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0 19:25:13 133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5)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四色胶印印刷设备;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二、办理材料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信宜市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区、市级分别在相应审批栏目上加具初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市公共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权限内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区、市级分别在相应审批栏目上加具初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公共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权限内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信宜市迎宾大道玉都公园西侧市公共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信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

第八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十一条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印刷报纸、期刊、图书,不得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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