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的质量及异议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来进行约定。其中关于质量,可以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等标准来履行。而关于异议期限,当事人可视根据实际需要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瑕疵如何补偿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买受人的解决方法为:主张减少价款。主张解除合同。主张损害赔偿。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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