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辽源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7:50:58 355 人看过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位置通知书;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储证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应当不少于迁房屋总建>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其中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将拆迁人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情况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第八条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拆迁期限,工程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

拆迁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拆过房屋状况(房屋使用性质、使用年限、产权归属、面积、楼层、朝向、区位、结构形式等);

(二)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

(三)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和地点;

(四)临时过渡方式及其具体措施。

第九条房屋拆迁管理产权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通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应当及时将通告内容告知被拆迁人。

第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拆迁资格的拆迁人也可自行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7: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近日,建设部在出台《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之后,又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有读者致电本报,询问这两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配套新政策,将怎样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针对目前上访人员反映的历史遗留问题等,建设部下一步还要有何措施?拆迁纠纷因何而起?建设部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在最近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新闻通气会上分析说,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迁补偿标准确定机制不完善、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不规范、适合被拆迁人需求的中低价位房屋供应不足等原因,引起大量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但由于对行政裁决条件、程序、时限等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在实施中,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的行政行为经常发生。因为拆迁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不规范而引发的上访已经成为群体性拆迁上访的主要原因之一。“行政
    2023-06-13
    199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什么要进行修改
    1991年6月1日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行政法规。原《条例》为什么要进行修改?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司长谢家瑾介绍,原《条例》实施10年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一些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标准过低。原《条例》规定,对房屋所有人实行作价补偿的,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而对房屋的使用人则实行现房安置。两者相比,房屋所有人得到的补偿大大低于房屋使用人,导致房屋所有人对拆迁的积极性不高,甚至产生抵触情绪。二是原《条例》规定的安置方式单一。主要以实物安置为主,缺乏选择的余地,导致被拆迁人迟迟不搬,影响拆迁进度。拆迁户多采取租房或挤住亲戚家里过渡,很容易出现由于资金无法落实导致逾期还迁,或者新建的安置用房因质量、环境与被拆迁人期望值不一,引发拆迁纠纷。
    2023-06-05
    64人看过
  • 昆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都有哪些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024-01-25
    219人看过
  •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房屋拆迁,是指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拆除该地块上房屋的行为。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和有价值的历史建筑。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具体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县级以上
    2023-08-05
    181人看过
  •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解读
    【阅读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的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从规划管理,并有利于城市的旧区改建。第四条拆迁人必须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第六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房屋拆迁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参与制定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
    2023-07-02
    204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法规(辽阳市,2008年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房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对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拆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负责城
    2023-07-02
    357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加强公告
    【阅读全文】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近年来,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进展较快,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安置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以下简称被迁居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未能按协议规定按期安置被迁居民的问题仍较为严重。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被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特做如下通知:一、拆迁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除必须符合《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异地安置被迁居民的现房数量,达到被迁户所需用房总量的50%以上(远郊区、县的现房不计入该比例之内);(二)周转房数量达到周转户所需用房总量的50%以上;(三)拆迁安置用房的总数量、户型比例等应当达到安置拆迁户的需要条件;(四)安置用房的市>配套设施和生活业务配套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和交通道路、供水、供
    2023-07-03
    146人看过
  • 武汉市发布房屋拆迁安置的城市条例
    (1995年7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26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城市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安置管理,保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有合法租赁关系的使用人。第四条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和城市国有土地效益的发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第五条拆迁人必须按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合理安置;被拆迁人必
    2023-07-04
    99人看过
  • 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合法性的质疑
    城市房屋拆迁近十年来,演化成最易产生剧烈冲突的一个领域。拆迁的强制性正是诱发过激冲突的根源。数年前央视曾报道东北某市一拆迁户手持菜刀,誓不离开自己的家,并砍伤爬窗强行入户的消防干警。但这一事件背后的悲凉与绝望,却在知法普法的法制宣传主题下被遮蔽了。直到南京自焚事件,把拆迁户的绝望以极端方式爆发了出来。同时近年来,人们也渐渐懂得了“法治”的要义并不在于简单的知法守法,而在于让法律成为个人权利的保护神。“恶法非法”这一体现宪政和法治精神的原则,通过由孙志刚案件带来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的个案,也开始被更多人了解和接受。何谓“拆迁”?2001年国务院出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两年来各地都据此进行了细致的行政立法。但笔者认为条例任意扩大“强制拆迁”范围,是近年来拆迁纠纷走向尖锐化的根源。何谓“拆迁”,引用条例的管辖定义,“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
    2023-06-05
    57人看过
  • 西宁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条例(失效)
    【阅读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单位用房的拆迁第三章居民用房的拆迁第四章村民用房的拆迁第五章其他拆迁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证国家建设和城市规划、改造的顺利进行,保障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市规划区内按规定程序批准的项目进行建设、改造,需要拆迁各类公有、私有房屋或其他拆除物的,均按本条例执行。第三条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房管部门)为房屋拆迁的主管机关,负责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第四条建设单位须持有市房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方可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第五条建设单位对被拆迁单位和被拆迁户应根据本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妥善安置。被拆迁户(单位)的建>物、构>物、附着物及有常住户口人口的数量,以拆迁调查通知书发出之日为准,新增加的不予补偿和安置。第六条被拆迁户(单位)应当>从城市建设
    2023-04-22
    83人看过
  •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释疑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房屋拆迁政策作了哪些重大调整?今年6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城市房序拆迁管理条例》,并定于1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对房屋拆迁政策作了重大调整,主要包括:(1)注重保护房屋所有人利益,兼顾对房屋承租人的安置;(2)补偿安置标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补偿原则,取消补偿安置中的户口因素;(3)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同等价值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4)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规范拆迁行为,加大对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力度。2、为什么要制定新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1)全面贯彻国务院新的拆迁条例,推动房屋拆迁从按人口因素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长期以来,房屋拆迁中按人口因素的补偿安置办法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加快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补偿安置办法所存在的矛盾逐步突出,有些居住面积大、住房结构好、人口少的居
    2022-04-10
    352人看过
  • 长沙市拆迁管理条例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1-12-06生效日期:1992-03-20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1991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从1992年3月2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市规划区及县城、建制镇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应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
    2023-07-02
    292人看过
  • 河源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措施(2005年)
    【阅读全文】河府〔2005〕114号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河源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十月十三日河源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河源市市区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和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各项拆迁手续,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第五条河源市
    2023-07-02
    90人看过
  • 淮南市房屋拆迁条例
    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8-16生效日期:2004-09-01发布部门:安徽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第四条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以下简称拆迁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应当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第五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
    2023-07-02
    47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辽源市房屋拆迁律师费用最新标准多少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22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2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适用于哪些情形下的房屋拆迁?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该条例。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什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
    •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第542号)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8
      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安置资金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二)未按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