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审批管理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7:32:21 152 人看过

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

粤府[1994]123号

颁布《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区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三日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根据本规定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环境保护方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报告,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检查、监督及执行行政处罚。

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应配合负责项目审批管理的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省环保部门负责下列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管理(按规定须报国家环保局审批的除外):

(一)按规定须经国家和省的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是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部门、企业设立的审批部门,下同);

(二)在省内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具体项目由省环保部门颁布;

(三)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跨市行政区的项目。

第四条市环保部门负责本规定第三条规定以外的下列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管理:

(一)按规定须经市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

(二)在市范围内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具体项目经省环保部门批准,由市政府或市环保部门颁布;

(三)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跨县(县级市)的项目;

(四)市环保部门直接管辖区内的项目;

(五)中央、省、市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

第五条县和县级市环保部门负责其管辖区内的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

第六条上一级环保部门可将其负责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委托下一级环保部门审批管理。

上级环保部门可更正下级环保部门不适当的审批意见。

对市或县环保部门不适合审批管理的项目,省环保部门可特别指定环境保护审批管理权限。

第七条环保部门组织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环境保护方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报告,收取技术审核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省环保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颁布。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15: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广东省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管理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开工管理,防止计划外基建项目开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总投资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基建项目(外资企业、私人住宅除外),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第三条基建项目开工报告,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均按项目隶属关系实行分级审批:(一)国家直属、直供项目,除国家审批者外,其余由省建设委员会审批;(二)省、市管项目(不包括广州、深圳、珠海市)中的大、中型项目以及投资额五百万元以上(含五百万元)的工业项目和建筑面积五千平方料以上(含五千平方米)的单项民用建筑项目,由省主管厅局和项目所在地的市建设委员会审查后,报省建设委员会审批,其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市建设委员会审批,报省建设委员会备案;(三)广州、深圳、珠海市属项目,由所在地的市建设委员会审批,报省建设委员会备案。第四条建设单位报审基建项目开工报告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领
    2023-06-10
    176人看过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抄送: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
    2023-06-10
    418人看过
  • 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级审批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一)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批的建设项目;(二)跨区、县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确定的建设项目;(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认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认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以下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食品加工,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造纸及纸制品,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胶片洗印,医药制造,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金属制品,机械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港口、码
    2023-04-24
    144人看过
  •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确保铁路建设项目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国家投资、地方投资、国内集资金资、中外合资、国外投资的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包括技术改造)铁路,独立枢纽、大型客站等项目和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铁路工业项目等。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除执行本办法外,尚须执行环境保护申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计、环境保护设施检查、验收等规定。第四条本办法由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别组织实施。依照管理权限,铁道部、铁路局(集团公司)、总公司,铁路分局(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公司、合资铁路公司、工厂、工程局及以下单位(以下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环保部门和国家、地方环保局负责监督检查。第二章设计阶段的管理第五条铁路大中
    2023-06-08
    486人看过
  • 广宁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法律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26号)的重要精神,严格按照我省主体功能区划定位,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分类指导,实施我省不同区域差别化的环保准入要求,提高环境保护主动优化经济发展工作水平,切实保障我省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坚持环境保护主动优化经济发展的理念,按照“在保
    2019-10-23
    182人看过
  •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内部运转程序
    为了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充分发挥监察、监测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结合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对内部运行程序作如下规定:1.建管处应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或审批意见及时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市、区)的抄送各县(市、区)环保局。2.市监察支队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监察,要求对市直企业施工现场的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须现场记录,格式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记录》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违法行为应制作笔录,由监察支队向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凡须处罚的,由监察支队提出初步意见,由局法制处制作处罚通知书。施工期满后监察部门,应对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情况提出明确的结论性监察意见,移交给建管处作为是否同意进行试生产的依据。县(市、区)项目由各县(市、区)环境监察部门负责监察。3.对六大类和处于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建管处接到试生产(运行)申请后应及时会同监察部门赴现场检查,根据现场
    2023-06-06
    65人看过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达标核准
    服务名称:
    2023-12-06
    399人看过
  • 盐城市实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实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各项预审行为,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计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1997]105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苏环委[1998]1号)制定本规定。第三条需要报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上报项目建议书前,必须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经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预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作为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该项目建议书及该项目建设单位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依据。第四条不需要报批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设计前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经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预审。
    2023-06-06
    325人看过
  • 广东省环保项目补贴
    法律综合知识
    近年来,国家财政部和环保部启动了旨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以奖促治”行动,并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乡镇工矿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及生态示范创建成果的巩固提高等。国家惠农政策多杂,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农合专家把这些政策分为三大类: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1.优惠政策:涉农企业或者合作社可以享有的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其他的优惠政策类。2.补贴类政策: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3.专项扶持:国家为扶持某些产业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广东环保项目补贴怎样申请?按照分类,不同的政策覆盖范围不同,申请流程不同,对口部门不同,按照政策要求、特点、标准,按照相应的流程申请政策。1.优惠政策类,是合作社普
    2023-05-31
    101人看过
  • 惠东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审批办理有什么规定
    法律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2015年)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存在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流域和行业,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或者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
    2023-05-11
    253人看过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
    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二、在规定的试生产期,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三、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测的环境监测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提供的验收监测数据和验收监测报告(表)结论负责。四、对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建设项目,应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方案应经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
    2023-06-10
    242人看过
  • 请教环保局如何审批建设项目环评?
    环保局办环评证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与受理。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2、项目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3、项目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4、听证与信息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
    2023-07-11
    80人看过
  • 颁布《广东省建设项目社会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失效]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建设项目社会监理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项目社会监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实行社会监理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社会监理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理。第四条下列工程实行社会监理:(一)国家、省、市政府拨款、贷款的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工业、交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民用建筑工程;(三)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的建设工程;(四)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上述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社会监理,由投资者自行决定。第五条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规定的执行。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理职责按国家规定执行。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
    2023-06-10
    404人看过
  • 新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实施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名录》),将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目前仍在使用的《名录》是在2015年6月1日实施的,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又进行了修订。为了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快推进环评制度改革,新《名录》更为适应环境保护管理新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从2017年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全部实行网上备案,目前实施中的《名录》已不适应相关要求。新《名录》优化调整了项目类别,增强了可操作性。本次修订,对《名录》中的行业类别和项目类别进行认真梳理,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名录》中的一级行业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名称,《名录》中的二级分类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中类和部分小类行业名称,经相应拆分、归类及顺序调整后,现《名录》共设置了50个一级
    2023-06-15
    18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0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什么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2
      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一)设计依据;(二)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三)工艺流程和预期效果;(四)操作管理人员设置;(五)投资概算及运行成本。
    •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8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编制或者修改:(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的;(二)编制不实、质量低劣、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公示和公众调查的;(四)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如实附具公示和公众调查情况,并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情况作出说明的;(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制
    • 河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第四章林地占用和征用第二十三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申请使用林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河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申请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取得《使用林地许可证》后,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四条申请使用林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4
      施工单位在竣工前,应负责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分步调试,保证七十二小时试运中环境保护设施同步投入,停机处理缺陷后,应在二十四小时试运正常后移交生产,在试生产六个月内,生产单位组织监测人员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向主管建设项目的电管局、电力局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试运情况,监测数据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等。由电管局或电力局环保部门预审后,报地方(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