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道路运载散体物料车辆管理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1:13:53 242 人看过

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市区道路运载散体物料车辆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市属八区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市政管理的道路上行驶的运载泥土砂石、建筑材料、粉状燃煤、工业废渣、余泥渣土、垃圾等散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防撒漏措施:

(一)车厢底板、侧板、尾板齐全无缺损;

(二)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物料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档板;

(三)车辆厢顶部必须采取封盖措施,确保封闭严密。

二、承运余泥渣土的车辆,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到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申报,领取准运证后,方可从事运输。

从事余泥渣土营运的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必须在广州市警备区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到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申领准运证。

三、禁止拖拉机在本通告规定的路段内运载散体物料。

四、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如下处罚:

(一)违反本通告第一条的,公安交通部门可责令其暂停行驶,采取防撒漏措施后准继续行驶,并处以200元罚款和吊扣驾驶证1个月。

(二)违反本通告第一条第三项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监察部门均可责令其采取防撒漏措施,并处以200元罚款;造成道路污染的,责令其清洗被污染的道路,并按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罚。

在过江隧道内撒漏造成污染的,可由市政管理部门按上述标准处罚。

(三)违反本通告第二条的,由余泥渣土排放管理部门按《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暂行办法》从严处罚。

(四)违反本通告第三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并可吊扣5个月以内驾驶证。

(五)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营运散体物料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证件,移交广州警备区或广东省武警总队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安全相关文章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客货运输车辆超载上路运行的通告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统一开展整治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超载工作。为更好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畅通,减轻机动车排气污染,现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对整治公路客、货运输车辆超载工作通告如下:一、从5月25日起,从严整治城乡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超载违章行为,禁止客、货运输车辆超载运行。二、全省客、货源单位和货主、港口、码头、车站等客、货发运及配载场、站要严格把好客、货车辆发运关,制止超载车辆出门上路。要建立责任人制度,对5月26日后,仍配装超载车辆上路的,对单位责任人和货主以强令、迫使、胁迫他人违章的行为予以认定,并依法予以处罚。如发生与超载有关的交通事故,还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三、非法改装、拼装和货车违规加高栏板,增加车轴数、弹簧片数,客车加座、加装行李架等车辆,应
    2023-06-08
    316人看过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货物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自治县)交通局(委)、市运管局:近年来,我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增长速度十分迅猛,但普遍存在着吨位小、车型结构复杂等问题,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区县运管部门违规为长安、依维柯等型客车核发了“货车专用”营运证,致使部分持“货车专用”营运证的车辆非法从事旅客运输,严重影响了我市的道路运输秩序。为促进我市道路货物运输业的健康发展,逐步适应“入世”和西部大开发、重庆市大发展的需要,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秩序,根据交通部《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作如下通知:一、各区县(自治县、市)运管处(所)从本文下发之日起,立即停止为各类客车办理“货车专用”营运证。已办理“货车专用”营运证的各类客车,由原发证机关自行纠正,并负责收回营运证。二、从即日起,运载量在一吨以下的厢式货车(面包车型)暂停投放。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对违反本通
    2023-06-08
    257人看过
  • 关于加强市区余泥渣土运输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切实改善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广东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门市区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暂行办法》(江府办[2004]24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市区余泥渣土、砂、石、灰、浆的运输实行统一营运(高速公路建设和混凝土公司除外)。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住宅的余泥渣土、砂、石、灰、浆,必须交由通过招投标取得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清运。已取得营运资格的公司:江门市新恒基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路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江海区恒顺汽车修理厂、江海区恒远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和新会区顺昌运输有限公司。二、市区余泥渣土排放严格实行统一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排放余泥渣土前,必须到市或区城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指定的地点进行排放。三、市区所有施工工地必须采取保洁措施,需
    2023-06-10
    90人看过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市区过江车辆交通管理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3]155号精神,泉州大桥、顺济新桥、笋江大桥将于2004年6月30日24时停止收费。为合理分流过江车辆,避免中心市区交通堵塞,现就中心市区过江车辆交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过境车辆往刺桐大桥或笋江大桥通行。过境泉州市区的大型车辆应按照交警部门设置的导示牌引导的路线经刺桐大桥或笋江大桥过境。二、泉州大桥对大型机动车辆实行限时段通行。为确保中心市区交通安全畅通,禁止大型货车、大型营运客车在每日的7:30——21:30经泉州大桥进出市区。三、顺济新桥实行限吨位通行。顺济新桥禁止大型货车、大型营运客车通行。四、限制大型货车、大型营运客车、农用车、拖拉机、非中心市区牌照摩托车进入中心市区。凡需进出中心市区的上述限制车辆,应经交警部门同意,办理入城通行证方可通行。五、军事车辆,执行任务的警用车辆、救护、抢险救灾等应急车辆及固定线路的公交车辆不受本规定限制。六、本
    2023-06-08
    313人看过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10年10月8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盛霖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放射性物品和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二、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三、将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
    2023-04-23
    177人看过
  • 关于印发《交通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决定》贯彻意见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今年8月份交通部发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决定》,为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4号令,以下简称“4号令”)的顺利贯彻实施,现就贯彻意见通知如下: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运管、维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和车站、停车场、检测站、维修厂等场所做好贯彻实施“4号令”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必要性的认识,引导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自觉落实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在2002年度道路两证年审时,各地要将“4号令”及有关处罚规定,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宣传到每一个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二、强化车辆二级维护工作。“4号令”取消《道路运输证》中“车辆二级维护记录”内容,并非取消车辆二级维护制度,仅是改变对车辆二级维护的监督检查方法。车辆,二级维护制度是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的重要技术措施,各地要继续加强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管理
    2023-04-23
    128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更多>

    #交通安全
    相关咨询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没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怎么处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30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经营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车辆依法解除暂扣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车辆。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自逾期之日起的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经公告九十日内仍不领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处理。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
      经2016年4月7日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本次发布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将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 道路运输车辆超载具有哪些危害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9
      (1)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2)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3)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的
    • 怎么区分车辆是不是道路运输营运车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区分车辆是不是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关键在于,是否取得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随车配发的车辆营运证(即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的道路运输证)。只有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才是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才可以从事核准范围内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客运车辆可否用于载货,货运车可否用于载人?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3
      这两种情况都不允许,客运机动车不能违反规定载货,同时也禁止货运机动车载人。如果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这种特殊情况载人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