4
      国家无线电管理局(National Radio Administratio B rea)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指配和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根据授权参加有关国际无线电会议,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 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为可以行政处罚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10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行政处罚通常由什么主体管辖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6
      当事人在打不动产官司的时候,选择的法院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但是不能随意去一个地方,因为这是法律上的诉讼管辖限制,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就不会审理案件,就可能会错过最佳诉讼时间。
    • 违反有线电管理条例的处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 南京无线电管理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30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市(地)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无线电管理工作。无线电管理机构人员和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国家安全、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通信管理等部门以及海关、海事、民航、铁路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做好无线电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