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论的影响有多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6:41:49 408 人看过

一、司法鉴定的过程就是一种科学鉴定的过程

1、我们在思想观念上对司法鉴定这个行为特别是鉴定结论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其实,说白了,司法鉴定的过程就是一种科学鉴定的过程。但是科学上的好多问题也不是非黑即白的,一味地迷信鉴定机构,盲目地迷信鉴定结论的态度也都是要不得的。而且,司法鉴定的结果是相对客观的,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有主观经验、个人判断在里面。比如说对笔迹的鉴定,对精神病的鉴定,以及痕迹鉴定等等,这些必然离不开个人的经验判断。

2、多次重复鉴定使得鉴定结果不一。我国目前的鉴定制度,允许当事人去做多次的鉴定。由于采用的科学标准的不一、个人判断的不一等等因素,当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当然,我们必须承认的一个现实是,我国目前鉴定机构的管理还有待于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一个经验丰富的老专家与一个刚刚进入鉴定岗位的人的鉴定结果肯定是有差异的。还有一个问题,是社会大问题在司法鉴定领域的体现,那就是相关权力、关系、人情对司法鉴定结论的产生有一定的影响;一些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也有可能因为各种的“利益”诱惑而作出有利于某一方的司法鉴定结论来。

二、司法鉴定的结论其实只是一种诉讼证据而已

当事人双方往往是一级一级地找司法鉴定机构,打官司结果成了拼鉴定。实际上这里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普遍地认为鉴定结论决定审判的结果。必须指出的是,任何司法鉴定的结论其实只是一种诉讼证据而已。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鉴定结论。

在诉讼过程,当事人可以提供任何有利于自己的鉴定结论,但是这不等于说就有了有利于自己的审判结果。对于当事人提供的鉴定结论,法官还将根据法律,根据自己的良知做出判断。作为诉讼证据的一种,我们可以说在法庭上出现不同的或者对立的鉴定结论是不足为怪的,最后如何使用、采信,还需要法官的判断。

三、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对鉴定人质询

1、当事人

在审判过程中,控辩双方的鉴定人需要出庭,当事人双方均可以聘请“专家顾问”当庭就鉴定人提供的司法鉴定结论对鉴定人进行质询,这就不像我们现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只是出一纸鉴定结论那么简单了。在鉴定人出庭的情况下,出现任何鉴定结论都将是很正常的,关键是要在法庭上接受当场辩论。鉴定人是否出庭就其提供的司法鉴定结论接受质询,对鉴定人的责任心是有很大影响的,也有利于提高鉴定的质量。

2、法院

从审判的角度来看,控辩双方质证的过程,有利于法官全面、正确地掌握案情。法官不可以以自己不懂某种鉴定技术为由而推脱自己的审判责任。法官要有综合判断的素质和能力。还有一点,鉴定人出庭,对于为关系、为人情、为“利益”而鉴定的行为会有很大程度的限制。由于需要出庭质证,这对于鉴定人的能力是一种考验,客观上对提高鉴定人的素质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司法鉴定的改革主要有两条线

改革的措施、尝试有很多。总的来看,这几年司法鉴定的改革主要有两条线:一是围绕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一是从诉讼制度的角度进行的改革。早在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就建议全国人大将《司法鉴定法》列入立法规划,而且历年都有人大代表提交要求制订《司法鉴定法》的议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也就管理权限内的司法鉴定活动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制度。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我觉得“乱”的状态并没有得到多大的改观,甚至有些管理办法反而是增加了“乱”的程度。

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司法鉴定法》立法建议时,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正在拟定《刑事证据法》和《民事证据法》,这里就有一个法律如何衔接的问题了。就我们国家的立法传统来说,证据问题都规定于诉讼法中,因此,相关问题要等到《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订时予以解决。

这就涉及到前面提到的我们司法鉴定改革的另一条线,那就是从诉讼制度的角度来改革司法鉴定制度。司法鉴定,归根结底是为审判提供证据,其制度的改革必须从为证据服务的角度来做。因此,我们可以以改革诉讼法的形式来完善证据鉴定制度。去年底,第十届全国人大已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列入了立法规划,并有望在本届人大五年届内完成。我想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应该为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提供方向和法律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司法鉴定是否会影响判决结果?
    如果司法鉴定造假是否判刑,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的,如果不严重的话就是行政处罚,视情节而定,轻则受行政处罚;重则受刑事处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取消其鉴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鉴定造假怎么办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根据《司法鉴定通则》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2023-07-06
    481人看过
  • 司法鉴定结论能否推断?
    可以推断出来,推断性司法鉴定结论是对被鉴定问题作出不确定的分析意见。鉴定人作出推断性鉴定意见的基本条件是:被鉴定的问题条件差但又具备一定的鉴定条件,或者被鉴定的问题本身技术难度大,经过鉴定难以形成确定性结论。一、对司法鉴定有异议怎么办?(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
    2023-04-02
    500人看过
  • 病历对司法鉴定结果是否有决定性影响?
    司法鉴定不是根据病历出结果。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2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1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司法鉴定头部伤口疤痕如何出具结果司法鉴定头部伤口疤痕应当是根据鉴别的结论来进行出示结果,比如说如果是属于轻微伤就按照轻微伤来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
    2023-07-03
    418人看过
  • 向法院提交了司法笔迹司法鉴定后多久有结论?
    一、向法院提交了司法笔迹司法鉴定后多久有结论?向法院提交了司法笔迹司法鉴定后30天有结论,快的7天之内完成出结论,鉴定申请人可以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协议的时候限制一下鉴定时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
    2023-04-16
    155人看过
  • 申请撤销司法鉴定结论的方法有哪些
    一、申请撤销司法鉴定结论的方法有哪些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
    2023-04-15
    389人看过
  • 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有那几个方面
    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结果主要有几个方面:1、司法鉴定结论的内容层面。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即认定的,应当当即认定;当即不能认定的,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等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方当事人要求补充证据或者申请重新鉴定、勘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补充的证据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勘验的结论,必须再次开庭质证。2、司法鉴定结论的形式层面。如果发现鉴定书表达不规范、逻辑层次不清晰等,欠缺司法鉴定结论合法性的形式要件。应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一、如何申请办理司法鉴定第一步:委托需要司法鉴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自己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鉴定机构的名称、委
    2023-03-02
    289人看过
  •  司法鉴定结论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司法鉴定结论的有效性规定,如果鉴定结论来源于何处是合法的、符合相关规范、是由法定鉴定部门作出的、是由本部门委托的、是关于近距离犯罪时间的、是关于实物鉴定的,那么该结论的效力将优先于其他结论。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论的有效性规定,如下:1.如果鉴定结论来源于何处是合法的,那么该结论的效力将优先于其他结论。2.如果鉴定结论符合相关规范,那么该结论的效力将优先于其他结论。3.如果鉴定结论是由法定鉴定部门作出的,那么该结论的效力将优先于其他结论。4.如果鉴定结论是由本部门委托的,那么该结论的效力将优先于其他结论。5.如果鉴定结论是关于近距离犯罪时间的,那么该结论的效力将优先于其他结论。6.如果鉴定结论是关于实物鉴定的,那么该结论的效果将优先于其他结论。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
    2023-10-16
    292人看过
  • 法律对鉴定结论的规定
    1.鉴定人。鉴定人应当具有以下条件:自然人;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与案件事实和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否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其回避。鉴定人可以更换。2.鉴定结论。①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②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监督由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其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或者专门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不能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③对于对鉴定结论只有经过认真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结论应当当庭宣读,听取公诉
    2023-06-11
    222人看过
  • 司法鉴定结论应当注意的问题
    1、直接原则和言辞原则直接原则是指法官调查证据,必须以直接的方式进行。言词原则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法庭审理活动应当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言词原则和直接原则要求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以及检验物证、审查书证和鉴定结论,从而产生直接的感知,进而形成对有关案件事实的内心确信。同时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要求庭审质证活动应当以言词质证和辩论的方式展开,只有通过这种言词质证的方式,才能使法官对作为裁判基础的证据保持全面而充分的接触和审查,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2、司法鉴定结论质证具有重要作用司法鉴定结论必须接受当事人的互相质证,这是一种正当的程序保障,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询问,解答鉴定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性问题,是其法定义务。质证的内容是指质证主体对证据进行质证时所涉及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有关鉴定资料的内容,包括检材、鉴定文书资料的来源、可靠性和真实性;检材
    2023-03-19
    217人看过
  • 关于司法鉴定结论的采信问题
    鉴定结论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但作为鉴定结论的真理性又是相对的,这就决定在庭审过程中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包括两方面,庭前审查和庭审审查,通过对鉴定结论采信的分析,提出了对司法鉴定结论采信的几点建议,并认为终局鉴定来消除鉴定的分歧并不是一个理想的选择。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因此鉴定结论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在诉讼中,许多重要的案件事实必须依据或主要依靠案件事实方能证实,同时由于鉴定结论具有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的特点,有诉讼中往往用以用作审查、核实案件其它证据的重要手段。但作为鉴定结论的真理性又是相对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个案件的同一个问题,由不同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有时会产生不同的鉴定结论,因为大多数鉴定是事后鉴定,由于鉴定人技术水平的不同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所得到的鉴定结论有时是相对的,同时
    2023-06-11
    143人看过
  •  司法是否受到舆论的影响?
    依法审判和舆论审判各有优缺点。舆论审判容易导致非理性的判断,使司法审判受到舆论压力的影响。但依法审判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确保司法公正。网络技术的发展可以促进司法公正,但也需要注意防止消极言论影响司法判断。作为公民,我们应该发表客观、理性的意见,遵守法律准绳,维护法律的尊严。在一定程度上,依法审判会取代舆论审判,避免非理性的判断。在互联网上,经常会出现对犯罪嫌疑人为其辩护或提前“定罪”的现象,有时舆论会一边倒,形成压倒性的声势。这种试图以“舆论审判”来影响甚至左右司法审判的现象,引起了人们对于“舆论审判”和司法审判关系的深思。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对于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司法改革和公正司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武器越锐利,用起来就越要当心。舆论表达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难免产生一些消极的东西,这些消极的东西如果影响了司法人员对案件的正确判断,就必然影响司
    2023-11-01
    208人看过
  • 论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及其制度之完善
    关键词:结论/质证制度/鉴定人/出庭内容提要:司法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目前,对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效力尚存认识上的分歧,诸多原因导致对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流于形式,应正确认识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效力,完善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制度。一、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效力(一)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司法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将司法鉴定结论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结论具有证据方法的功能,其具体表现为:1、鉴定结论是一种必要的证据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将鉴定结论规定为证据之一,但同时又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此可见,作为法定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包括未经查证属实的鉴定结论。人们常常混淆法定证据
    2023-06-06
    77人看过
  • 司法鉴定结论只有法医签字可以吗
    司法鉴定结论只有法医签字可以,签名人具有国家司法鉴定资格就有法律效力。只要有专业的鉴定人员的签字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由于司法鉴定的公正性质,目前市场上的司法鉴定权威机构大多为公检法部门设立,部分为面向社会的服务机构。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可以提出复议吗?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的,申请可以要求复议。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
    2023-07-21
    129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对赔偿金额的影响有多大?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不计免赔险的全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车辆损失险与不计免赔的问题介绍如上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十级伤残鉴定流程如下:1、提出工
    2023-07-03
    34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司法鉴定结论程序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7
      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
    • 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大于不大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30
      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用法律的尺度,认真负责谨慎地发表自己对某一案件的看法,这是公民的权利,而任何背离法律准绳的声音,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损害法律的尊严。
    • 司法鉴定结论有什么作用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10
      司法鉴定结论的效力有: 一、合法来源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二、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三、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四、本部门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五、距案发时间近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六、对实物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 司法鉴定结论有哪些效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5
      司法鉴定结论的效力有: 一、合法来源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二、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三、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四、本部门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五、距案发时间近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六、对实物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 司法鉴定结论有时间规定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的出具是有时间规定的。以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距离,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应当在30个工作日以内出具鉴定意见,属于疑难案件的,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最长应该在60个工作日以内出具鉴定意见。 应当注意的是,第一,期限是工作日,要扣除法定休息日;第二,补充材料,以及精神病鉴定的期限,不应计算在鉴定时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