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非农户,集体产权都是爸爸收的,我能得到补偿吗?对。
参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的人员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非农民和非集体成员不参与土地补偿分配。但是,除了土地补偿外,土地补偿还包括土地附着物和苗木补偿。如果有所有权,应该赔偿。如何分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这三项费用经政府批准,分配到村集体后,哪些费用应该分配给村民?哪些村民有权要求分割?实践中,因征收补偿费引发纠纷的案例很多。因此,笔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发审[2005]6号(以下简称《解释》),希望广大农民能对一些问题有一个深刻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苗木、附着物的土地所有权补偿,应当向所有权人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水井、道路、管道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林木补偿费或者采伐费。青苗补偿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种植的水稻、小麦、玉米等农作物造成损失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国家征用土地时,必然给承包经营者的财产造成损失。为了弥补被征地农民在农田基本建设中的损失,应当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用人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收到上述费用时,有义务向有关农民支付。如果他们拒绝付款,将构成对这些农民的侵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有权转让承包土地。承包人以转包、租赁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承包人转让、调换时,原承包人无法获得相关费用。因为转让和交换不同于转包或租赁。分包、租赁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不变。以转让和交换的形式,第三方已经完全取代了原来的承包人。原承包人已退出合同,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义务。第二,安置补偿是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后,对因征地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的安置补助。
通过发放安置补助,保障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其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得到保障,因此安置补助具有很强的个人性。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1月16日在发经(1995)13号《答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中确认,安置补助金归被征地单位所有。但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可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安置补助不一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发京(1995)13号批复精神不再适用。被征地家庭承包人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当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家庭承包人或者用于支付家庭承包人的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但拒不支付安置补助的,侵害了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承包人作为被侵权人向用人单位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领取的安置补助的,应当给予支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土地补偿费后,其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在土地补偿费问题上发生了许多纠纷。与其他农业纠纷相比,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具有矛盾激烈、难以解决的特点。目前,涉诉信访在整个涉农信访中已占相当比例。目前,农村集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能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各地情况不尽相同。有的省份通过地方性法规明确禁止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分配土地补偿费,有的省份则通过文件或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承认这一做法。一些省份对此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领取的土地补偿款。
征地补偿安置费确定时,对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相应份额的人员给予支持。但是,已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将补偿款平均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如果不分给村民,村民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单独或者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要求相应的份额。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是我国现行法律中的一个空白点,也是法学界长期存在争议和悬而未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然共同体特征出发,以成员资格理论为依据,以是否形成相对固定的生产生活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依法具有常住户口作为是否具有成员资格的判断,提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外出经商、农民工等人员在外地没有稳定收入或社会保障的,应保留村民资格。在外学习、服兵役、服刑等都不会失去会员资格。
由于“农民娶农民”的问题,如农民结婚后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再有固定的集体生产生活地位,不宜承认他们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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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补偿的费用。 这些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在土地征收过...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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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是爸爸要离婚,我可以和爸爸争要爸爸的财产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4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而血缘是无法改变的,所以即使父母双方离婚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改变。按照法律规定,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的,所以,即使您是由您的母亲实际抚养的,但是您与您父亲之间的父子关系是一直存在的,您有权与您的哥哥一起继承您的父亲留下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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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后妈,我爸爸去世了,我家的宅基地,我爸爸的名字,我家的地址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2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关于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村户籍,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不能超过一定的面积,那么你所说的你的继母将来在你父亲百年以后,只要你继母有权分得该宅基地上属于你父亲的遗产; 2、承包地的问题,你们当时的承包经营权证上面有几个人,这些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属于谁,当时需要的前提是后来没有经过集体土地另行承包,还是以前的承包经营权证,这样的情况下,你、你姐、你生母都是可以按照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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