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权利义务约定不平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10:10:46 122 人看过

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财产损失的;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哪些格式条款无效

1.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

2.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违背公序良俗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或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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