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婚姻无效后财产分割的案件审理进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0 02:30:09 321 人看过

婚姻无效的判决作出后,若涉及财产分割,相关案件仍需继续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判决作出后,若涉及财产分割,相关案件仍需继续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 院 如 何 处 理 婚 姻 无 效 案 件 财 产 分 割 问 题 ?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时,需要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家庭生活的实际需求。一般情况下,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每人获得一半。但是对于有确凿证据证明一方在家庭生活中照顾老人和孩子付出较多的情况,可以适当增加另一方的共同财产。

在确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综合条件以及孩子的生活情况。如果其中一方的经济能力、稳定住所和直系亲属抚养能力都更好,那么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另外,如果孩子长期与哪一方共同生活,那么改变其共同生活对其正常成长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这一点也需要考虑在内。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时,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保障子女的利益和家庭生活的需求。

婚姻无效的判决作出后,若涉及财产分割,相关案件仍需继续审理。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时,需要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及家庭生活的实际需求。对于有确凿证据证明一方在家庭生活中照顾老人和孩子付出较多的情况,可以适当增加另一方的共同财产。在确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及家庭生活的实际需求。同时,还要考虑孩子长期与哪一方共同生活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这一点也需要考虑在内。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时,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保障子女的利益和家庭生活的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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