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举证是怎么举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4:22:30 474 人看过

一、过错责任举证是怎么举证

过错责任举证方法是由原告对被告具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提供产生以上结果所相应的证据。

一旦受害人无法向法院提供符合上述要件的具体证据,在原告提出申请后,法院依职权仍然无法调取足够的证据证明受害人的上述主张,则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有四个: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害事实。

1.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某行为(作为、不作为);

2.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核心要件):以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为侵权责任的必备、最终、决定性构成要件。

(1)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表现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追求、放任心态);

(2)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者轻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的一种心理状态。

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如下:

1.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

《民法典》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2.法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虚假诉讼怎么举证,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恒定标准,证据是实现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基石,也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重要依据。就何种资质的证据材料可以被法官所采纳的问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潘*贵在《证据法学》一书中指出:“原则上一个证据要转化为法院据悉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都必须同时具备双重证据资格,即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符合司法需求的证据,同时具备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证据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理论上,证据能力涉及证据资格问题,具有法定性,即一种证据材料能否为法官所采用;证明力解决的是事实问题,即一种证据能否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若有证明作用,又是有多大的证明作用,法官在对其评判过程中享有较大的裁量权。但可以确定的是,符合司法需求的证据必须具有“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所谓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一种客观事实,不以主观意志转移;其次,要求证据与待证案件事实有较强的关联性、逻辑性,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合法性则表明
    2023-06-03
    491人看过
  • 举证责任的举证规则
    一、举证责任的举证规则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二、举证责任是什么意思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按照实体法观点,举证责任与诉请适用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密切联系;仅特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才属于证明对象内容。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所谓举证责任,是
    2023-05-06
    344人看过
  • 过错推定原则中举证责任倒置是错在哪里
    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一方认为对方对己方有侵权行为,则可进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来应当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客观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等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过错推定原则适应的情况有哪些过错推定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了便于学习和适用,特将《民法典》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归纳如下:1、在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监护人责任、暂时丧失意识致人损害、用人者责任、网站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2、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3、在医疗损害责任责任中,《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4、在动物损害责任中,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
    2023-07-30
    396人看过
  •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一、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1、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什么内容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内容:1、过错责任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2、过错责任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
    2023-08-09
    262人看过
  • 公证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公证中的举证责任,不少是参照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但又有自己的特点,例如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谁主张,谁举证”,涉及的是两方当事人,而公证举证责任中,当事人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公证人只是在有异议的情况下,才进行一定的核实。因此公证当事人举证不充分,公证人完全可以不出具公证文书。如果当事人提供证据不充分,公证人却出具了公证文书,此时公证人的责任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一)公证人审核不严的情况下公证人因法律认识有限,对所需公证内容的理解有偏差,在当事人提供证据不充分或是证据有假的情况下,审核不严出具了公证书,此时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公证机构为相应过错责任,当然,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公证人追偿。(二)公证人明知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若公证人对于当事人的举证明知有假,仍然出具了公证书,则公证机构应当撤销公证书,公证人本人则应当承当完全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刑事责任。
    2023-05-01
    115人看过
  • 为何要患者承担医疗过错举证责任?
    问题:我因医疗纠纷申请残疾鉴定,但只鉴定了伤残等级,并说明医疗过错不属法医鉴定范围.患者以该鉴定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医方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是否属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该机构也未对是否有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只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方以该鉴定分析意见即诊断正确,治疗措施得当作为不存在医疗过错的抗辩理由,法院判决认定医院抗辩理由成立,认为患方不能证明医方有医疗过错而判患方败诉,(患方只同意切附件包块但切除附件,尤其是右输卵管无包块也被切除)大家评一评法院的做法有何法律依据。律师解答:医方有否医疗过错,患者应依据住院病历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2023-04-26
    382人看过
  • 医疗过错责任举证最新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1218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医疗损害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本条即规定了例外情形:在本条规定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法条变化,将患者有损害,修改为患者在诊疗获得中受到损害,强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受到的损害,是诊疗活动导致的,另外增加医疗机构“遗失”病历资料,作为推定过错的情形,将销毁病历资料修改为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至此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共同作为推定过错的情形之一。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一方有本条规定情形时,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其对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即告完成。该条规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是直接认定,不可推翻的过错推定。患方主张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初步举证,应当首先证明医疗合同关系的存在,并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对医疗机构是否违法法律、行政法规、
    2023-08-08
    451人看过
  •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转移的具体实践
    医疗举证责任转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本证对要件事实予以证明后;相对方基于使该项证明发生动摇的必要性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责任,以及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否认经本证证明的待证事实而提供反证后;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为了使审理案件的法官对待证事实已经形成的心证不发生动摇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责任。医疗过错责任划分是怎样的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
    2023-07-22
    438人看过
  •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规定
    (一)《民法典》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民法典》的颁布,完全改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项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一般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三种法定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一、医疗举证责任倒置规定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
    2023-03-20
    356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吗,医疗损害举证原则是怎样
    一、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吗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损害举证原则是怎样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
    2024-01-14
    221人看过
  • 什么是举证责任,刑事诉讼被告人的举证责任
    什么是举证责任举证责任,也称证明责任,指司法机关或是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是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其认定、主张不能成立的责任。举例说明,如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举证责任就在原告一方,也就是说原告在起诉时应当就其起诉的案件与事由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否则将导致其主张不能成立。刑事诉讼被告人的举证责任(一)被告人负有控方所指控的主观要件不存在的举证责任。(二)被告人负有证据要素不存在的举证责任。(三)被告人负有要件之外的事实的部分举证责任。二、我国关于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立法与实践。三、完善我国刑事被告人举证责任制度。(一)完善对某些积极抗辩事由被告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二)完善对存在一个可反驳的推定被告人应承担举证责任。(三)完善对独知的事实被告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四)完善对主张的程序性事实被告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五)完善对刑讯逼供被告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023-04-21
    117人看过
  • 无过错举证最终还是患者承受相关责任
    古人说: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最近,赵先生对这两句古语可谓有深切的感受。同时,从赵先生经历的医疗纠纷案中,也让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了了解,那就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如果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拿不出无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就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回放一天,年届不惑的赵先生吃完饭后,朋友开车送他回家,当走到离家不远的十字路口时,一辆由东向西行驶、违反信号指示的车与赵先生乘坐的由东向南行驶的车相撞,造成乘车人赵先生受伤,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对方车负全责。后经诊断,赵先生胫骨骨折并住院治疗,由医院用钢板行内固定术,一年后再将钢板取出。经调解,赔偿事宜于事故发生后半年就解决了,对方也支付了赵先生二次手术的费用,赵先生就等二次手术将钢板取出了。按说,事情至此就结束了。但还未到二次手术时间,赵先生复诊时发现行内固定术的钢板断裂了。车祸中受伤本已不幸,手术后植入体内的钢板又断裂,真让
    2023-12-22
    447人看过
  • 医疗机构是不是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
    一、医疗机构是不是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并且自己的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话,那么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二、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鉴定是司法鉴定吗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一种,由当事人申请进行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
    2024-03-09
    198人看过
  • 法律对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一、法律对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法律对举证责任的规定,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及时提供证据。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将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有: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
    2023-06-06
    13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过错责任的举证标准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30
      适用过错原则时,一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对被告具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2022年医疗过错是否举证责任倒置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08
      1、医疗过错是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 举证责任的举证人是谁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1
      不同的侵权,其举证责任的承担是不同的。根据相关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 病人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要怎么分担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0
      如此分配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 1、医疗机构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没有医疗过错。 2、受害者应当对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2022年无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应该怎么分配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1
      1、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