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5 14:22:57 253 人看过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的三种形式,包括经营者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控制其他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控制其他经营者。经营者集中是发展规模经济、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通过市场竞争做大做强的重要表现。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有三种形式。具体包括: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者集中是发展规模经济、提高经营者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经营者通过市场竞争做大做强的重要表现。

经营者集中申报流程与要求

经营者集中申报流程与要求是指在经营者发生集中行为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经营者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包括收集必要的申报材料、填写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等。要求方面,通常包括对经营者的规模、市场份额、交易金额等进行限制和要求。申报流程和要求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经营者在集中行为前应仔细了解和遵守相关申报流程和要求,确保合规经营。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有三种形式: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控制其他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者集中是发展规模经济、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的重要表现。在经营者发生集中行为时,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申报,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经营者应了解并遵守相关申报流程和要求,确保合规经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2: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营者相关文章
  • 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制度
    只有当经营者的过度集中行为可能产生市场支配力量而形成垄断,才需要适当地控制经营者的集中行为,禁止经营者的过度集中,这就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集中的申报进行审查。1.初步审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2.进一步审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1
    2023-06-07
    205人看过
  • 商务部已审结经营者集中申报69起1起被禁止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截至2009年10月底,商务部共受理经营者集中申报93起,已审结69起,其中无条件批准63起,附条件批准5起,禁止1起。记者29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成立反垄断局以来,积极推进反垄断配套法规和指南的起草制定,为反垄断执法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为明确反垄断执法中相关市场界定的相关问题,商务部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完成《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并经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布;鉴于金融业经营者集中营业额计算的特殊性,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制定发布了《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为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和审查,商务部制定发布了《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为指导经营者集中申报前商谈和具体申报,商务部制定了《经营者集中商谈规则》《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流程图》《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
    2023-06-07
    404人看过
  • 经营者集中的程序性问题
    2008年3月18日商务部依据《反垄断法》就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反垄断审查作出裁决,认定该项集中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禁止该项集中。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引起了很大的反应,由此引起的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尤其是经营者集中的程序性问题。一、关于审查主体根据《反垄断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将由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负责。该条款规定的体制,仍然维持了现行的众多部门分别执法的格局。根据现有的并购审查或审批制度,我们可以把并购分成四种类型,并分别由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行使审查或审批权。第一种,涉及国有企业或含有国有股权、股份或产权的并购,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由国资委行使审查或审批权。第二种,涉及上市公司的并购,根据人大通过的《证券法》,由证监会行使审查或审批权。第三种,涉及外资对境内企业股权或资产的并购,根据商务部、国资委、证监会、税
    2023-06-07
    149人看过
  • 切实规制经营者集中行为
    在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中,对企业并购为代表的经营者集中行为的控制都是其中的重要方面,不管是采用企业并购还是其他提法,经营者形成集中状态的行为都是与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同样重要的反垄断法规制对象。我国反垄断法草案第3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草案第四章则是对经营者集中的专章规定。企业并购作为一个经济学上的术语,在法律上本来缺乏明确的定义与内涵,不如采用一个更明确的概念为妥。经营者集中的称谓能够涵盖更广的内容,也更符合实际情况。本文就反垄断法草案中关于经营者集中的相关法律制度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供商榷。发展规模经济与反垄断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单个的企业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生产与经营的要求,生产的集中与经营的规模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反垄断法也不能脱离经济发展的需求。事
    2023-06-07
    495人看过
  •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和表现
    反垄断法的宗旨是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其中经营者集中为反垄断法规制度的三大行为之一,因此反垄断法的经营者集中制度也是核心内容之一。一般认为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竞争政策主要指,通过自由竞争实现企业的规模、企业行为、资源分配等方面的调整,以促进资源在产业内自由、合理配置。因此,在现代西方经济政策意义上,竞争政策被视为自由竞争政策的同义语。由于反垄断法以限制和禁止的方式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其必然涉及竞争行业与非竞争行业的划分,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问题。经营者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市场竞争,但经营者集中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利于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过大规模的经营者集中会使得某一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力大大加强,形成垄断或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该经营者就可能滥用其市场支配地
    2023-06-07
    379人看过
  • 《反垄断法》中经营者的认定标准
    1.确立主体资格的实质标准如果严格从主体资格的角度来界定经营者,那么,在某些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事业单位实施垄断行为,或者无营业执照的人从事经营行为等情形下,《反垄断法》就会因它们不具备主体资格而遭遇适用障碍。这种结果显然违背了立法初衷,是对立法规定的误读。基于此,在经营者认定上,应当强调实质高于形式、形式服从实质,即按照实质标准来进行认定。所谓实质标准,即以目的解释的方法或从立法精神的角度来认定某一主体是否属于《反垄断法》上的经营者,而不应局限于该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营业资格。按照这一标准就能认识到,《反垄断法》的基本目标,在于追求自由、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不论行为人是否是具备营业资格、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是否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只要实施了应予限制或禁止的垄断行为,就应当认定其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从事了垄断行为,进而可以适用《反垄断法》对其进行规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同样也应
    2023-06-07
    464人看过
  • 经营者集中是指哪几种情形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经营者未依照前两款规定进行申报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律师补充: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申报书;(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三)集中协议;(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五)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
    2023-05-06
    248人看过
  • 什么是经营者集中,有何规定
    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个人或企业对其他企业全部或部分获得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律师补充: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但
    2023-05-06
    470人看过
  • 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什么情况下可以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很复杂。有些情况下,集中既会产生减少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有利影响,也有可能对特定的市场竞争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在保留有利影响的同时避免排除、限制限制竞争的负面影响,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通过申报方承诺,商务部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对产生不利影响的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是国际反垄断执法的通行做法,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商务部可以在作出决定前向申报方指出反垄断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申报方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便消除交易产生的各种不利影响,同时兼顾交易产生的有利影响。
    2023-06-05
    364人看过
  •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办法(草案)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明确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称《反垄断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执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商务部)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执法机构,商务部反垄断局承担受理和审查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具体执法工作。第三条【申报的撤回】在商务部立案之后、做出审查决定之前,申报义务人要求撤回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除申报义务人放弃集中交易外,申报的撤回应经商务部同意。撤回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查程序终止。商务部同意撤回申报不视为对集中的批准。第四条【主动提供资料】在审查过程中,商务部鼓励申报人尽早主动提供有助于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和做出决定的有关文件、资料。第五条【当事方的申辩权】在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应当给予申报人陈述意见和提出申辩的机会。申报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商务部就有关申报事项进
    2023-06-07
    202人看过
  • 经营者集中承担的后果有哪些
    一、经营者集中承担的后果有哪些经营者集中的后果是双重的。一方面,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提高经营者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过度集中又会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损害效率。根据我国将于2008年8月1日施行的《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二、经营者集中的情形1、经营者合并。它主要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并,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经营者吸收其他经营者,被吸收的经营者主体资格消灭,即吸收合并,如美国波音飞机制造公司兼并美国麦道飞机制造公司;另一种是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并后成为一个新的经营者,合并各方主体资格都不再存在,如1995年日本三菱银行与东京银行合并,成立东京三菱银行,成为当时最大的银行。2、经营者通过取
    2023-06-07
    400人看过
  • 试论我国经营者集中价值选择
    一、经营者集中概述经营者集中或企业结合的内容和形态比较复杂,涉及诸多相关概念。它在外延上与企业并购相同,但并购的概念更多地是在企业和公司法、证券法中使用。兼并一般是指吸收合并,合并还包括新设合并,但二者从广义上也可等同于并购,从而也等同于经营者集中或企业结合。从法律规制的范围来看,经营者集中不仅包括企业和公司在法律上合并、兼并等各种形式,也包括收购,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或取得股权而对其他企业产生控制或支配性影响,以及取得其他企业的资产、受让或者承租其他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营业,干部兼任,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人事任免等得以对其他企业形成控制或控制性影响的各种形式或行为。二、经营者集中利弊分析1、经营者集中的优势经营者集中能够产生很多好处,最重要的就是对经济效益的提高。(1)形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规模经济是经济学上基本的规律之一,规模经济包括工厂层次上的规模经济即生产规模经济和经营层次上的
    2023-06-07
    156人看过
  • 审查经营者集中时有哪些方面
    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律师补充: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申报书;(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三)集中协议;(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五)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
    2023-05-06
    287人看过
  • 几种经营者集中的情形有哪些?
    经营者集中有三种形式。经营者集中的情形: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来控制其他经营者;3、经营者通过合同获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对其他经营者产生决定性影响。经营者集中是发展规模经济、提高经营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经营者通过市场竞争做大做强的重要表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种形态:(一)导致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经营者间的合并;(二)取得其他经营者足够数量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实质性资产;(三)经营者之间通过委托经营、联营等方式形成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四)经营者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经营者的人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2023-07-12
    486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营者
    词条

    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法》上的经营者,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 更多>

    #经营者
    相关咨询
    • 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第十二条是怎样规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1
      申报人提交纸质申报文件、资料的同时,应当提交内容相同的光盘电子文档。申报文件、资料应当合理编排以方便查阅。申报人应当提交中文撰写的文件、资料。文件、资料的原件是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中文翻译件并附外文原件。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的,应当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出示原件供验证。申报人应当同时提交申报文件、资料的公开版本和保密版本。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文件、资料中的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标注。
    • 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第7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1
      在一项经营者集中包括收购一个或多个经营者的一部分时:(一)对于卖方而言,只计算集中涉及部分的营业额;(二)相同经营者之间在两年内多次实施的未达到《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视为一次集中交易,集中发生时间从最后一次交易算起,该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应当将多次交易合并计算。经营者通过与其有控制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实施的上述行为,依照本项规定处理。前款第(二)项所称“两年内”是指从第一次集中交
    • 经营者集中认定的情形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2
      经营者集中有三种形式。具体包括: 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所谓经营者集中是发展规模经济、提高经营者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经营者通过市场竞争做大做强的重要表现
    • 经营者集中行政复议前置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0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经营者集中包括哪些情形?经营者合法的集中行为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经营者集中包括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集中是经营者扩大自身规模,提高竞争能力,以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反垄断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