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汇编》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8:28:47 477 人看过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汇编》的通知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汇编》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汇编》的通知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汇编》的通知

建办综函[2008]22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单位,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农委,天津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有关单位:

为适应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工作,我部组织编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汇编》,现印发给你们,供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应用。

各地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领导,推进统计改革和建设,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创新统计方法制度,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的四月二十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园林局、水务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规范工期确定行为,保障合理施工工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保障合理施工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附属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第三条
    2023-04-27
    154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5月27日建科字第341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5月27日建科字第341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促进建设行业科技体制改革,探索科技经济一体化运行机制,更好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我部制订了《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建设科技工作,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推动城乡建设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简称建设科技基金)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建设科技基金的来源为:国家拨给的部分科技三项费用和行业科技工作经费,通过有偿使用回收的资金;科技成果推广、转让收益中按一定比例上缴的资金
    2023-06-10
    390人看过
  •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360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会同有关省(市)组织建造一批过渡安置房,满足地震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和安置受灾群众的需要,所需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并对有关省(市)实行定额包干办法。为加强中央财政统筹安排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反映。附件:地震灾区过渡
    2023-06-10
    433人看过
  • 关于建立失业统计快报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为了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情况,做好失业人员变化趋势及就业形势的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决定建立失业统计快报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快报内容:截止到每月最后一天的登记失业人数、就业转失业人员数和其中符合享受失业救济人数、接收档案数和其中就业转失业人员档案数以及本地区就业形势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二、快报时间:每月6日前将上月的快报内容报市劳动局就业处,节假日不顺延。三、建立快报制度后,目前正在执行的《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类别及变化季报》、《失业职工增减速变化季报》、《城镇失业人员结构情况表》、《城镇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情况》等各项报表仍继续执行。四、失业统计快报制度自1999年2月份开始执行,3月6日前各区县将2月份的快报内容报市劳动局。
    2023-06-10
    76人看过
  • 关于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建科函[2011]1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为贯彻落实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引导国内低碳生态城市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仇保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副组长:唐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成员:陈宜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孙安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陆克华住房和城乡
    2023-06-10
    81人看过
  •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改善需求结构,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现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依照本办法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中华人民
    2023-06-01
    249人看过
  • 人社部印发《通知》:2023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今日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通知》强调,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努力实现年底前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人社部今日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对人社部门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行了全面部署。《通知》强调,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努力开创人社部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新局面。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努力实现年底前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要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健全利益调控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就诊,让医院有动力合理用药、控制成本,有动力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通知》强调,健全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
    2023-05-05
    386人看过
  • 关于修改、印发《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统计局发布文号:[1996]外经贸资发第72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统计局:外经贸部和国家统计局1987年制定的《利用外资统计制度》执行至今已9年,这一统计制度的实施规范了全国的外资统计工作,为国家宏观决策、制定计划以及对外交流提供了数字依据,对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宏观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原《利用外资统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实际工作的需要。外经贸部和国家统计局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利用外资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方、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外经贸部。按外经贸部部内分工,利用外资统计中“对外借款”部分由计划财务司负责,“直接投资”和“其他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管理司负责,请各有关单位按此分工及时上报相应的利用外资
    2023-06-12
    174人看过
  • 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03年以来,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印发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明确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有关问题。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对做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改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情况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件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要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的规定,截至2005年底,已
    2023-04-22
    293人看过
  • 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印发《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厅(局):为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我们制定了《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高城镇职工、居民的住房水平,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计划,并进行宏观指导。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方案,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计划与规划,指导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2023-04-22
    161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统一印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
    为了切实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促进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范法》和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部决定制定全国统一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1.凡计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编制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2.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分级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按规定应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选址意见,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地址和用地范
    2023-06-10
    425人看过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市[2014]6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局,合肥、绍兴、常州、广州、西安市建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部分省市先行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探索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为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提供示范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内容(一)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试点地区是吉林、广东、江苏、安徽省。通过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强化对建设单位行为监管,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完善工程监理及总承包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和效率。(二)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试点试点地区是北京、天津、重庆和河北、陕西省。通过完善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政策,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健全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实名制
    2023-06-01
    65人看过
  • 关于印发《二○○○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现将《二○○○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照此安排编制力量,按期完成编制工作。执行中有关具体事宜,请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联系。附件:二○○○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说明一、本编制工作计划是根据国家建设的实际需要,并经过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电气、弱电等七个专业专家委员会研究确定。二、本计划编制项目共34项,其中建筑13项,结构3项,给水排水9项,暖通1项,动力1项,电气5项,弱电2项。建筑专业序号标准图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主编单位完成日期备注1试用图围墙大门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围墙大门北方交通大学科技开发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2001年修编2试用图小型空心砌块框架填充墙体构造(非承重墙)适用于地震烈度8级及8度以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
    2023-06-10
    313人看过
  • 关于编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2003年,是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确保实现全省建设事业“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为切实抓好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功能,改善人民生活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请各市认真做好“十五”后三年,特别是2003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内容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将重点向县级市、县城和经济基础好的中心城镇延伸。在项目的选择上要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适当压缩道路建设项目,多选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和园林绿化等与老百姓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项目。注重项目的先进性,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范围为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包括系统内和系统外用于城市供水、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
    2023-04-22
    37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三十二条项目设计程序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0
      科技项目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第一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验收。
    •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是如何的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6
      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房改办)的牌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是负责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 北京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建设深化住房制度的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4
      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1999年9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一)本市进
    • 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13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3、施工劳务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