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首先,案件必须已由人民法院受理。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其次,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最后,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因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需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包括:(一)案件已由人民法院受理。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标的和明确的请求、诉讼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人民法院将受理案件并通知当事人。因此,对于起诉方来说,必须确保其起诉符合上述条件,否则将无法获得人民法院受理。同时,对于被告方来说,也应当认真对待起诉方的诉讼请求,积极应诉,以免被诉诸法院。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案件已由法院受理、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标的和明确的请求、诉讼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符合这些条件,法院将受理案件并通知当事人。因此,起诉方和被告方都需要认真对待诉讼请求,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案件被诉诸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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