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违约金如何兑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8 12:50:23 490 人看过

关于双方协商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方面,现行法律并未有明文规定必须遵循何种固定比例。

然而,一旦争议发生导致诉讼出现,此时所规定的违约金上限将发挥重要的参考价值。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当一方向另一方主张违约金时,其所请求之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例如,若一方由于对方违约行为而遭受1万元的经济损失,那么他所能够请求的违约金大致可设定为3,000元,换言之,他有权请求获得1万3千元的赔偿金。制定此项法律规定的初衷在于强调违约金的主要功能在于补偿损失,而非惩罚过错。当然,各个地方的法院以及每位法官在裁决违约金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和灵活性。

然而,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确实具备一定的威慑效应,成为合同双方在考虑是否违约时需要权衡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房屋买卖交易中,约定10%的违约金并无不当之处,因为这是合同条款,属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对他们均具有约束力,且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被视为合理的。在此特别提醒各位,尽管违约金的效力不容忽视,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过高的违约金请求未必能得到法官的全额支持;

同时,也不能轻视违约金的重要性,因为它代表着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合同约束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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