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法律关系中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5:22:49 287 人看过

在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信用证是使用最多,同时也是纠纷发生最多的一种。在这些纠纷中,给银行造成最大困扰的,莫过于法院止付信用证。在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国际贸易中,当国内进口商(开证申请人)认为货物有瑕疵,或认为出口商有欺诈行为时,往往不是寻找出口商的财产加以保全,而是采取一种看起来简单的办法——向法院申请止付信用证。而法院则出于一种保护国家财产或保护中国人财产的想法,轻易作出保全裁定并发出止付通知。

信用证是独立于基础交易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开证银行在单证表面相符的情况下,负有无条件的承兑和付款义务。开证银行承兑和付款的惟一条件是单证表面相符,即使基础合同存在争议,也不影响开证银行的责任。如果一家外国银行议付了信用证(即给付对价取得了付款请求权),议付银行就取代了受益人的地位而有权从开证银行处获得付款。此时,即使受益人有欺诈行为,只要不能证明议付银行参与或明知欺诈,法院就不应止付信用证。法院止付信用证,使开证银行不能履行付款义务,可能导致议付银行在国外起诉开证银行并扣押其在海外的财产。由于开证银行不履行付款义务违反了国际惯例,外国法院极有可能判开证银行败诉。开证银行在国外败诉后,如果自动履行判决,就违背了国内法院的裁判;而不自动履行判决,外国法院又将强制执行其海外财产。这样法院止付信用证不仅实现不了财产保全的初衷,还损害了中国银行的国际信誉甚至中国法院的国际声誉。无论是自动还是被强制,开证银行付款后,开证申请人都会以法院止付为由,不按开证申请书约定向银行付款,把本应由进口商承担的由于选择贸易伙伴不当造成的风险和损失转嫁给开证银行。由于上述原因,每当开证银行收到止付通知,都力求说服法院撤销。到目前为止,银行用以说服法院的理由和依据都是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的《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这一文件在谈及诉讼保全问题时提到了关于冻结信用证项下货款的问题,指出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单据交易,信用证交易和买卖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不要因为涉外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轻易冻结中国银行所开信用证项下货款,否则,会影响中国银行的信誉。根据国际国内的实践经验,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卖方是利用签订合同进行欺诈,且中国银行在合理的时间内尚未对外付款,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买方的请求,冻结信用证项下货款。在远期信用证情况下,如中国银行已承兑了汇票,中国银行在信用证上的责任已变为票据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人民法院就不应加以冻结。《会谈纪要》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银行的利益。但是,这个会谈纪要并非最高人民法院的正式司法解释,有些法院能够尊重其规定,接受开证银行的请求撤销止付;而相当一部分法院则认为《会谈纪要》对各级法院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开证银行要求法院解除止付的努力,普遍收效甚微。同时,《会谈纪要》目前也存在如下缺陷:1?它将有充分证据证明卖方是利用签订合同进行欺诈,且中国银行在合理的时间内尚未对外付款作为冻结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条件,而没有考虑是否有不知情的议付银行参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十四条A项规定:当开证银行授权另一家银行依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银行和保兑银行(如有),承担下列责任:对已付款、已承担延期付款责任、已承兑汇票或已议付的指定银行予以偿付,这就是说,只要有议付银行参与,开证银行的偿付义务已不是对受益人而是对议付银行的了。此时即使有充分证据证明卖方是利用签订合同进行欺诈,且中国银行在合理的时间内尚未对外付款,只要不能证明议付银行参与欺诈,就不应止付信用证。2?它将在远期信用证情况下,中国银行已承兑了汇票作为不应止付信用证的条件,这是不适当的。因为远期信用证包括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在承兑信用证下,如果善意的第三人(议付银行)已经议付了信用证,并且开证银行收到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此时不管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与否,都不能免除其对议付银行的付款责任,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不应止付;如果没有善意第三人议付,即使开证银行承兑了汇票,法院仍可止付。而延期付款信用证不要求受益人开立汇票,因而不存在承兑的问题,一旦开证银行收到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开证银行就负有到期付款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只要没有受益人进行了欺诈行为的确切证据,法院也不应止付信用证。笔者认为,《会谈纪要》并非是要求法院解除止付的惟一依据。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司法解释说服法院,也是解决信用证止付问题的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在这条规定中,财产保全的范围仅限于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若法院止付通知发出之时不存在议付银行,那么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仍属信用证受益人的应得收益,这种情况下,法院发出止付通知是正确的。但是,实践中绝大部分的止付通知是在已存在议付银行时发出的,受益人欺诈时更是如此。这时,受益人已从议付银行获得了付款,开证银行的应付款项变成了议付银行的应得收益。议付银行不是案件中的债务人,对它们的应得收益法院不应止付。上述文件的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这条规定将止付通知的形式进一步具体化了。在基础贸易纠纷中,从现有案件看,绝大部分案件是以开证申请人作为原告,即债权人,以受益人为被告,即债务人,而开证银行则是处于第三人的地位。法院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裁定开证银行不得对信用证受益人支付,这个条件便是,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换言之,如果对第三人——开证银行享有债权的不是本案债务人,而是善意的议付银行,法院裁定开证银行不得支付款项就没有法律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9: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承租人在拆迁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房屋承租人是指以租赁方式取得房屋并对房屋占有、使用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承租人的身份必须以租赁合同为准。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承租人从被拆迁人中独立出来,单独在拆迁法律规范中规定了承租人在拆迁法律关系的的权利和义务,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较,承租人在拆迁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1)承租人不再是被拆迁人根据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被拆迁人就是房屋所有人,不再包括使用人。因此与1991年3月22日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较,承租人不再是被拆迁人。(2)承租人在拆迁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具有从属性1991年3月22日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承租人作为被拆迁人,承租人享有被拆迁人所享有的应当被安置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再有这样的规定,仅仅规定承租人在拆迁中,如果承租人与产权人不能就
    2023-06-10
    92人看过
  • 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如何?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如何认定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怎么认定同居是男女双方没有依法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1、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2、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023-07-06
    147人看过
  • 涉外民商中的票据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票据法》第94条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第96条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第97条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第98条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第99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第100条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2023-06-14
    221人看过
  • 信托法律关系诉讼中的信托法律关系指的是什么?
    一、信托法律关系诉讼中的信托法律关系指的是什么?信托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财产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或者财产所有权权利,信托的本质即是财产管理制度。因此,信托法律关系就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组成的信托财产管理法律关系。信托法律关系主体,或称信托关系人。是指能够参加信托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是指通过信托将自己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管理或处理,从而导致信托关系设立的人。根据各国法律规定,除了未成年人、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外,只要有财产,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甚至非法人团体,都可成为委托人。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或者国家有关机关的指定而对信托财产负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人。法律禁止未成年人、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及破产者成为受托人。受益人是指因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
    2023-06-07
    139人看过
  • 关于法律关系及劳动法关系的内涵是什么?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规调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系是劳动关系为社会主义劳动法规调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不同,决定了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不同,同时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也可以从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来划分。构成劳动法关系的因素是,劳动法关系的主体是根据劳动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关系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内的公民和法人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法关系的内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关系的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果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是劳动法规定的法律事实,包括事业事件和行为两种。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哪些要素1、主体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且劳动者必须是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方是用人单
    2023-08-05
    298人看过
  •  法律关系中的法人股东与股东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法人和股东之间存在区别。首先,法人是指在民商事交易法律关系中,具有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或个人,而股东只是公司法人的出资人。其次,法人通常指的是公司,即公司法人。股东则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因此,股东和法人之间仅涉及身份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法人和股东之间存在区别。首先,法人是指在民商事交易法律关系中,具有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或个人,而股东只是公司法人的出资人。其次,法人通常指的是公司,即公司法人。股东则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因此,股东和法人之间仅涉及身份问题。 【主体】法人和股东主体:法人和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人是具有独立民事地位的组织,而股东则是公司法人的出资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法人具有决策权、管理和控制权,而股东则享有股权收益和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
    2023-08-30
    221人看过
  • 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税法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了解税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中所处的地位,以及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使我们能更好地执行税法,有效地打击违反税法的犯罪行为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税法的地位是由税收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决定的。第一,税收收入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基本来源,而财政收入是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第二,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因为它是调整国家与企业和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方式。特别是在市场条件下,税收的上述两项作用表现得非常明显。税收与法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现代国家大多奉行立宪法征税、依法治税的原则,即政府的征税权由宪法授予,税收法律须经议会批准,税务机关履行职责必须依法办事,税务争论要按法定程序解决。简而言之,国家的一切税收活动,均以法定方式表现出来。因此,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分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
    2023-06-07
    260人看过
  • 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
    票据关系(1)概念:基于票据关系债务关系。(2)主体:票据票据行为等。(3)客体:票据所示的一定数额的货币。(4)内容:债权和票据义务。(5)种类:发行关系;背书关系;承兑付款关系;保证关系;参加关系(我国无此关系)。由票据法调整非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1)概念:与票据有关的、但非基于票据行为直接产生的由票据法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2)种类:票据正当权利人对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人的返还请求权关系;因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利益返还请求权关系;票据付款人付款后请求持票人交还票据的关系。由票据法调整民法上的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1)概念:票据的基础关系。(2)种类:原因关系;预约关系;资金关系。由民法调整说明:1.票据法律关系可分为票据关系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当事人的债权人关系是否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2.票据基础关系是票据关系的原因或前
    2023-06-06
    450人看过
  • 汇票付款的法律关系
    付款人一经全额支付汇票金额,汇票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即告解除,汇票圆满地实现其使命,票据关系因此而消灭。我国《票据法》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具体来说,汇票付款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汇票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付款人按照汇票记载的文义,即时足额支付汇票金额后,付款人、背书人和保证人的票据债务全部消灭和免除,汇票法律关系不复存在。②在担当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依法代理付款的情况下,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如何?我国《票据法》未加规定。根据票据法原理和我国民事法律,在代理付款人依法审查汇票并依法代理付款的情况下,汇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将消灭。但该代理付款人有权要求付款人返还票款。③付款人付款后取得根据委托关系或资金关系向出票人求偿的权利。④在付款人经审查后合法付款,而出票人未按约提供票据资金或票据资金不足时,由于我国《票据法》没有明确票据关系的无因
    2023-04-30
    382人看过
  • 《劳动法》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规所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体现。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社会主义劳动法律关系,就是劳动关系为社会主义劳动法规调整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公民和法人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是:劳动关系主体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在客观上是从属的。劳动关系的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并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
    2023-02-16
    402人看过
  • 公司法与三资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
    三资法与《公司法》的关系:《公司法》的内容中与三资法所涉及到的主体有一定的重复,但是这些公司主体的特殊性让公司不能完全适用否则就会与普通公司的管理发生冲突而必须有专门的三资法进行管理才能够更好的保障市场秩序。公司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关系是什么?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1、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2、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3、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企业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
    2023-07-19
    155人看过
  • 施工关系中双方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在关联建设的法律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是三方当事人的三角关系。三方分别为:用人单位(1)、关联方(借出资质证书的一方)(3)、关联方(借出资质证书的实际建造人)(1)三方之间存在三种法律关系,业主与关联方之间的名义施工合同关系(2),业主与关联方之间的实际施工合同关系(特别是当业主知道关联方时)(3),关联方与关联方之间的无效商业合同关系(无效分包与转包)这种法律关系的细分对明确其权利义务具有指导意义。
    2023-05-07
    342人看过
  •  探讨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在范围、主体地位、生产资料占有状况和权利义务实现途径等方面存在差异。雇佣关系范围广泛,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而劳动关系范围较窄,仅限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雇佣关系强调成果之给付,而劳动关系则强调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过程。但两者权利义务只决定于劳动的成果,不涉及实现劳动过程问题。从范围来看,雇佣关系主体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而劳动关系主体则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面只能是用工单位。2、从主体地位来看,雇佣关系主体地位平等,而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既具有法律地位的平等性,又具有实现这种关系的从属性。3、从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来看,雇佣关系中,雇工一般占有生产资料,而劳动关系中,用工一方是生产资料的代表者或所有者,劳动者本身不占有生产资料。4、从权利义务实现途径来看,雇佣关系强调成果之给付,而劳动关系则强调劳动者与
    2023-11-09
    429人看过
  •  婚姻在民事法律中的地位:是事实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婚姻登记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是法律行为,也是确认式法律事实。要构成法律行为应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它必须是人的行为,包括语言与身体行动,但不包括人的内心活动;其次,它必须是人有意识的行为,无意识的举动,精神病患者的举动不应当视为法律行为;再次,它必须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动,即对他人或社会产生影响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那些由法律所规定、实际发生并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被称为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可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根据事实的存在方式法律事实可以分为确认式法律事实和排除式法律事实。婚姻登记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是法律行为。另外,婚姻登记是指有权机关对婚姻关系的一种确认,所以又是确认式法律事实。要构成法律行为应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它必须是人的行为,包括语言与身体行动,但不包括人的内心活动;其次
    2023-11-20
    303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租赁法律关系属于债权法律关系中的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2
      1、租赁法律关系属于债权法律关系中的合同之债。 2、租赁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产生的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 婆媳关系在法律上有什么地位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03
      儿媳与公婆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讲,儿媳并无赡养公婆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儿媳也无权继承公婆的财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关于法律关系及劳动法关系的内涵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4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规调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系是劳动关系为社会主义劳动法规调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不同,决定了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不同,同时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也可以从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来划分。构成劳动法关系的因素是,劳动法关系的主体是根据劳动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劳动法
    • 纵向和横向法律关系是按法律主体在法律相关中的地位来理解的法律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8
      纵向和横向法律关系是按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来理解的法律关系分类:地位不平等,存在管理关系、服从关系或监督。特点是具有强制性,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具有代表性的是刑事法律关系(如刑法无法放弃和转让)、行政法律关系(如行政处罚无法放弃和转让)。2、横向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具有一定任意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律中规定,具体代表如夫妻关系、民事合同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以上三种在法
    • 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19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