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文书的证据性质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9 02:20:32 376 人看过

鉴定文书是属于传来证据,因为不是第一手的资料,由鉴定机构制作。证据的种类:1、书证、物证。2、证人证言。3、当事人的陈述。4、视听资料。5、鉴定意见。6、现场笔录。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8、电子数据。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记录和反映司法鉴定过程和司法鉴定意见的书面载体。

第三条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第四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人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制作。

第五条司法鉴定文书一般由封面、正文和附件组成。

第六条司法鉴定文书的封面应当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的类别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号;封二应当写明声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第七条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应当符合下列规范和要求:

(一)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委托鉴定事项;

(二)编号: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

(三)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

鉴定材料应当客观写明委托人提供的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的检材和鉴定资料的简要情况,并注明鉴定材料的出处;

(四)检案摘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检验过程: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

(六)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

(七)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的过程。引用的资料应当注明出处;

(八)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

(九)落款: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号,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并注明文书制作日期等;

对司法鉴定文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在附注中作出说明。

(十)附注: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可以根据不同鉴定类别和专业特点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司法鉴定文书附件应当包括与鉴定意见、检验报告有关的关键图表、照片等以及有关音像资料、参考文献等的目录。附件是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应当附在司法鉴定文书的正文之后。

第九条司法鉴定文书的语言表述应当符合下列规范和要求:

(一)使用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通用专业术语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用语;

(二)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和符号;

(三)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符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

(四)文字精练,用词准确,语句通顺,描述客观、清晰。

第十条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下列格式要求:

(一)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制作;

(二)在正文每页页眉的右上角注明正文共几页,同时注明本页是第几页;

(三)落款应当与正文同页,不得使用此页无正文字样;

(四)不得有涂改。

司法鉴定文书制作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文书经过复核的,复核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单上签名。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和钢印两种印模。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和钢印为圆形,制作规格应当为直径4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上方刊司法鉴定机构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刊司法鉴定专用章字样,自左而右横排。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人印章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应当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启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4: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传来证据相关文章
  • 司法鉴定所的性质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所的性质是什么不论是在实务界还是在理论界,对司法鉴定的性质一直存在不同的认识。有观点认为,鉴定是侦查破案的重要手段,是侦查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有观点认为,鉴定是法院审判职能的一部分,各级法院应建立鉴定机构。为了明确界定司法鉴定的性质,《决定》第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我国三大诉讼法都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种类之一。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为了发现犯罪、查证犯罪而进行的自主鉴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申请进行的鉴定,或者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进行的鉴定,其目的都是为了获取相关证据,都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某一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这一活动既不是行政行为,也不属于检察和审判职权的范畴。需要注意的是,《决定》调整的范围是诉讼活动中的鉴定,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
    2023-06-06
    63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法定证据的性质是什么
    1、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2、关联性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3、合法性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
    2023-04-07
    75人看过
  • 工伤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1、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工伤认定书的性质特点如下: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工伤认定书的性质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
    2023-06-17
    132人看过
  • 法律文件的性质是什么?
    法律文件是司法行政机关、当事人、律师在解决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件。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标准文件,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一般法律文件是指中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动改革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件和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件的总称,律师、律师事务所自己或代表的文件,即除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外,所有非标准法律文件的总称。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律文件上级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书、上级检察机关以启动再审程序为目的的抗诉书、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申请书等,都是有可能启动再早程序的法律文书。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先审查是否符合再审条件。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再审的申请书只有经过审查,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决定再审的裁定书时,再审程序
    2023-07-07
    487人看过
  • 文书鉴定与笔迹鉴定的关系是什么
    文书鉴定与笔迹鉴定的关系是什么?文书司法鉴定是一个统称,文书司法鉴定包括笔迹鉴定。而文书鉴定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等提供证据,笔迹鉴定是确定是否某人在文书物证的留下字迹。文书司法鉴定是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印章印纹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的统称。文书鉴定亦称:文件检验,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言语、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文书,一般是指公文和书信,但在实际办案中作为证据的文书往往超出了公文和书信的范围,如车、船票、人民币等各种证劵,其内容的真伪及制作方法都需要进行鉴别。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书写、文字制作、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制作方法、时间,文书的真假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文书鉴定不仅在分析案情、缩小调查范围、明确案件的调查方向、认定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可以提供证据。文书鉴定包括笔
    2023-06-06
    227人看过
  • 刑诉法委托医院鉴定依据是什么性质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具备专门知识并受指派或聘请来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人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就是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但鉴定结论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刑事案件鉴定需要委托吗如果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内部设有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是不委托在外进行鉴定的。如果有必要,可以聘请公安机关以外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鉴定机构须对鉴定结论承担责任。刑事案件受害人一方不可以个人委托司法鉴定。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九条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
    2023-03-13
    7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传来证据与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原始证据有重大差别,其可靠性一般不及原始证据。但是在诉讼中传来证据也具有重要作用,可以由它提供大量的线索,从而发现和认定核实原始证据;个别情况下实在难以取得原始证据时、查对核实的传来证据也可以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 更多>

    #传来证据
    相关咨询
    • 证据的性质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08
      证据必须具有三个属性:即(1)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现存在。(2)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换言之,一个证据必须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3)证据的合法性.是指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据的形式和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 民事诉讼的证据性质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8-03
      1、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
    • 司法鉴定所的性质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1
      司法鉴定所只是属于司法局管理的社会机构,可以是社会上的中介机构,比如会计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也可以是医院等事业单位,但都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的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因此所以司法鉴定所的性质是属于事务所类型的中介机构或者事业单位
    • 司法鉴定所是什么性质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0
      1、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 2、司法鉴定所不属于国家机关。
    • 什么是文书鉴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3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文书,是指公文和书信,但在实际办案中作为证据的文书往往超出了公文和书信的范围,如车票、船票、飞机票、发票、收据、人民币等,其内容的真伪及制作方法都需要进行鉴别。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书写、文字制作、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制作方法、文书的真假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