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羁押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20:42:37 83 人看过

临时羁押是指对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其一定期限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但在法律中没有临时羁押,准确的说法就是羁押。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拘留或逮捕后应当立即送至看守所羁押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

一、逮捕、刑拘的区别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有:一、执行地点不同。刑事拘留的执行地点在拘留所,而逮捕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二、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三、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二、刑事案件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妨碍刑事诉讼的进行。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转逮捕会通知家人吗

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于先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决定逮捕,也应及时通知其家属。对于拘留而言,公安机关抓到犯罪人刑事拘留后应当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人,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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