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指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16:18 305 人看过

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自然人。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是成为劳动者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则是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对劳动者承担相关义务的相对方,主要类型有(1)在中国境内依法核准登记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的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乡镇企业等。(2)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经济组织。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3)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各种单位。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4)依法成立的国家机关。它们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也有权使用劳动者。(5)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包括工会、妇联、研究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

劳动关系的客体:劳动行为。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是劳动者的首要义务。由于劳动关系所指向的是劳动行为,所以,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中去,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对内享受本单位职工的权利,承担本单位职工的义务。用人单位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者,在要求劳动者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为劳动者完成劳动行为提供条件,包括生产场所、机器设施、劳动工具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6: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文章
  • 主体变更与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劳动合同主体可以变更。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否有必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是需要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协商好的情况之下才能进行签订,对于签订的条款一定要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如果所存在的条款有任何不公平的,那么劳动者是有权利拒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
    2023-07-06
    385人看过
  • 个体和集体劳动关系的区分
    集体劳动关系与个别劳动关系的联系:集体劳动关系的出现有助于克服个别劳动关系的内在不平衡。集体合同是劳动合同效力的补充,在没有劳动合同时,集体合同给予劳动者保障。区别:1.当事人不同集体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团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关系;个别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发生的关系。2.内容不同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意志通过劳动者团体表现出来,涉及的是劳动关系的整体内容;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个人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认定有什么区别在现在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中,如何辨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成为重要关键,这样可以保证劳动权益,人们也时常将两者相混淆。那么,在生活实践中,我们应该如何如何辨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呢?步骤/方法主体资格不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符
    2023-07-06
    279人看过
  • 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客体指什么
    一、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客体指什么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输物,包括各种动产,但是不动产和无形财产不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货物运输合同属于什么合同1、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2、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但以后如收货人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在运输过程中,仍可向承运人索赔。3、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
    2023-05-03
    284人看过
  • 用工主体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
    用工主体责任包含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上述用人单位就是用工主体。用工主体责任主要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之义务,包括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等。2.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指的是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
    2023-04-28
    257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中的主体:质疑与回应
    双重劳动关系主体存在的争议:第一,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心就业,并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第二,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他用人单位重新聘用;第三,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他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第四,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怎么办?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现职工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存在争议而且无法确认,应该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的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会得到书面通知。劳动关系经过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递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后者确认收到后工伤认定程序恢复。深度解读仲裁申请书应包含事项劳动
    2023-07-22
    495人看过
  • 解读医学法律关系的主客体关系
    1、什么是医学法律关系?所谓医学法律关系,是指根据医学法律规范的规定,在—定的医药卫生活动领域中形成的法律关系。比如,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患关系医学法律关系是由医学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由于医学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了错纵复杂而又多层面的社会关系,同时,医药卫生活动既包括卫生管理监督(纵向)活动,又包括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横向)活动,这也就决定了医学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它既有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在实施卫生管理监督的过程中,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之间产生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纵向的权利义务关系,又有医药卫生、预防、保健单位同法人、个人之间在医疗卫生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所有法律关系一样,医学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2、什么是医学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谓医学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就是医学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医学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023-03-25
    431人看过
  • 签订劳动关系主体要求是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是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只有这样的用人单位才有权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劳动者也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最重要的就是达到法定的就业年龄,必须是年满16周岁,国家严禁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以及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招用童工,也就是说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人。一、未满十八岁是否能够签劳动合同未满十八岁能否签劳动合同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岁的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十六周岁以下的一般不能签。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是文艺、体育和特种工
    2023-06-28
    255人看过
  •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
    若要从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债的主体也称债的当事人,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缺少任何一方,债的关系便不能成立和存续。在债的关系中,每一方主体,都可以为一人或数人。在某些债中,债的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即仅充任债权人,而在多数情况下,债的当事人双方都既享有权利,又负担义务,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一、从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来探讨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意义上的债与生活中的债的概念不同,即不仅指借贷关系,而是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在双务契约中,则互为债权债务人。债权人
    2023-03-28
    189人看过
  • 民间借贷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和义务是什么
    民间借贷的主体主要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但许多情况下还有其他关联人参与,如担保人、居间人、介绍人、见证人等,这些关联人因行为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同,权利义务也各不相同。不同身份,不同责任。(一)担保人民间借贷保证人,是指与出借人(债权人)约定,为借款人(债务人)提供债务担保,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代偿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担保分两种: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不能满足后,方可向担保人主张;负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不用启动法律程序,就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保证人有可能兼居间人、介绍人、见证人,但主要的身份是担保人,他不是民间借贷的当事人,而是保证关系中的当事人,主要任务是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代偿债务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介绍人和
    2023-06-24
    488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主体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所有的诉讼主体都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主体的主体身份必然包括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身份。两者之间的区别:诉讼主体不仅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而且还必须有权行使导致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能够成为诉讼主体的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起作用,因此他们只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称为诉讼主体。公司成立清算组民事诉讼主体是什么公司申请解散后应当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在此期间,清算组仅代表公司的名义,进行资产的处理、费用的清算、代表公司参与诉讼等工作,但清算组也仅是代表公司,在
    2023-07-28
    216人看过
  • 劳动关系责任主体认定
    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等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这些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对于新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该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上述人员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认定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原用人单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相关待遇依双方的约定。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同行业同类型劳动者保护标准,从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利益和用人单位现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在发生劳动争议后,用人单位自动歇业、视为自动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中,应列该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如用人单位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用人单位参加仲裁或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用人单位参加仲裁或诉讼
    2023-06-10
    148人看过
  • 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
    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欺骗他人,使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本罪的成立必须以他人死亡结果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但本罪侵害的客体不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这是因为行为者实施组织和利用会,邪教组织和迷信欺骗他人,不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如单纯地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不以本罪论,正是由于行为人运用了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这一特定方式,其行为直接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非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所谓是指用虚假的语言和行为创造不存在的事实,掩盖、曲解客观现象,使人产生对事物及其本质和事物规律的不正
    2023-02-27
    327人看过
  • 包庇罪的客体与主体?
    刑事责任能力
    包庇罪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庇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包庇罪的处罚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包庇罪可以取保候审吗对包庇罪一般情况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二、窝藏包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窝藏包庇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窝藏包庇罪的
    2023-06-29
    350人看过
  • 署名权的主体与客体
    署名权的主体。署名权主体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于创作作者的自然人。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第11条、第17条的规定,作者有三种情形:第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第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第三,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者这一概念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作者不仅包括一切文学、艺术、音乐、戏剧或科学作品的创作者,而且也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或广播组织;狭义的作者仅包括进行文学艺术、音乐或戏剧作品的创作人。因此,哪些人可以成为作者要由各国法律甚至国际公约来规定。另外,署名权与著作权主体也是两上不同的概念,这是因为作者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包含有多种权利,其主体情况复杂,作者仅是著作权基本主体之一。除了作者之外,著作权主体还包括继承人、国际组织等。署名权可以独立于著作权其他权利而成为作者单独享有,故署名权主体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署名权的客体,主要有作
    2023-03-29
    42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有四种类型,中国与外国合资经营的企业、中国与外国合作经营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更多>

    #外商投资企业
    相关咨询
    •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指什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0
      1、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2、民事客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成为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建立的
    • 关系的客体是什么?客体与标的有什么区别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法律客体是法律关系发生和存在的前提。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事物有:1.物;2.智慧财产;3.行为;4.人身利益
    • 法律关系客体包括哪些内容,法律关系客体中的两种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4
      主要包括如下几类:(1)物。法律上所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然人物和人造之物。(2)行为。在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上,行为指的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3)智力成果。作为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详解:法律关系客体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其范围
    • 劳动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什么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9
      我国劳动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所谓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活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支付其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二者的区划在于,劳动关系的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单位(包括个经济组织),而劳务关系则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或一方是单
    • 劫持船只、汽车罪与抢劫罪的主体、客体、客体要件分别指的是什么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5
      劫持船只、汽车罪与抢劫罪的主体都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客观方面都可表现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两者具有以下本质区别: (1)主观目的完全不同。劫持船只、汽车罪的行为意在控制船只、汽车按自己的意图行驶;而抢劫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财物。 (2)所侵犯的客体不同,劫持船只、汽车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包括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乘客的生命健康安全;而抢劫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特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