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二、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有哪些行政案件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般的行政行为,行政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具有管辖权,可是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并没有对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的认定标准有详细的解释,如果递交了行政诉讼状以后,基层法院以没有管辖权为由不予立案的话,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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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依法对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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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法院,具体有哪些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31一般来说,初审案件由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人身自由受限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人身自由受限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复议改变行政决定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是县级人民政府以上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涉及以县级人民政府以上的名义对房屋登记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见《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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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级别管辖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29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行政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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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如何确定级别管辖, 有哪些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6涉及案件管辖权的问题,行政诉讼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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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广东在线咨询 2023-04-25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是什么 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 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如果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则原告所在地及被告所在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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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诉讼的级别管辖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31第一种情况,如果不是将原机关与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此地域管辖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确定级别管辖。 第二种情况,如果将二者作为共同被告的,“父随子原则”。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