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揭东区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1
0
纸质
申请人
2
申请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核对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
0
1
纸质
申请人
3
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名称是否一致
0
1
纸质
申请人
4
野外用火活动批准文件或证明
内容清晰、准确并加盖批准或证明单位公章。
1
0
纸质
申请人
5
活动区域林地权属证明
每项内容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1
0
纸质
申请人
6
申请人与林地权属单位协议
每项内容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1
0
纸质
申请人
7
预防措施、扑救火灾预案
符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具有可行性,且有现场负责人,有措施,有扑火队伍、工具。
1
0
纸质
申请人
8
用地示意图(1:10000)
比例尺1:10000,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0
1
纸质
申请人
四、办理机构
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和林业局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揭东分厅”,选择网上申请事项,以“个人注册”方式网上注册,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网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再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查验,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符合安全用火标准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经查验不符合安全用火标准或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或整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经办人在7个工作日内按有关标准提出初审意见报股室领导复审,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揭东区农林局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合格的,由区农林局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不合格的,由区农林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再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查验,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符合安全用火标准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经查验不符合安全用火标准或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或整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经办人在7个工作日内按有关标准提出审查意见报股室领导核查,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揭东区农林局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合格的,由区农林局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不合格的,由揭东区农林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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