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4:51:34 345 人看过

1、须留置财产与对方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所为指示不相抵触。

2、须留置债务人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3、须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不相抵触。

一、船舶留置权怎么才可以取得

船舶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5)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6)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

二、留置权产生的条件及消灭情形有什么

留置权产生的条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只能在动产上产生。

2、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消灭情形: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三、留置权人应当如何使用留置权?

债权人依法律规定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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