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20 15:00:05 108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1.经审批机关批准。2.有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3.有外国企业章程或者组织协议;4.有外国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5.有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简历;6.有同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7.有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8.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可以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的,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提交相应文件。

二、办理材料

1.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或备案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其中,在“变更/备案”栏填写变更或备案前后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代表变更的,应填写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详细要求请查看申请书后面的提交材料规范

无。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省工商局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登记证和代表证,由申请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或通过信函、传真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齐全,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情况复杂的3个工作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登记证和代表证,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工商窗口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83个被授权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予以确认的通知》(2004年)

全文条款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被授权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局)的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各局的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条件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均符合规定的授权条件。现对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83个局的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予以确认,并对各局的核准登记范围明确如下:一、省级被授权局核准登记范围(一)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二)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尚未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授权的;(三)省级和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四)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的。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和地级市被授权局核准登记范围(一)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和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尚未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授权的;(三)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的。三、县级被授权局核准登记范围(一)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二)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的。各局要严格按照上述核准登记范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原则和制度,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超越被授权范围、违反国家行政法规和产业政策、拒不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和要求、弄虚作假、消极懈怠、丧失授权条件以及违反《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直至撤回授权。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原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授予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管理权。被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被授权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职权。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条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

外国企业申请办理代表机构登记,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

第九条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场所、驻在期限、外国企业名称及其住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条代表机构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外国企业国籍、外国企业中文名称、驻在城市名称以及“代表处”字样,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国际组织名称;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禁止的。

代表机构应当以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从事业务活动。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6年)

第四十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登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企业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条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外国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代表机构注销或者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的,由登记机关进行公告。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二条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三条外国企业申请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三)外国企业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四)外国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五)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简历;

(六)同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七)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的,外国企业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可以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的,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提交相应文件。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六条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外国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十四条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作出准予注销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出具准予注销通知书,收缴登记证和代表证;作出不予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注销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注销登记的理由。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遵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办理哪些前提
    一、办理条件第二十三条外国企业申请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三)外国企业章程或者组织协议;(四)外国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五)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简历;(六)同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七)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的,外国企业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可以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的,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提交相应文件。二、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三、法律依据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2023-05-28
    291人看过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
    2023-04-27
    269人看过
  • 南宁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3.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4.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经审批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16.外国(地区)企业对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7.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8.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9.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10.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1份);
    2023-05-10
    370人看过
  • 贵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办理期限是什么
    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二、办理流程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
    2023-05-28
    474人看过
  • 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登记证有效期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提交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3)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延长登记证有效期无需提交。资信证明是指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及损益年报);(4)首席代表签署的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5)登记证复印件;(6)首席代表/代表工作证;(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2023-06-07
    264人看过
  • 新办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就业证所需材料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外国人就业登记表;2、代表机构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的复印件;3、代表机构申办就业证的申请函;4、外国人的履历证明(注明最终学历和完整工作经历);5、外国人的最终学历证书或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译文,译文要求正式翻译公司出具并加盖骑缝章);6、总公司出具的委派书或任命书的原件及复印件;7、有效护照及代表工作证的正本及复印件;8、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9、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10、近期住宿证明的复印件;11、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人本国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本国公证处公证,并需翻译公司盖章)。
    2023-05-10
    143人看过
  • 外地驻青岛办事机构登记证变更
    所属机构:市经合办(青岛市)事项类别:监督服务事项办公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32-85916305监督电话:0532-859128511、办理条件需要变更时2、所需申办材料(1)变更办事机构负责人:新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和《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登记证正副本。(1份,出具单位:派出单位)(2)变更办事机构名称:派出单位申请函、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登记证正副本,办事机构公章。(1份,出具单位:派出单位)(3)变更办事机构办公地址:新办公地址(需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联系电话和《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登记证正副本。(1份,出具单位:租赁双方)3、办理流程4、办理条件依据《青岛市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九条:外地驻青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需更改名称
    2023-05-10
    388人看过
  • 黔东南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办理如何申请
    办理流程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申报纸质材料原件,形式审查。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申报纸质材料原件,形式审查。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
    2023-05-28
    491人看过
  • 黔西南州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1号)第七条港澳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派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该律师事务所已在港、澳特别行政区或者台湾地区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二、代表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协会会员或台湾地区律师公会会员,并且已在大陆(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已在大陆(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三、有在贵州省黔西南州设立代表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该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机构代表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一式三份申
    2023-12-09
    60人看过
  • 贵阳南明区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申请条件:申请人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实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并按照《章程》履行内部程序。条件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申请人按范本下载后填写,申请书中详细表述变更理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原件一份。申请人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2023-11-30
    386人看过
  • 江门蓬江区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含三级),风力三级以下,风向有利于森林防火;2)开设防火隔离带的长度、宽度符合要求;3)落实用火责任和用火现场管理措施,有专人监管用火现场;4)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不受理审批事项;5)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时段,不受理审批事项。二、办理材料申请人签名按手印(盖章)填写准确、完整,林业站及镇(街)签署同意意见并盖公章图纸清晰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在网上提出申请。2)审查。农林和水务局林业股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符合审批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并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3)领取结果。通知申请人到业务股室或者邮寄领取《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证》。窗口办理流程1)取号。申请人到蓬江
    2023-05-08
    430人看过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外国企业(地区)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居民住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国务院有关委员会、部、局或者北京市商务局自颁发之日起30日内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3。被派遣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所在地、首席代表和代表姓名、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居住期限);4。被派遣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地区)登记机关签发的法定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也应在香港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提交工商登记证复印件;5。与被派遣企业有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6。由被派遣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权书(或委任书),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每名代表各附三张照片)。首席代表或者代表为中国公民的,应当提交外事服务单位的派遣函。注:外事服务单位包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思达国际经济技术合
    2023-05-02
    292人看过
  • 湛江赤坎区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2.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3、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二、办理材料提交纸质版原件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1:500现状地形图(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现状地形图须由具有城市测绘资质的单位施测,采用1954年北京平面坐标系统(中央子午线111度),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与纸制图纸一致的电子文件。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纸质版原件(能反映场地及周边基本状况)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023-05-30
    110人看过
  • 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办事处)所需材料及说明
    四、境外企业的税务登记复印件一份;五、由境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任命书原件二份、复印件六份,同时出具首席代表(一般代表)个人资料:1.外方代表的简历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六份、照片八张、护照复印件八份、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2.中方人员简历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六份,原单位政审证明原件一份,辞职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五份,身份证复印件八份,照片四张;六、由首席代表或代表与中方产权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的租房协议书原件1份及复印件五份,内容包括双方责任与义务、租期、详细地址、电话;七、对外国(地区)企业呈报的文件资料初审后,由代理机构出推荐函;八、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表及代表机构人员申报表。注:1、上述材料中所有的外文材料需到指定地点翻译成中文。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应以“国别+企业名称+沈阳办事处”的方式确定;3、办理设立、延期、变更等手续时,须经办人持委托书、代表证
    2023-04-27
    33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机关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3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 外企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有效期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1年。逾期需要继续常驻的,必须办理延期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延期登记,必须在期满前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中文本)及延期申请书;如果批准机关批准的驻在期限届满,还须提交原批准机关的延期批准证件,填写延期登记表。经登记机关核准后,缴回原登记证,领取新登记证。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的主要事项有:机构名称、驻在地址、代表人数和姓名、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 如何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在.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先向批准机关申请。经批准机关批准,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满或者提前终止业务活动或者派出企业宣告破产时,应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税务部门、银行海关出具的税务、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