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一缓一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也是一年。有期徒刑暂时不予执行,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规行为,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定期动态给付判决的现实意义
定期动态给付判决的着眼点在于审判活动的公正与效率,无论是从提高法院审判效率出发,还是从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公正看,定期动态给付判决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可以衡平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定期动态给付判决可以解决未来情势变更与一次性确定判决的矛盾,避免判决后物价指数上涨或下跌对已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额的影响,物价指数上涨,原判决的金额与现在标准相比偏低,对权利人不利;物价指数下跌,原判决的金额与现在标准相比偏高,对义务人不利。设定定期给付,未来给付的金额依据给付之时的有关参照标准确定,对权利人与义务人来说都不需要冒参照标准变动导致利益波动的风险。例如在离婚案件涉及小孩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上,十年以前法院依照当时的工资收入标准判决给付的金额是每月100元,十年以后的今天,工资收入已大幅提高,如果给付的抚养费不增加,对于小孩和另一方离婚当事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2、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讼累。对于预期利益的给付请求,现行的判决给付方式都是一次性给付,如果将来情形变化,权利人可以行使追加之诉。《处理子女抚养意见》第18条规定: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受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权利人的追加之诉将随参照标准的不断变化而日益频繁,当事人将陷入无休止的讼累之中。对于捉襟见肘日趋紧缺的司法资源也难于负重,解决社会纷争过多地运用司法权也不是最佳最优的选择,司法权是一种缺点和优点同样显著的国家权力,它在为那些权益面临威胁者带来救济机会的同时,也有着拖延时日、耗费大量资源的问题。[4]同时,另案起诉的代价是使一个国家的民事诉讼呈现出机制性的低效益状态,即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所生纠纷的次数增加而成倍增大诉讼成本。[5]
3、有利于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及法院的执行。一次性给付判决的标的可能既包括对权利人既失利益的赔偿或给付,也包含对权利人预期利益的提前支付,对于大部分义务人来说,都难于承受巨额债务的压力,对判决要么无力履行,要么产生抵触情绪,对法院的执行增加了很大的难度。特别是现在工伤、交通肇事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大幅度上升,诉请赔付项目繁多,赔付金额巨大。如果能分开进行判决,对已经遭受的损失(例如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赔付判决,对预期利益的损失(例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实行定期支付,则可能有效地缓解义务人的压力,也有利于其履行判决义务。
4、符合裁判的特有司法规律。民事判决的实质是确认权利或法律事实,它能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事实的确定性决定着判决的确定性,判决的基础在于案件事实。一般情况下,权利人诉请保护的利益都是已经遭受的损失,一经证据证实,依法判决所保护的利益是客观存在的,是确定的,也是不可随意改动的。而在诉请预期利益保护的案件中,预期利益的多少受将来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不能在判决时对不确定的事实进行预测和作出正确估算,如果判决建立在不确定事实的基础上,判决的合理性则受到质疑。因而未来事实的不确定性决定着对预期利益的判决由静态判决向动态判决转变,定期给付的判决方式便符合预期利益事实不确定的特征,也符合裁判的特有司法规律。
5、司法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社会处于变化发展之中,而作为调节社会关系主要手段的法律是固定的,法律不能穷尽一切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永远都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近二十余年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经济领域体现在一系列统计数据上,以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为例,1993年为2577.40元,2003年为8472.20元。[6]可见,十年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了3倍之多。法院在审理涉及小孩抚养费的离婚案件中,1993年依据《处理子女抚养意见》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一方给付的抚养费为每月43元(年收入2577.412个月20%),如果该标准一直执行到2003年,那么与2003年应该给付的金额141元(年收入8472.212个月20%)相比,显然相差甚远,可见这种一次性的确定判决很难适应于变化不定的未来事实。即使一些部门法规也如此,在法规中规定的某些具体数据只是反映当时的社会状况,多年以后该数据必将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百姓将难于接受。例如对空难和航空行李丢失的补助,依据1993年国务院132号令修改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7]1996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丢失一件行李,赔偿额每公斤不超过50元。在法律法规中确定的这些数据令当事人极不满意,立法的滞后也遭到学者的批评。对预期利益的给付动态判决犹如上述法规,如果确定的给付数据僵化,不能与时俱进,必将暴露出局限性。过早地在判决中确定给付数额,这种判决将缺乏事实基础。因而判决犹如法律的规定,立法时应尽量地兼顾现时和将来不断变化的社会状况,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对立法有一段精辟论述,法律要有所规定时,应该尽量避免用银钱作规定,无数的原因可以促使货币的价值改变,所以改变后同一金额已不再是同一的东西了。我们都知道罗马那位鲁莽家伙的故事,他见谁就打谁一记耳光,然后再给人《十二铜表法》所规定的25苏。[8]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适用缓刑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资产评估法的重要意义
327人看过
-
评估企业股权的重要性
367人看过
-
企业风险评估的重要性
118人看过
-
企业风险评估的重要性
285人看过
-
劳动能力评估的重要性
186人看过
-
拆迁评估机构的重要性
499人看过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
财产权的重要性和意义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01财产权是人们根据一定目的利用或处置财产以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产权的直接形式是人与物的关系,本质上是产权主体围绕各种财产对象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得到法律认可后,形成了法律产权关系,即土地、房屋、设备、存款、现金、股票、债券、专利、商标、名誉等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法律产权关系是经济关系的反映、认可和保护。一旦人们的财产占有关系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产权就具有排他性、独立性、交
-
企业拆迁补偿评估的重要意义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5企业拆迁补偿评估要注意什么呢 (一)搬迁准备阶段: ⑴因工厂的客户得知该企业搬迁的消息,从而对其交货能力缺乏信心,因此定单会逐步减少转移; ⑵搬迁企业不能在原地上新产品和扩大生产规模,丧失了发展的赢利机会; ⑶由于工厂将要搬迁,对原材料的定货将逐步减少,这势必在与原材料供应商的价格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⑷由于工厂将要搬迁,企业管理层必然为此投入精力,因此影响了工厂搬迁前的生产管理; (5)工厂新址
-
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意义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28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一。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收养评估主要评估哪些方面有什么意义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1下面为你解答收养评估主要评估哪些方面这个问题收养评估员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民法典》及《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收养意愿家庭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调查和评估。 (一)收养意愿人决定收养子女的原因和目的 (二)收养意愿人的工作经历、受教育情况、兴趣爱好及与父母、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三)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双方是否和睦相处,是否有家庭责任感,是否有婚变史 (四)有无(非)婚生子
-
拆迁的评估意义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24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