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4:14:29 396 人看过

(一)被保险人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符合年龄和身体条件的要求,且投保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等。

(二)保险标的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物质财产及其利益。

《保险法》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中谁有权变更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指定受益人之后,因为情况发生变化或者自己改变主意想变更受益人,也是允许的。因此,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由于受益权的实现涉及到被保险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为了防止出现谋害被保险人以取得保险金的道德危险,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基于同样道理,保险法规定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关于变更受益人的程序,保险法规定,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即对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来讲,变更受益人必须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将向原来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同时,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对保险人来讲,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应当履行在保险单上批注的义务,以便将来在给付保险金时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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