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协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32:33 195 人看过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预付诉讼费用,人民法院才能立案受理案件。这项规定确实给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迫切需要法律保护、但实际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带来了问题。200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终于颁布了《关于对有实际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协助的规定》,解决了困难当事人的迫切需要。根据本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协助,缓缴、减缴或者免缴诉讼费用:

(一)当事人追索赡养费、赡养费、诉讼费、诉讼费、诉讼费、诉讼费、诉讼费、诉讼费、诉讼费、诉讼费、诉讼费、诉讼费、诉讼费、诉讼费、诉讼费、诉讼费、诉讼费、诉讼费、诉讼费、诉讼费、诉讼费、诉讼费、诉讼费、诉讼费,抚育和养老金

(2)当事人确实难以获得养老金、社会保险和劳动报酬

(3)当事人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4)当事人是一位孤独的老人,(五)当事人是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六)当事人是国家规定的优待对象,生活困难;(七)当事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或领取失业救济金,(八)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无法维持家庭生产经营的

(九)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提出非法要求提起诉讼的(十)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法律援助;(十一)当事人是福利院、孤儿院、养老院、特护医院、精神病医院等社会公益机构,SOS儿童村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协助时,应当提交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书面申请和证据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讨基本生活费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迟延支付诉讼费用的,应当提供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延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案件的审判期;如果同意减少律师费,减少的比例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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