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没有过失,不应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0:50:42 484 人看过

首先,在运送过程中被告(包括肈*义)没有指示原告怎么运送,不存在对定作、指示有过失的情节,原告完全按照自己的技能和对马车的掌控来完成工作成果。

其次,原告等人已经从事个体运输(马车)多年,具有相应的技能,对于运送房架子这样的工作,原告是可以胜任的。所以,在对承揽人的选任上,被告也没有过失。

最后,被告找铲车帮助装房架子的行为,是对肈*义的一种帮工行为,如果在此阶段造成损害,被告也许要承担责任。但本案这样的事实没有发生。不能因为被告多付出了义务,就确定被告要承担责任。被告的这种行为与承揽关系的定性,没有任何的关系,也就是被告没有任何的过失。

判决书被告没有签字会怎样?

以最后一位当事人签收判决书日期计算上诉期,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期是60天,再加上15天,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判决书上还有被告自动履行期,一般是10天,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要找主审法官或书记员,开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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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6日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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