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6 23:39:57 122 人看过

1.有私家车的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

2.地房产证复印件

3.退休的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4.无单位提供失业证明和年审过的失业证复印件

5.居住地房产证复印件。(历史上有过房产交易的提供买卖合同。5年之内提供交易合同)

注:另需其他材料可咨询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中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1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青岛身份证挂失相关规定
    身份证挂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身份证挂失办理方法: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温馨提示:青岛本地市民如果身份丢失了,不需要去任何地方挂失,直接办理新的身份证即可。
    2023-11-27
    314人看过
  • 其他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可以监管吗
    律师解答:可以。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劳动行政部门,还包括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024-05-04
    163人看过
  • 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如何规定?
    一、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如何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等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城市执法主管部门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个执法机关,也就是俗称的城管,城市主管执法部门的执法范围是比较方广的,对影响城市形象的违法行为都可以执法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什么?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
    2024-01-15
    458人看过
  • 青岛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政策条例:执行时间:2003年4月1日相关简介:本办法总共分为六章,第一章节明确了制定此办法的目的,第二章节确定了生育保险基金来源及缴费标准,第三章节对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规定,第四章节对生育医疗服务管理机构义务及责任进行了说明,第五章节明确了用人单位不缴纳生育保险法律责任,第六章节说明了本办法实行时间。政策条例:相关简介:制定本条例的初衷就是维护企业职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怀孕女职员基本生活,为企业职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提供法律保障。本办法主要分为六章,其对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待遇享受条件、待遇享受项目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最新政策:相关简介:2011年7月1日起,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发。
    2023-05-10
    364人看过
  • 质保金的其他相关规定
    1、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2、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3、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保证方式,视作与现金保证金有同等效力,不得再预留保证金。4、逾期未返还,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在合同条款中,还要明确约定: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5、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我国大体上对于整个建筑工程领域内的
    2023-08-17
    50人看过
  •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本市市区范围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适用本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本办法所称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内业主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单元门、避雷针、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规定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账户管理、使用监管和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各区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
    2022-11-09
    299人看过
  • 房屋租赁涉及到哪些行政管理部门
    房屋租赁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社会关系,对城市经济、治安、环境等领域影响深远。加强租赁房屋管理,及时全面掌握租赁房屋的底数和有关情况,严密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房屋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租赁房屋管理,需要多个行政部门协调进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如2011年2月1日开始实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违反该条规定,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公安部门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公安部1995年出台了《
    2023-06-10
    477人看过
  • 其他违约金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但并未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进行立法干预,而从立法目的出发,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只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进行干预,主要系考虑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缔约地位的不对等,用人单位缔约地位显著优越于劳动者一方。因此,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既然法律未明确进行立法干预,且不存在以缔约优势侵犯相对方利益的风险,应可以适用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合同法理念,认定合同条款有效。因此,从理论上存在双重补偿金的可能,即用人单位在支付了法定解除补偿金之外,仍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承担约定补偿金。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在不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以运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是因为遵循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法理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应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2023-03-22
    221人看过
  • 物业管理部门是哪个行政部门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的执行团队通常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所设立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构领导与监管,这些行政主管机构在名称上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其中有的区域称之为房管局(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而在另外一些区域则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2024-05-14
    303人看过
  •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是监管部门吗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是不是监管部门依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的部门是各给行政监察委员会和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条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第十二条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
    2023-06-12
    407人看过
  • 青岛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品销售价格的管理,制止价格欺诈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商品房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销售(包括现售和预售)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商品房销售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公布商品房销售价格,应当标明是否包含管道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集中供热等设施配套费。第四条销售商品房必须备有售房说明书,其内容应当包括各种规格房型简图,各套房建筑面积(含按比例分摊的公用面积),各厅、室使用面积及楼层、朝向和价格增减系数等。售房说明书应当在销售商品房前向物价部门务案。其中,商品房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向市物价部门备案;在其他区(市)的向所在地物价部门备案。第五条销售商品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房价目表应当悬挂在销售处的明显位置。商品房价目表由市物价检查机构统一监制。其内容包括
    2023-06-10
    150人看过
  • 拆迁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如何处理?
    拆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拆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拆迁补偿的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
    2023-06-29
    463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复议机关、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及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活动中,有违反《行政复议法》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行为,按《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三)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复议申请过程中,可使用复议专用章。不予受理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应加盖复议机关印章。我国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主要负责的内容就是对相关案件进行审查以及向民众表达他们的想法。至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复议,那自然是有部分人不同意最后的结果的时候,所谓众口难调想必就是这个时候,复议机关就是为了让事情妥善结尾而诞生的名词。一、国税行政处罚复议机关有哪些特点?(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
    2023-03-25
    119人看过
  • 青岛农村宅基地房屋相关法律纠纷
    目前,青岛市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快速发展,加之最近青岛地区开始对农村房屋进行确权登记,这就导致众多宅基地房产问题浮出水面,农村房产的纠纷也明显增加,现本律师结合实践经验将有关问题汇总供大家参考:1、同村居民之间宅基地房屋买卖问题,一方要求变更登记另一方不配合的。目前,对待此种情况买卖发生超过两年的,法院不予处理,驳回起诉。保持现状,进一步等待相关政策出台。2、外村人、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房屋的。对待此种情况若未发生拆迁等情况,法院也是不予处理,保持现状。若发生拆迁了,由法院根据青岛市中院有关意见处理。3、分家分得房产,父母在世的,可以直接办理更名手续;父母离世的,兄弟姊妹签字办理;无法办理的可以吃分家单维持现状。4、父母老房,其一兄弟姊妹翻建或重建,未留遗嘱。5、父母房产,父母离世未留遗嘱。宅基地纠纷错综复杂,需要专业律师结合法律实务和农村习惯等综合分析,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及时与律师沟通咨
    2023-04-21
    34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许可审批等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怎么公示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行政许可审批等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下列信息:(一)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确认事项的依据、程序和期限;(二)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确认事项提交的材料规范、表格;(三)行政许可审批和确认事项信息;(四)市级人民政府、市级以上行政机关授予商事主体荣誉称号的信息;(五)本部门对商事主体实施的行政处罚信息;(六)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其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7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其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应当建立行政管理相关信息互相通报制度。有下列行政管理信息时应当及时函告对方:(一)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在执法中发现应当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三)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四)其他需要共享的重要信息。本条第(一)、(
    • 劳动行政部门有没有相关的相关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02
      劳动行政部门有这些: 1、县(旗)、自治县(旗)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省辖市、州、自治州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4、国务院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 青岛市浮山后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02
      1、买下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借贷最高额度不超出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不含10年)以上房龄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二次公积金借贷额度不超出房屋总价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组织对典质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
    • 青岛市房屋质量鉴定的相关规定是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06
      为了保障城市房屋使用安全,加强和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管理,根据《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予以公布。 请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按照科学规范、客观真实的原则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附件: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