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耕种的符合政策规定的自留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0:31:13 359 人看过

农民耕种的符合政策规定的自留地是一种当地的劳动,农村耕地的最新政策如下:

1、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维护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

5、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6、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法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法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自留地之权属的法律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同样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因此,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的所有权均属于集体的财产,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6: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生效相关文章
  • 最新农村自留地政策解析
    农村私有土地的最新政策是城市土地属于全民所有,也就是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一些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使用宅基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或者属于集体的;公民所有的自留山、自留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最新农村自留地转让协议书模板通用版<p>甲方:_______________</p><p>乙方:_______________</p><p>甲方自愿将__________巷_____号__________自住房屋后的一块面积约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村民自留地有偿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p><p>一、乙方愿出资__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甲方作为青苗补偿费。</p><p>二、甲方自协议生效后可从本人无偿使用该自留地__________年,但只限本人使用,其它任何
    2023-07-01
    334人看过
  • 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的有关规定,现对我省耕地占用税的具体政策规定如下:一、征税范围1、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人为抛荒的耕地)。占用鱼塘、藕塘、打谷场、晒场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2、占用园地和其他农用土地,应照章征税。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竹园、药材种植园。其他农用土地包括林地、人工草场、人工开掘的水产养殖水面。二、征税标准1、各市、县适用税额,按省政府皖政(1987)70号文件所附《安徽省耕地占用税暂行税额表》规定的标准执行(按1986年农业统计年报计算,1987年三、四类地区分县、市名单见附表)。2、农业户口居民(包括渔民,牧民)占用耕地建设自用的住宅,
    2023-06-07
    225人看过
  • 耕地方面的基本政策
    耕地方面的基本政策具体有以下方面:1、从规划上保证总量平衡。土地利用规划必须确定土地的用途,根据耕地总量平衡与可供土地的可能,确定本地区的耕地总量和可供土地总量;2、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治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这是保护耕地的一项基本措施。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凡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3、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一、农村土地怎么才能申请工业用地(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有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023-06-28
    425人看过
  • 农村自留地最新政策,农村自留地被征用有补偿吗
    农村自留地最新政策包括有,自留地归集体所有,自留地不能继承,公民只享有自留地使用权等;农村自留地被征用,如果符合条件会有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等补偿。一、农村自留地最新政策农村自留地最新政策是: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六条法律条例规定,农村的自留地、自留山与自留草场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内的成员对此只有使用权。如果是农村及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有关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外,是属于集体所有。公民是不允许将自留地作为遗产继承,并且公民对于自留地只有使用权。2.国家保护农村的自留地、自留山与自留草场的经营权,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的进行侵占。要注意的是,自留地也是要进行土地确权的。二、农村自留地被征用有补偿吗农村自留地被征用会有一定补偿。自留地在产生之初的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不需要缴纳农业税,享受相关的农业优惠政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等同于农村承包地。关于自留地被征收,能够拿到多少
    2022-09-13
    303人看过
  • 农民种田粮补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
    包括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其中粮食直补对象为水稻、玉米、小麦等为主的粮食作物,水稻补贴标准大部分地区提升250元/亩,玉米补贴标准各个地区不一,吉林为146.98元/亩;良种补贴补贴标准为水稻15元/亩,小麦、玉米、花生等10元/亩。一、玉米交3元保险赔偿金额玉米保险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购买保险的价格为每亩18元,其中需要自费20%,而这一档的赔偿金额为每亩400元。第二档:购买保险的价格为每亩36元,同样需要自费20%,而这一档的赔偿金额为每亩850元。具体的赔偿标准应以当地政策为准,建议种植小户选择第一档,而种植大户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档即可。二、粮食补贴下来了吗黑龙江省规定9月15日前,省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粮食等有关部门在补贴基期范围内拟定当年补贴面积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后,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各市(地)、县(市
    2023-03-24
    451人看过
  •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的规定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的规定有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加大扶持力度;实行政策优惠;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提供金融服务以及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的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条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二章 财税支持  第十条 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n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n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2-07-13
    298人看过
  • 在农村,农民自家自留地、荒地、承包土地(耕地林地)可以建房吗?
    1.农民自家自留可以建房吗?农村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组织成员用于家庭副业并可以长期使用的土地。现行《宪法》、《土地管理法》等都对农村自留地作了明确规定。《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同样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是不能私自在自留地上建房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
    2023-05-02
    401人看过
  • 农村土地继承是否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问题。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个人只是作为分配土地时必须考虑的人口数量。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死者在承包时分配的土地份额由家庭内部其他人继续承包。如果作为承包一方的农户消亡,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趋于消灭,由发包方予以收回承包地。假如耕地允许继承,那么继承人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获得两份承包地,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看有失公平。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享有承包继承权,就会损害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亦与立法精神相违背。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民法典中拟制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吗民法典中拟制血亲可以代位
    2023-07-07
    421人看过
  • 农民自主创业政策
    国家对农民自主创业补助如下:1,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项目的,经过乡政府实地考查,对符合条件的乡政府将给予3000-4000元的创业补贴,同时优先解决土地使用和适当税收减,对创业成功小企业且实现10以上就业的,乡政府给以予1000元的岗前培训补贴。2,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自主创业的农民,按照县上出台的相应政策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就业促进法》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一、农民自主创业促进对策营造良好自主创业环境。自主创业的企业多是小微企业,实力较弱,时刻面临生存考验,迫切需要扶持。政府应为自主创业提供帮助,营造良好自主创业环境:建立和完善自主创业扶持政策,为自主创业提供便利;进一步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减免各
    2023-04-05
    184人看过
  • 在农村自留地征收有哪些政策
    1、是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2、是安置费。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村集体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则这部分补偿费可以交给村集体。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后,村集体对其进行了安置,为其安排了工作,这部分费用就应当交给安置该村民的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选择不接受安置或另行安排承包地,而坚持要补偿费。3、是土地补偿费。这笔费用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该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补偿费都拥有权利。对于利于人民发展,利于生态环境的,国家都会予以支持,在获得认可后对荒地荒山进行开发,
    2024-05-06
    426人看过
  • 农村自留地最新政策有哪些呢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
    2023-06-15
    269人看过
  • 农村耕地建房的合规处理
    农村耕地建房以拆除的方式来处理,因为国家对于农村耕地有着明文的规定,不允许村民私自将此地拿来建造房屋。若要在此用地上建房,则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先土地性质转变成建设用地,经政府部门批准之后,方可在此用地上建房。如果未履行相关手续,在耕地上私自建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耕地上建违建房的后果如下:1、限期拆除;2、罚款(具体数额依据各地不同标准);3、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刑法》,占用耕地超过10亩,基本农田超过5亩的就属于犯罪了,要移送司法机构。农村耕地的承包年限是多久1、农村耕地的承包年限是三十年。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
    2023-07-17
    340人看过
  • 政府以租代征农民土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不合法。以租代征这种用地方式是不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要求的,既侵犯农民合法权益,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租地协议“.以租代征”指通常情况下,如果需要进行农用地转用的,需依法经过土地征收程序,并办妥农用地转用相关审批手续,而“以租代征”则是规避了法定的征收转用程序,以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从农民手中获取土地,并直接将农用地投入市场作为非农业用地使用。政府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023-07-19
    400人看过
  • 一般耕地转宅基地新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一般耕地转宅基地新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方针来分析,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即把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一般来说这是个在法律范围内不被许可的行为。您可以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第六十二条明确指出了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在构建修建住宅设施时,应当遵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并且优先考虑利用原有的宅基地以及村内空闲地块。由此可见,要将耕地转化为宅基地的可行性是很小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二、一般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需要哪些手续首先,申请者需向国家领土与资源管理局、建筑部及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土地使用权申请,经
    2024-07-18
    41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产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此处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不可能具有法律一样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当... 更多>

    #合同生效
    相关咨询
    • 农村耕地确权政策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02
      农村耕地确权条件需要人民政府登记,出具证明确认所有权。农村耕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各级农民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土地的权利。
    • 耕地内种植树木是否符合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4-05-03
      耕地内种植树木不符合规定,耕地内种植树木不符合规定的原因有以下:1、良田改种树,这绝对是禁忌;2、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为优质土地资源有限,人均耕地少;3、国家已明令禁止在基本农田(即可耕地)上种树,就是连果树也不能种。
    • 继承农村自留山的政策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0
      农村自留山继承问题(1)我吴姓祖先(农户)在福建省宁德市山区里居住上百年,有1925亩山林,1937年后因子孙搬迁,分居宁德市A村跟屏南县B村,C各村,1958年我爷爷有入社50株杉树到宁德市A村,1973年A村大队将该山场的林木判给B村几个人砍伐后引起纠纷。宁德地区革委会召集双方代表协商,原为吴姓祖山,.但山林权属未作解决。1986年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处理好山林纠纷的通知》第三条第三项,第四项,
    • 弃耕地的农民再种土地违法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7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规则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保护耕地,因此我国耕地保护的思想贯穿土地管理的各关节。在立法上较为集中对耕地保护进行规范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另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还颁布了一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其管理做法进行规范。概括出十二条大体是: 1、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也就是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其中耕地隶属农用地范畴 2、土地
    • 农村自留地被征用,农民在耕地里种植水果果的,能否获得相应的补偿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8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赔偿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