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可不可以独立适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8:46:10 300 人看过

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一、交不起赃款怎么办

法院判处的罚金要交。法院判决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就得按判决履行。罚金是刑罚中的一种,属于附加刑,主要在经济、财产型犯罪中适用。

罚金判决可以一次或分期缴纳,对于不依法缴纳的,可以强制缴纳或随时追缴;对于因法定情形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并处罚金怎么执行

1.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2.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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