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协议有什么相同之处有什么不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5:43:34 362 人看过

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

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

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一、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是

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关于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种解析:(一)民事合同说民事合同说认为就业协议作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在互利的基础上通过自主选择、自愿协商而达成的,是三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其充分体现了民法中的自愿原则,另外,协议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毕业生,在签订协议时都是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存在隶属关系,也不存在管辖关系,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履行自己的职责。(二)预约合同说预约合同说认为大学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将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所谓“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则被称为“本约”。此说认为大学生就业协议签订的目的在于通过签订就业协议,保证将来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而未来双方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则是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三)附条件的合同说附条件合同说则认为就业协议是附加生效条件的合同。而其生效条件则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接收。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二、房屋出租协议和合同的区别

房屋出租合同和房屋协议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2、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附条件合同相关文章
  • 质权与留置权有什么不同之处
    1、质权的标的有动产还有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2、质权的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3、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的先后顺序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的先后顺序为如下1.留置权。2.已登记抵押权。3.质押权。4.未登记的抵押权。即抵押权和质押权的优先顺序取决于抵押权是否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故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一、《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
    2023-07-18
    370人看过
  • 房子签协议与签合同有什么不一样
    协议一般是中介公司提供的,协议和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或双方私下约定购房事项使用。合同则是在房管局交易时使用正式文本,提交房管局的如果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协议还可以作为合同的补充或分时间先后制肘合同的生效。一、婚内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婚内离婚协议有效。只要夫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订立离婚协议是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签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经过夫妻双方签名确认后,该离婚协议书即具有民事法律效力,并在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后依法生效。二、离婚后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离婚后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就是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并且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无效事由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
    2023-06-23
    429人看过
  •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有什么相同之处
    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根据理论界对债务加入概念的通说,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债务加入有以下特征:一是第三人单独与债权人订立代债务人还款的协议,债务人不参加协议的订立,协议内容不涉及债务人是否免除还款责任;二是第三人与债务人通常具有关联关系;三是债务人通常丧失了偿还债务的能力。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在进行方式上有相同之处,司法实践中区别两者的关健是:第一,债务加入中的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关联关系,并往往有利益关系,如单位为员工代为
    2023-06-13
    447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哪些相似之处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相比,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将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而买卖合同则以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出卖人也应将出卖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取得标的物之所有权,并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但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相比,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将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而买卖合同则以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出卖人也应将出卖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取得标的物之所有权,并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但二者还是不同的。
    2023-06-09
    274人看过
  •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不同之处?"
    该段内容讲述了要约和邀请表示的区别。要约表示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邀请表示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同时,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1.意愿表示是指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目的是为了订立合同。邀请表示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要约和邀请表示在合同订立中的作用是什么?要约和邀请在合同订立中具有重要作用。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邀请则是指发出邀请以邀请对方参加某一活动或提出某一请求。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和邀请是两个常见的行为。首先,要约是合同订立的
    2023-08-26
    120人看过
  • 抢劫枪支,弹药罪与故意杀人罪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
    抢劫枪支,弹药罪与故意杀人罪有什么相同之处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但它们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虽然主要侵犯的是公共安全,但同时又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利。因此,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犯罪客体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客体间存在包容关系;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罪的行为方式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因此,在犯罪的行为方式上,二者之间也存在交叉关系;3、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一般是先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而后取得枪支、弹药、爆炸物,使用暴力,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都是故意的;故意杀人罪,行为人杀人后,劫走被害人的财物(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其杀人、劫物也都是故意
    2023-06-03
    444人看过
  • 上诉和申请再审有什么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
    事实上,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上诉是一项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上诉权。它具有“六个无限”的特点,即不受次数、层次、格、主体和器官的限制。正是因为上诉不受具体条件的限制,当事人和其他人很难上诉。再审申请作为一项程序性权利,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再审申请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再审申请的主体严格限于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任何人无权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对象是有明确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不合法的调解书。上诉不受此限制。上诉可以针对尚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此外,投诉还可以针对一些违法行为III。申请再审的期限为法律文件生效后2年内。超过2年的,申请再审的权利丧失。上诉不设期限IV.再审申请应符合法律情况,根据不同的法律文件而有所不同。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2023-05-07
    163人看过
  •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的相似和不同之处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有以下的4个不同点:1、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而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2、代理属于对外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而委托属于对内关系;3、代理关系的成立,是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单方行为。而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的成立要有受托人承诺。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区分在实践中经常将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相混淆,从而不利于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委托与代理并非必然并存。代理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代理权,代理权又可分为基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代理、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代理和基于法院指定或有关机关组织的指定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023-07-08
    254人看过
  • 合同与雇佣合同的相似之处
    不是,二者有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2、适用对象不同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3、试用期及合同期限不同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为12个月,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啥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方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另一方是劳动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3、未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
    2023-07-09
    426人看过
  • 罚金与没收财产有什么不同之处?
    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区别:(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罚金与没收财产应当按照什么顺序执行呢如果是一个罪名,不可以没收财产后再判处罚金刑;但是如果是几个罪名数罪并罚的,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采取并罚原则,合并执行。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采取吸收原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
    2023-07-13
    121人看过
  • 明示毁约与拒绝履行的相同之处有什么
    拒绝履行是指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而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由于拒绝履行与明示毁约一样,都是由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其合同义务而引起的,因此大陆法学者常常将明示毁约包括在拒绝履行之中,从而使拒绝履行与明示毁约两种形态合二为一。在他们看来,明示毁约只不过是拒绝履行的一种特别的情形,明示毁约应包容于拒绝履行制度之中。一、明示毁约与拒绝履行之间的不同之处1、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拒绝履行是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后,而明示毁约必须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在理论上讲,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前后都可以拒绝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但根据大陆法的一般观点,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债务人并不负有给付的义务,因此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的拒绝履行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拒绝履行
    2023-03-31
    60人看过
  • 商业秘密和专利之间有什么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
    1、商业秘密和专利之间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不同概念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是指,只要它不是行业内众所周知的公共信息,并且能够保持与公共信息的最小秘密或新颖性差异,它就构成商业秘密专利是发明创造,即发明专利申请,依法经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并授予专利申请人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2。不同的构成要件商业秘密必须符合构成要件。它们是非公开的、实用的和有价值的。已采取保密措施,这是必不可少的。有可能成为商业秘密,这取决于是否满足上述四个要素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确定专利。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施难度不同商业秘密的实施难度大于专利的实施难度2。商业秘密(与专利相比)有哪些特点。商业秘密不需要披露技术。专利以公开技术内容为代价获得法律授予的专有权,其内容必
    2023-05-07
    448人看过
  •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有何不同之处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署,双方签字盖章后劳动合同生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劳务派遣协议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署,双方就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一、劳务派遣工包括劳务外包吗?劳务派遣工不属于劳务外包。《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而劳务
    2023-06-20
    482人看过
  • 什么是“意向协议”与“合同”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合同生效主要有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2、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二、合同而言就是怎样成立的(一)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
    2023-06-26
    34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更多>

    #附条件合同
    相关咨询
    • 临时用工劳务合同协议与协议有什么不同,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9
      临时用工劳务合同协议与协议的不同如下: 1、临时劳务协议,指某时间段的短暂用工,该协议比较倾向与企业单位,大部分会省去福利,工作时间比较紧促,但是,工资待遇相对较高;正式协议则相反2、临时劳务合同,普遍用于劳务工;正式合同,相对来说,大部分用于达到企业招聘条件而被企业正式录用的个人,合同内容相对中立,所立款项比较细致3、临时劳务协议,一般是某单位将自己所属员工,临时调用于另一单位,单位相互之间所签
    • 有偿与无偿合同的不同之处有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31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
    • 什么是承揽合同, 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与雇佣合同有什么不同之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4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雇佣)是指提供劳务者按照接受劳务一方的指示,利用接受劳务一方提供的条件提供劳务,接受劳务一方向提供劳务的提供劳务者支付劳动报酬。二者区别:一是合同的标的不同。承揽合同是以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该工作成果为标的,劳务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者的劳务为标的。劳务合同强调劳务本身,而承揽合同不看重工作的过程,只要
    • 合同毁约与违约有什么不同之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3
      1、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受损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要求。但是,各国的法律或国际组织的文件对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该后果的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 2、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违约行为总体上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
    • 管制与缓刑有什么相同之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2
      2003年全国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适用缓刑的有134927人,占18.47%;判处管制的有11508人,占1.58%。两者相比,适用缓刑高出适用管制16.89%。2004年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适用缓刑的有154429人,占20.53%;判处管制的有12553人,占1.67%。两者相比,适用缓刑高出适用管制18.86%。2005年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适用缓刑的有184366人,占22.23%;判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