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办事指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9 11:16:05 130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办理资料

1、集体合同(含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2、企业工资集体协议送审表

3、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决议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四、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办理时限:15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大厅

地址:静安区梅园路77号

七、相关政策规定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05: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
    内容提示:指导员的选拔指导员的条件指导员的职责和义务指导员的管理(一)指导员的选拔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长期从事劳动工资工作的人员中选拨。每个设区市本级30人左右,每个县(市)10人左右。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实行聘任制,由省劳动保障厅、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培训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同级劳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聘任,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二)指导员的条件1.熟悉企业工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2.了解企业财务制度,熟练掌握企业工资帐务处理业务;3.政治可靠,作风严谨,办理公道,责任心强,勤政廉洁。(三)指导员的职责和义务1.接受劳动保障、工会、企业家协会或企业的委托,依法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负责对企业劳资双方协商代表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帮助企业拟定工资协议草案
    2023-06-10
    411人看过
  • 上海集体合同审查:一般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上海集体合同审查:一般集体合同一、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三)《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2007年8月1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四)《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2号令)(五)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8]43号)二、申请(一)申请受理部门: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的外资企业,以及注册资金一千万美元(或者相
    2023-06-10
    465人看过
  • 南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可享税收优惠
    日前,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凡是企业通过协商确定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可在税前列支。市总工会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不同类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对于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原则上以市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增加职工工资;对于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在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工资指导线预警线增加职工工资;对于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重点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于改制企业应重点理顺内部分配关系。意见指出,只有经过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才能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其当年工资基数和新增效益工资实发数,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企业协商确定的工资总额应当按照双方协商的分配办法进行分配,仅限于本企业职工工资
    2023-06-07
    307人看过
  • 集体企业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
    事项名称:集体企业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办事依据:《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集体合同条例》、《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办理流程:(一)集体劳动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持所需材料报工资保险科审查;(二)审查:承办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如下内容:一是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二是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程序是否合法;三是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三)审核:承办人将有关材料和审查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由承办人员填写《审查意见书》,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印章,并送达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代表。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四)重新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经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的,经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双方协商修改,重
    2023-06-08
    252人看过
  • 上海发布新的集体合同审查办法
    世华财讯新的《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已正式发布,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均被纳入审查范围,规定劳动部门在收到报送材料后15日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生效。据解放日报9月3日报道,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的《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发布。自8月5日起,各区县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以及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集体合同被纳入审查范围。新发布的《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原先《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了修改。《办法》规定,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经认可该草案的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区域性集体合同草案经本区域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认可该草案的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由企业方面代表或者工会组织在草案
    2023-06-08
    321人看过
  • 《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明年实施
    11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协商代表、协商内容、协商程序、行业性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协商应兼顾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条例》指出,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与工资相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职工利益与企业发展的需要,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相适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要不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此,《条例》规定,职工方或者企业方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要约相对方应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在工会
    2023-06-09
    115人看过
  •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办事指南
    行政事项名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申请条件:申报人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执行。申请材料:一、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和商务部反垄断局规定的其他事项);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三、集中协议;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五、商务部反垄断局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许可程序:一、申报人依照有关规定或通知将申报文件、资料经行政服务中心送商务部反垄断局。反垄断局初步核查申报文件、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信息登记表》。如不符合要求,反垄断局将申报材料退申报人或通知申报人补充材料。二、申报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应当在反垄断局规
    2023-06-07
    85人看过
  • 海南规范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工作(附备案审查程序)
    10月27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集体合同备案工作是《劳动合同法》、《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的一项法定程序,也是人社部门和工会依法做好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省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工作,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有关问题做相关通知。据介绍,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备案审查范围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集体合同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有,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签订集体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企业法人资格、工会社团资格、企业、职工协商代表资格。程序审查—主要审查签订集体合同是否经过集体协商、职工大
    2023-06-10
    69人看过
  • 西宁市兴海路地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定实施
    8月31日,西宁市兴海路地区企业第二届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兴海路地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定,从此,职工方可以与企业方就工资、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协定9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工资协商制走入青海了。工资集体协商,指企业方和职工方就工资、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8月31日,兴海路地区企业第二届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兴海路地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定,兴海路地区48家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中华巷一企业负责人说,工资集体协商,不仅员工受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员工和企业共谋发展,共创效益,利益共享,最终让企业实现发展。根据规定,企业方和职工方可以就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福利待遇、特殊群体职工的保护待遇等问题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提交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提出协商的主要内容、正式协商的时
    2023-06-10
    347人看过
  • 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三、受理条件(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五)个人申报的还须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四、办理程序(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在30天内、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及工会组织1年内,向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出申请及相关资料;(二)初审合格,经调查核实后做出工伤认定;(三)送达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亲属)。五、办理部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六、办理地点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七、联系电话八、服务表格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www.zyzw.gov.cn九、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自收到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资阳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
    2023-05-30
    342人看过
  • 新的《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发布
    上海频道9月3日消息: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的《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发布。自8月5日起,各区县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以及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集体合同被纳入审查范围。新发布的《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原先《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了修改。《办法》规定,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经认可该草案的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区域性集体合同草案经本区域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认可该草案的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由企业方面代表或者工会组织在草案通过后10日内将集体合同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据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集体
    2023-04-22
    198人看过
  •  确保企业利益:合同审查指南
    在合同签署区域,如果合同对方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而如果是公民个人,则要求本人签名。对于超过一页的合同,还应当加盖骑缝章。2、审查合同的附件。要注意合同有无附件以及附件与主合同的关系,审查附件的内容是否与主合同一致。在合同签署区域,如果合同对方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而如果是公民个人,则要求本人签名。对于超过一页的合同,还应当加盖骑缝章。所有的印章和签字均应当清晰、完整。2、审查合同的附件。要注意合同有无附件以及附件与主合同的关系,审查附件的内容是否与主合同一致。相当多的合同其附件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应该按照主合同予以同等对待。3、审查签约的时间。合同落款处应当有签订的具体时间,这关系到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及其合同履行期限的确定等问题,审查合同时应予以重视。 合 同 签 署 时 间 和 印 章 要 求根据素材1中的内容,我
    2023-09-16
    465人看过
  • 工资集体协商与企业集体合同有何区别
    一、工资集体协商与企业集体合同有何区别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和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也有共同之处,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企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等。这就是说,劳动者个人作为出卖劳动力的一方不能签订集体协议,而工会组织也不能为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第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以工作任务、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为基本内容,但在具体订立协议时是有区别的。集体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复杂,带有整体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规定基本标准,以及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
    2023-02-24
    386人看过
  • 上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注册指南
    一、审批项目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二、设定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三、审批机关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其下属各工商所、市场监管所办理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3.属于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四、申请条件有经营能力的公民;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上海郊区)农业合作实验区。五、提交材料目录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
    2023-05-10
    123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企业如何协商工资集体协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3
      协商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订立工资集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工资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明确协商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规模以上企业五分之一以上职工,其他企业、行业、区域三分之一以上职工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工会应当向企业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与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行业、区域,所在地工会应当向企业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甲公司与企业之间达成的工资集体协议该怎么协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甲已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协商双方经对企业本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结合本市、本行业其他相关因素,参照今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比照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形成以下协议:1.本年度工资总额达到万元,增长%;职工平
    •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内容范本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4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范本?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甲方(企业方):乙方(职工方): 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代表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 如何加强与企业集体工资的协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30
      协商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订立工资集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工资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明确协商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规模以上企业五分之一以上职工,其他企业、行业、区域三分之一以上职工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工会应当向企业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与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行业、区域,所在地工会应当向企业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 南充工资企业集体律师费用有多少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25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含1万元)500元—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2%—5%;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1.7%—3.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4%—2.8%; 100万元至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