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屋承租户名如何办理变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1:15:08 306 人看过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

公租房继承顺序如何确定:

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公房承租人资格如何认定

1、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情况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决定;

2、是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该房屋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租的,是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成为事实上的公房承租人。

由于没有变更公房租赁登记,其公房承租人身份不明确,容易受到其他当事人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或变更。

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租房相关文章
  • 房屋产权变更承租人如何维权
    房屋产权变更不影响的,不需要维权,如果是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房屋出租人欲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15日内明确表示购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另外,如果有房屋共有人优先购买、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等3种情况,承租人无权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原房主出卖房屋时,没有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房屋承租人,侵犯了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主张原房主对给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租人不可以主张原房主与新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23-06-15
    296人看过
  • 租房合同变更承租人是如何的
    可以更改租房合同的几种情况一、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二、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
    2023-05-05
    185人看过
  • 遇上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变更协议如何写?
    甲方(出租方):地址:乙方(原承租方):身份证号:丙方(新承租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厦门市的店面签订了编号为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该租赁合同的变更事宜做如下补充:一、从年月日起租赁合同承租方由乙方变更为丙方,丙方用于经营。二、乙方同意其根据租赁合同交纳的合同保证金直接转为丙方应支付的合同保证金,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由丙方凭合同保证金票据原件到甲方处办理退还手续,该合同保证金退款账号由变更为。三、经丙方确任其正式有效通讯地址为:如上述有效通讯地址有变更,丙方应于地址变更后及时向甲方确认变更,并将变更后的有效地址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当甲方就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任何事项向丙方以挂号邮递形式送达通知时,以上述地址为唯一有效地址,甲方邮递信件自邮件投寄该地址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通知已正式送达且丙方知道通知内容。依据送达文件,甲
    2023-02-04
    64人看过
  • 浅析如何认定变更公房承租人?
    一、公房承租人的认定到底谁是公房的承租人,这是解决此类案件的第一关键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解决将直接导致不同的利益分配格局。关于公房承租人的确定大致分三种情况:第一,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发生承租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第二,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第二种情形中,有些变更不符合规定,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来的变更,作出新的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第三,原来的承租人可能去世多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是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大家都没有异议,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办理变更。问题主要出第三种情形中。由于拆迁补偿涉及较大的利益分割,家
    2023-04-22
    75人看过
  •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收费吗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收不收费需要看当地出台的具体政策。一、公租房承租人变更需要什么条件第一,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房产证上名字问题,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只能在房产本上写一个人的名字。第二,在租赁期限内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条件,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由此可知,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公有房屋的更名手续。你没有其他家庭成员,按理是可以办理过户的,但你要提供没其他家庭成员的证明。未婚,父母死亡,以及没兄弟姐妹的其他直系亲属的证明。没有这些证明,你要过户有点难。所以说要想承租人变更给别人,得出具相关的证明。二、公租房的政策特征有哪些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
    2023-04-06
    132人看过
  • 办理公租房屋租赁证明如何开
    (一)申请。出租屋当事人到当地村(居)服务管理站或镇(街)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有房屋《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产权清晰的,领取并如实填写《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无房屋《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但房产属无争议的,可由当地村(居)委会出具产权有效证明,领取并如实填写《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表》。(二)初审。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关资料交村(居)服务管理站,工作人员初审合格的,开具临时有关收件、收款票据。房屋租赁手续费,每年每套80元。(三)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服务管理站将有关证件、资料统一送到镇(街)服务管理中心办结领取有关票证后,要及时将有关证件及正式收款票据分发给当事人,办理登记期限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5个工作日)。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
    2023-05-04
    188人看过
  • 如何处理公租房申请人变更?
    先登入公租房申请网站,点击页面中的查询、修改申请表选项,选择修改申请表,根据页面提示更改主申请人等相关信息。主申请人更改之后,原来申请人的申请信息是会被作废的,通常来说,只要符合相关要求是可以变更主申请人的。公租房申请人所属群体怎么填(1)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个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共同申请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配偶除外),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2)户籍属城中村的申请人按照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未享受任何拆迁安置补偿。(3)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房改、经适房、货币化补贴)的申请人,原则上不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2023-07-07
    360人看过
  • 公租房租赁合同变更,如何进行?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办理条件,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所需材料:1、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2、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公租房申请哪些人不可以申请公租房不能申请公租房的人:1、申请人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且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未在本地居住或是在本地没有稳定的工作,不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3、在本地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高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4、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两年有房屋出售记录。《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
    2023-07-18
    244人看过
  •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3、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6、过户申请书。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流程我国法律规定廉租房是不能变更承租人的。因为廉租房是政府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的问题而推出的一项政策,是为了解决民生问题。廉租房的房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个人或者私人所有,根据《廉租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否则将不能继续续租。
    2023-08-17
    70人看过
  • 租用公房凭证如何更换承租人
    租用公房凭证更换承租人,只要原承租人同意就可以变更了。但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一、公租房更换户主需要什么流程公租房更换户主需要三个流程:1、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2、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符合配租条件的公示10日;3、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变更意见给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办理户名变更手续。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二、法律如何规定房屋转租的条件和地点合法进行房屋转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023-02-25
    179人看过
  • 承租人户名变更书面怎么写
    一、承租人户名变更书面怎么写承租人户名变更书面申请需要依据一定的内容结构来加以撰写,大概应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的基本情况需要述说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有几人同住、户籍地、实际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变更的事项;2、变更前的户名、房屋信息。此部分注意写现在的房屋信息,现在的承租人户名;3、变更后的户名、房屋信息。此部分注意写申请变更后的房屋信息,申请变更后的承租人户名;4、申请变更的理由和依据。此部分主要是写申请人申请变更的理由,为什么要变更,以及申请变更的相关依据;5、结尾。此部分总结请求,写清递交的申请机关,以及申请日期。应当按照以上的内容结构来撰写申请书,并且保证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承租人户名变更的申请条件并不是承租人可以随意申请变更户名,要申请变更户名需要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如下:1、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
    2023-05-06
    437人看过
  • 公房无继承承租可变更
    张男与李女系夫妻关系,婚生三子张一、张二、张三及一女张四。因工作原因,张一、张二、张四均在外地居住,只有张三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张三及家人与父母共同居住在父亲为承租人的公房内,张三的户口在该房产内,后父母于1989年相继去世。张三一家人一直占有使用该房。后其他儿女得知后,向张三提出异议,要求分割该公房,故形成纠纷。公房(公有住房、公产住宅)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李律师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产,但这里的房产,是指所有权归死者所有的私房。承租的公房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公民对该房屋仅享有因租赁而获得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而使用权依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继承的。所以公房不是死者的个人遗产,自然不能继承。但在济南市租赁的公房,可依据济南市房管局《关于对承租公有住宅申请变更承租人的有关规定》申请变
    2023-06-08
    394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的认定和公房承租人的变更
    到底谁是公房的承租人,这是解决此类案件的第一关键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解决将直接导致不同的利益分配格局。关于公房承租人的确定大致分三种情况:第一,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发生承租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第二,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第二种情形中,有些变更不符合规定,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来的变更,作出新的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第三,原来的承租人可能去世多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是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大家都没有异议,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办理变更。问题主要出第三种情形中。由于拆迁补偿涉及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员之间在变更承租
    2023-04-22
    175人看过
  • 承租人更名过户公产房的开支
    公产房过户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有合理去向(卖方同户籍下居住满两年以上的在两年之内买过本地新房或二手房的视为有合理去向)的免征2%过户费,只需要缴纳二手房转让手续费(计租面积*1.3*每平米6元)和50元评估费。二,无合理去向的需要缴纳2%的过户费,二手房转让手续费(同上)和50元评估费。公产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有哪些问题一、公产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有哪些1、公产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有:(1)公房承租人生前是该市常住户口以及共同居住人常住户口与公房承租人一致,选继续承租的前提是必须与共同居住人协商并且取得同意;(2)不能与之协商一致的,可在共同居住人中变更承租人;(3)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2023-07-03
    23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租房
    词条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政策支持、面向特定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 更多>

    #公租房
    相关咨询
    • 如何处理承租人死亡后变更承租户名的情况?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03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你说,“故三姐的户口与父亲同在此房户口里”,这就说明,你三姐和你父亲是共同居住人。虽然她“私自开了一个
    • 公房,户口迁出后,承租人如何变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1
      公产房变更承租人(原承租人去世过户)的话要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孙子)以及户口在该公产房户籍下的亲属同意并签署“协议书”。公产房置换手续(买卖过户)需要原承租人本人,和户口在该公产房户籍下的亲属同意并签署“协议书”。公产房买卖,只是过户的时候要交纳更名费,其中公产房分公产住宅和公产门市,住宅更名费哈尔滨各个地区稍有不同,但是大概费用就是评估额的8%,你可以用房价大概算下,要是公产
    • 公租房申请户名变更流程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02
      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现对这些住房困难的家庭有很大的帮助。1、公共租赁住房变更承租人只能在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2、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变更条件。租赁期内,承租人同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因此,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公有房屋更名手续。您没有其他家庭成员,可以办理过户,但您必须提供其他家庭成员的证明。未婚,父母死亡,以及其他没有兄弟姐
    • 公租房可以变更吗,公租房变更婚姻要如何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没有房子的产权,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
    • 公产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变更承租人,公产房变更承租人的法律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
      公产房的承租主要由地方法规调整,各地省市的公产房政策不一样,而且随着社会发展也在不断调整,天津市现在适用的是2007年7月1日期实施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此外在具体操作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