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分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1:02:15 171 人看过

审查和确认债权

审查和确认债权是债权人会议的首要职权。具体说,包括以下两个步骤。

(1)审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债权表和所有证明材料,并方便他们随时查阅。。债权人对个别债权的成立、性质、数额以及担保权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向申报人提出询问,或者提出异议。

(2)确认债权。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经审查无异议的,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加以确认。对于有异议的债权,债权人会议认为不应予以确认的,以决议加以否认。对于数额尚不确定或者尚待查证的债权,以决议加以搁置,留待事后确认。

因债权未被确认(包括被否认和被搁置)而有异议的债权人,或者对确认的内容(例如被确认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2.议决和解协议

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有权进行讨论和作出是否予以接受的决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和职能
    1、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和职能债权人会议是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设立债权人会议能使所有申报债权的债务人充分发表意见,又能代表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作出统一的意见表示。其职能是监督破产过程,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领导下,从事审查债权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性质和债权数额;讨论并决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和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监督债务人执行和解协议和整顿方案等。债权人会议随着破产程序的终结而自动消灭。2、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根据《破产法》第13条规定,破产债权人应包括三种:(1)普通债权人。即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他们依法都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因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破产财产比其他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所以,他们可以是债权人会议成员,但没有表决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后的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才有表决权
    2023-04-24
    217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有哪些?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组成的,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的,在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思的破产机构。债权人会议是决议机构,它通过一定的程序,统一债权人的意志,对有关破产事项作出决策。债权人会议是监督机构,它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债权人会议是临时机构,它根据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到破产程序结束时终止;即使在债权人会议存序期间,它也只是在需要讨论决定破产事项时才召集开会。我国《破产法》的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具体地说,债权人会议由三种人组成,即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以后的债务人的担保人。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其债权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二是其债权已经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报了。在债权人会议上,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表决权,但放弃其优先受偿权利者除外。当债权人兼有有财产担
    2023-04-24
    493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指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组成和召开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在破产程序中,众多的债权人之间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但也有差异。债权人会议是协调各债权人之间利益,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机构,同时,又是全体债权人对有关破产事项行使决议权和监督权的组织形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员。这里所说的债权人,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已向法院申报债权的人,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设有主席,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
    2023-04-23
    346人看过
  • 债权请求权的分类
    债权请求权主要有以下四种分类:1.合同之债请求权(包含金钱,行为,看合同如何约定)2.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3.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4.侵权之债请求权一、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民事诉讼的流程如下:1、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3、法院排期开庭;4、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5、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一、民事诉讼的特点如下:1、强制性。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2、公权性;3、程序性;4、特定性。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定性。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5、自由性;6、规范性与正当性。二、民事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如下: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
    2023-03-12
    363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吗
    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债权人会议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构建和运作方式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设定等均应围绕此一定性展开。为便于充分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应当承认和强化债权人会议的听取报告权、选任常设的监督机构权、决定营业的继续和停止、指示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法等职权。二、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权人职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债权人可以组成,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
    2023-04-13
    70人看过
  •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债权人会议是依召集方式活动的议决机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对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作有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债权
    2023-04-21
    45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怎么样的,债权人会议行使哪些职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6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那么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怎么样的,债权人会议行使哪些职权?
    • 什么是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3
      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员。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第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第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第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 债权人会议的职能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12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是: 1、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2、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3、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
    • 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什么,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一般包括哪几项职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代表其整体利益的决议机构,从理论上讲,所有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实际上就是其活动的内容,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一、调查债权。 经过破产程序,首先要对各种债权进行清理调查,因此调查债权是债权人会议最主要的任务。所有债权的性质和数额只有经债权人会议调查后才能确定。 二、讨论和决定和解协议草案。 我国破产法规定的和解为破产宣告前和解,
    • 债权人会议会议是什么职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30
      《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一)审查债权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及其金额;(2)讨论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此外,债权人会议还有听取债务人企业整改报告的权利(法律第20条)、监督破产清算组活动的权利(破产法意见第53条)、申请终止整改的权利(破产法意见第37条)等。可见,立法在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权上有充分的规定,但在行使具体参与权、限制和监督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