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4:44:38 442 人看过

1、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客体不同。

在保证人与债权人的相互的关系中,保证人对债权人负担的是保证债务,相对应,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的保证债权,此债权具有特殊性,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所允诺的义务对债权人而言只是期待权,并不具有现实的效力。换言之,债权人只有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向保证人发给给付要求时,债权始生效力。而一般债权的请求权,只要债务履行期限届至,债务人就有履行给付的义务,就发生效力,不以债权人发给给付要求为生效条件。

保证期间是为保证人利益而设的,众所周知,保证人在保证主债权债务关系中只有义务而无权利,保证期间的价值就在于维持原事实状态,(即债权人不享有现实请求权),而对否定原事实状态的权利的行使进行期限界定,而这种权利也就称为形成权,它的行使使双方之间形成了现实债权债务关系,使保证债权的请求权得以成立。

从本质上来说,保证期间针对的是债权人形成权的行使期限。

一般说来,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时起算,而权利人之能够行使请求权,从客观上看,必须权利确受侵害;从主观上看,必须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所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我国民法对诉讼时效后果的处理,是使当事人仅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但实体权利本身仍然存在,此时的权利沦为自然债,不在法律强制范围之内。债权人在保证期内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后,保证人不履行债务的,进入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2、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

保证期间分为约定保证期间和法定保证期间,法定保证期间为六个月,但这只是任意性的规范,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不同于法定期间,从其约定。对保证期间不加任何限制的规定使得实践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直至债务人将主合同履行完毕时解除。即主债务人将主合同履行完毕时解除。主债务不灭,保证人永远要承担保证责任。这样约定有悖设立保证期间的立法宗旨,保证期间价值在于维持原事实状态,对债权人行使权利进行期限界定,促其尽快行使,即法律的愿意是希望债权债务早日得到履行。

对此约定究竟是视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法定为六个月,还是依其约定过长超过主债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定为3年,倾向于认为保证期间长于二年的,即视为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应适用法定保证期间六个月。对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一致的,同样应视为没有约定,按照法定期间六个月来确定保证期间,以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关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应当适用《对诉讼时效期间作出的一般性规定,即保证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3、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不同。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其起算点都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但是,由于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享有检索抗辩权(又称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样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该行为会因保证人行使检索抗辩权而阻却。而债权人在主合同纠纷经过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再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可能会超过保证期间,此时如果认定债权人因保证期间届满而丧失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的请求权,显失公平,因此,法律特别规定,债权人已就主合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该中断的状态是延续的,一直持续到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完成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完毕之后。中断状态完成后,保证期间重新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8: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期间相关文章
  • 保证期间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保证期间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保证期间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间。保证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是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保证期间的“后半部分”就“消失”,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这里所谓的“保证期间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指的是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因为“没有外界因素的打扰,自己活得清净”,所以也不会中止、中断、延长;但是如果哪一天这种清净的生活被债权人打扰了,保证期间的“后半部分”就马上“消失”(注意这里不是中断、中止、延长),由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接替。二者的关系总结一句就是:你来我走,别人代替;你走(不在)我在,活得清净。保证期间,可以分为约定和法定两种情形,归纳如下:约定约定按约定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
    2023-02-11
    280人看过
  • 工程质量保证期与保修期的联系和区别
    一、工程质量保证期与保修期的联系和区别1、依据和性质不同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2023-06-07
    281人看过
  •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限与保证期间的区别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什么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进一步说,保证期间是债权人主张请求权的权利存续期间,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期间届满发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保证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自行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另外,如果合同中约
    2023-07-16
    111人看过
  • 保证和债务转移的区别
    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的区别为:并存债务承担中,承担人承担的债务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债务具有同一性,保证债务则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债务的从债务;并存债务承担中,承担人与债务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而保证中,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债务人患者贷款单为什么担保人还要被冻结账户呢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即保证人承担责任不以要先起诉债务人而且债务人确实无力履行债务为前提),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你只有先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如果你和债务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话),判决后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的,才可以由担保人来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在保证期内直接起诉要求担保人承担债
    2023-03-13
    419人看过
  • 合同保证金和合同保证金之间的关系和区别是什么
    合同保证金和合同保证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效力,取决于定金是否交付。本合同在交付后具有法律效力;没有交付,合同将无法成立。合同保证金是古代德国法律中的一项制度。现在,在各国的立法中,它已不再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如果合同当事人同意将押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效力的要素,则应予以允许。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交付定金可以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附加条件,使主合同成为具有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合同。因此,如果双方就定金达成一致,并明确表示交付定金构成合同成立或生效的重要因素,则定金具有合同定金的性质。但是,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主体已经履行,主合同的成立或者效力不受影响。此时,已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合同将不再以交付保证金作为其成立或生效的标志,即合同任何一方不再有权声称合同未成立或生效。合同主体的履行是指合同主体义务的履行,如销售合同中的供货义务,而不是合同的
    2023-05-03
    460人看过
  • 连带担保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是怎样的
    一、连带担保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是怎样的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界限。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不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的,期间届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被免除。因此,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属于实现民事权利的存续期限,即除斥期间。保证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其在性质上属于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民法典》对连带责任保证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起始日期是非常确定的,即只能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到何时为止,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规定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对债权人应该说最有利,而对保证人来说则责任更大,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就处于相似的法律
    2023-04-30
    301人看过
  •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联系与区别
    1.联系两者都是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法定形式,都以获取借款之类的财物为目的,都是对债务人不履行或者无力履行情况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全措施。2.区别(1)担保种类不同保证担保属于人保,是第三人以其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保证;抵押担保是物保,是以具有一定价值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物。(2)担保提供方式不同保证担保必须通过第三人做保证人达成,而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可以是自己或第三人提供的财物,没有限制。(3)担保要求不同保证担保中需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才可以做保证人。而抵押担保只需要抵押物具有一定价值。一、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能否转换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能转换,保证担保属于人身担保,抵押担保属于物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对该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
    2023-06-19
    238人看过
  • 反担保和反担保的区别和联系
    二者的关系为,反担保是以担保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担保关系不能效存在,反担保关系也就不能有效存在。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一、订立反担保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反担保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类型、数额;2、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担保金额;4、反担保人的责任、义务;5、反担保人的违约责任;6、反担保合同与本担保合同的关系;7、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设立反担保合同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也可以是他人提供的担保、抵押或质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
    2023-03-16
    390人看过
  • 保证时效和诉讼期间的时效期间的不同有哪些
    保证时效属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诉讼期间的失效为3年。《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
    2023-06-13
    270人看过
  • 房屋公证和过户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房屋公证和过户完全是两种不一样的法律行为。公证是根据相关人员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文书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而过户是产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全过程,可以通过转让、出售、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产权。房屋的公证不能代替过户,物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只有在房屋以买受人名义登记时才发生。房屋继承如何过户公证房屋继承如何过户公证这个问题。房屋继承公证需向公证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继承应提交以下材料:第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第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第三,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第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第五,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第六,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第七,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遗嘱继承除应当提交上述第一到第四
    2023-07-01
    323人看过
  •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一样吗
    一、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一样吗保证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它在性质上属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保证期间一般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一般保证的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自主债务履行期开始之日或以后的某时起算,期间的长短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法定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由此看来,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的必备条款或组成部分,不存在没有保证期间的保证合同。二、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三、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诉讼时效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
    2023-06-08
    458人看过
  • 诉讼证据保全和公证的区别
    诉讼证据保全和保全证据公证的联系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裁定都不可提起上诉,只能申请复议一次,在某些情况下,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对象可能是同一的。而区别在于:保全的直接目的不同;保全措施不同;保全的对象不同等。诉讼证据保全的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部分第(一)第(5)规定: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进行证据保全。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9项规定
    2023-08-04
    462人看过
  • 保险标的和保险利益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一、保险诈骗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相关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保险金是指按照保险法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待发生合同约定内的事故后获得的一定赔偿。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
    2023-06-27
    143人看过
  •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时效性有何不同?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有区别如下:1、规范的目的不同。诉讼时效的目的是督促权利人通过限制民事权利行使权利。保证期间的设定是基于保证制度中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考虑,避免债权人因行使权利疏忽而增加保证人的风险;2、规范性质的差异,诉讼时效属于法定期限,保证期限属于约定期限;3、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的起点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开始计算;4、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一定的法律原因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届满,只有胜诉权或者抗辩权被消灭,实体权不会丧失;5、保证期属于民法理论中的排斥期,即权利人享有一定实体权利的存在期。期限已过,实体权利即告消灭,实体权利被消灭;6、保证期届满,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丧失实体权利。传统民法理论认为,除斥期为不变期,不因任何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何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是
    2023-07-11
    21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保证期间的长短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约定,未约定的按6个月计算,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更多>

    #保证期间
    相关咨询
    • 保证期间,主债务诉讼期间,保证债务诉讼期间三者的关系和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5
      三句话: 1、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长短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保证期间的,保证责任消灭。 2、一旦当事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保证责任,那么保证期间的功能就完成了,保证债务诉讼期间就开始起算,一般来说就是普通诉讼时效2年。 3、而主债务诉讼期间如果届满(一般来说是2年),保证人若还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不得向债务人追偿。
    • 票据保证和民法保证的区别和联系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27
      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同为人的担保,二者之间虽有共性,但差别颇大,总的说来,票据保证较民事保证的效力为强。(1)票据行为为单方法律行为,而民事保证为合同行为。(2)票据保证为重要行为,即票据保证必须记载在票据上或其粘着表上,有法定记载事项的民事行为是不需要的行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书面或口头形式。(3)票据保证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即其成立不会因保证债务无效而失去效力,即使保证债务实质无效,也必须承担票
    • 保证债务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怎么样的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28
      保证债务的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 怎么区分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它是权利人在实体权利受到损害时请求司法保护的期间,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为诉讼中的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消灭的是权利人的胜诉权,而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定的,不能由当事人约定。二、如何区分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一)规范的目的不同。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民事权利的限制,督促权利人行
    •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断有何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的请求权持续存在。一但债权人向一般保证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义务的要求,债权人的请求权就得以实现,保证期间即告终结,随之而来的是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开始。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日期在两种保证中各有不同。诉讼时效起算后,时效能否中断和中止的情况也不相同。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随之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