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事实劳动关系与档案转移与否无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55:22 59 人看过

[案例]

申诉人:赵某

被诉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诉人于1971年参加工作,先后在被诉人处从事保管等工作,后任下属制件厂负责人。1994年9月7日经被诉人同意后,通过劳动部门调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总公司,同时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申诉人在新的工作单位先后被任命为副经理、经理,并且在工作期间获得了相应的劳动报酬。但申诉人的档案材料因故未提走,继续存放在被诉人处。2000年1月申诉人现工作单位划归市供水工程公司,供水工程公司因申诉人未有档案拒绝接收申诉人。申诉人为此以档案关系尚未转移,自己和被诉人仍保持着事实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回被诉人处工作,并请求被诉人补发2000年—2001年9月的工资及补缴1993年以来的养老保险金等。双方因此发生争议,于2002年8月16日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赵某诉称:自己虽然调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总公司,但档案关系仍在被诉人处,请求被诉人(1)安排工作,享受在职职工待遇;(2)补发2000年至2001年的工资24000元;(3)补缴养老保险金;(4)支付其他经济赔偿。

被诉人辩称:申诉人1994年9月7日通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了调动手续,且已到新单位任职上班并取得了劳动报酬,被诉人原来与他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失效。因此申诉人的请求不能同意,同时因为无偿为申诉人保管档案,请求支付保管费。

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凭证。劳动合同解除关系的后,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了。本案中申诉人调动工作,单位与申诉人解除了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申诉人与单位之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了。至于申诉人提出档案材料未转移与原单位保持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不成立的。因此,对申诉人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据此可见,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凭证。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了。

本案中,赵某调动其他单位工作,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了正规手续,被诉人也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因此,从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赵某即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同时也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那么,档案未转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呢?

对此,我国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一般认为,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都承认劳动关系存在,并形成了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以劳动力的使用和被使用为条件的。只要用人单位使用了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不管劳动合同签订与否,劳动者就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而与档案的转移无关。

本案中赵某调走后,再未向原单位履行过劳动义务,而该单位也未使用其劳动,二者没有形成劳动力的使用和被使用关系,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6: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文章
  • 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有什么关系
    没有关系。档案工资是指参加工作后按照国家政策给予定级后的岗位级别工资和薪级工资;实际工资是指在单位工作,获得的实际劳动报酬。档案工资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如:档案工资是作为缴纳各项保险的基数、工作人员调动和退休时的工资依据等。因此,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后,应有专人对档案工资进行管理。一、退休拿养老金要不要档案退休拿养老金要档案。退休金亦为:养老金。由政府、公司、金融机构等向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按月支付的资金。办理养老金领取的时候,要经过档案的审核,工龄、工资、待遇、职务、社保受保时间等都是以个人档案的记录为依据的。如退休时需要依据档案认定个人出生时间,从而确定退休时间;需要确定个人参加工作时间,从而确定开始缴费或视同缴费的时间,以计算养老金金额等。二、出纳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法》中对出纳的职责规定了限制性的条款。即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
    2023-06-24
    297人看过
  • 银行征信与档案转移的关联性?
    可以不转档案,如果是事业单位或者大型企业,转入的话,可以对自己的保险有保障,而且对以后找工作也有一定影响。如果入职的是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人事档案,除县级以上组织、具有人事权的国企、行政事业类单位,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外,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深圳驾驶证可以上银行征信吗?普通扣分不影响,扣分周期:记分以一个年度为周期,一周期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内累加积分的最高值是12分,既在一个周期内积分达到12分的,就要对驾驶员进行相关考试,考试合格后,原记分予以消除,重新开始记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2023-07-04
    296人看过
  • 无合同的农民工与谁有劳动关系
    一、无合同的农民工与谁有劳动关系?农民工与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农民工劳动关系的认定1、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确认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考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即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进行管理、安排工作。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并未作强制性规定依
    2023-04-15
    223人看过
  • 员工与劳动者间是否有事实劳动关系怎么确定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情况下劳动者的维权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
    2023-07-23
    158人看过
  • 员工关系与劳动关系
    员工关系是指劳资双方的关系,员工关系会对企业的发展潜力产生强烈的影响,这种关系取决于不同的社会环境以及管理者对员工的基本看法。管理者既要把员工看作是需要通过资源投入才能够形成的一笔财富(即真正的人力资源),也可以将员工仅仅看成是实现最小化支出。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员工关系不仅仅是劳动关系按关系主体来分员工关系可以分为:员工和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员工和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员工和员工之间的同事关系;因传授知识和技能而形成的师徒关系等等。按关系发展的时间来分可以分为:入职前、在职时、离职后入职前,员工对公司的期待关系。这就是很多公司建立“雇主品牌”的目标。希望更多的外部人员对公司有所期待,提升招聘吸引力。在职期间,员工在公司工作时产生的各种关系。这些关系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体现。按关系的形成形式来分可以分为:官方和民间的。
    2023-06-26
    243人看过
  • 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法?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只要符合上述规定,劳动者与单位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议劳动者注意保存出勤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单、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资料,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及时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单位拒不签订,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亦适用劳动法。
    2023-06-09
    468人看过
  • 我国的劳动合同与档案有关吗?
    有关系,如果与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单位又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就必须免费办理、保管人事档案。如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后应将人事档案托管到当地人才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1、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2、协商一致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
    2023-06-26
    254人看过
  • 劳动关系转移表包含的转移关系有哪些
    劳动关系转移表包含的转移关系有: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和关于社会养老保险转移。一、最新裁员补偿工资如何计算裁员补偿工资计算如下:1、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2、用人单位违法裁员,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裁员补偿是按裁员前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而工资一般中扣除五险一金的,所以裁员补偿会扣掉五险一金。解除劳动关系履行哪些程序1、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2、人事
    2023-03-10
    360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与事实劳动关系:探讨两者的关系
    为了认定为工伤,职工需要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满足了以上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首先,我们需要确定劳动关系是否真实存在。这是进行工伤认定工作的前提。如果有劳动关系,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六
    2023-11-11
    347人看过
  • 党员关系转移是否需要党员档案
    需要档案。例如高校毕业生党员转移关系,就要随同档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党员关系转移必须本人亲自去吗应党员本人亲自办理。即使本人因故不能办理。也应有党组织通过机要渠道传送和转接。或指派正式党员负责转接。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第四条第五款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
    2023-07-31
    494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差异:关于劳动与劳务的区分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特定为职工与用人单位,并要求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务关系的主体在法律上仅要求具有普通民事主体资格,而不要求具有劳动者资格或用工资格。二、关系的性质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而劳务关系属普通民事关系,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无特殊身份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当事人关系的性质不同,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本质区别。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待遇除了劳动报酬外,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而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有劳动报酬,不涉及社会保险。四、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适用普通民事法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概念1、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
    2023-07-08
    391人看过
  • 劳动仲裁劳动关系事实与理由怎么写
    劳动仲裁的事实和理由应当简要写明劳动争议发生的时间,发生的经过,仲裁请求所根据理由;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将书面仲裁申请提交给仲裁委,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确认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看是否在仲裁时效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
    2023-02-16
    269人看过
  • 工伤赔偿应否区分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
    某山庄在本单位院内搭建蒙古包,责成山庄主管基建的负责人通过承揽该项工程干铁活的领班找来木工王某。当时口头约定由王某自带工具负责做蒙古包工程的木工活,山庄每天给付40元劳动报酬。一天下着小雨,工程负责人指派王某去帮干铁活。王某在往蒙古包上铁板时,因下雨板滑砸致双脚后跟跟腱断裂。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依据王某申请,认定其为工伤。但该山庄不服,以王某并非其职工,伤是私自帮铁工干活时造成,而且王某伤后除支付其治疗费外已一次性给付5000元,不应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为由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的规定,认为王某与山庄没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判决撤消劳动行政部门对其结论。劳动行政部门不服,认为山庄虽然没有与王某签定,但以日工资形式发放劳动报酬,有具体工作内容,王某服从于山庄的工作安排,属于临时用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应认定工伤。据此
    2023-06-09
    298人看过
  • 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
    实践中,与劳动关系相近的一类劳务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2)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3)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具体说,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租赁劳动力。一、劳务合同的风险劳务分包管理不慎带来的风险。劳务分包包括规范的劳务分包和不规范的劳务分包。规范的劳务分包关系是指工程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在这种关系中,劳
    2023-02-04
    10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指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或没有有效的书面合同而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通过以下凭证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 更多>

    #事实劳动关系
    相关咨询
    • 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否有转移档案的义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08
      1、有。 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与档案有没有关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31
      只要是社保账户前原固定工、计划招工的合同制工人、特殊工种,档案就十分重要,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年限,都以档案记录为依据。除此之外没有关系。
    • 公务员与劳动局有无关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公务员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无关。
    • 离职后档案与劳动关系是否还保留?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3
      个人档案在发生劳动纠纷离职后:保存档案不等于仍然存在劳动关系。《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而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另一方接受并给予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正因为公司虽然保存着谢扬秀
    • 与关系已转出原地,现个人档案如何转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可到新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档案管理中心申请档案转入,他们会开个提档函,持提档函到XX办理提出手续,然后存新中心即可。开具提档函需要工作单位开具证明,或者户口所在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