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怎样行政复议,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9 14:39:46 57 人看过

一、农村集体土地怎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对农村集体土地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n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土地征收行政复议违法还可强制征收吗,相关法律规定
    一、土地征收行政复议违法还可强制征收吗经行政复议后确认土地征收行为是违法的,行政机关会撤销土地征收决定,撤销后不能再强制征收。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
    2024-01-12
    288人看过
  • 在明拆迁律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
    目前,对于农村土地的征收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农民利益牵涉其中。只有在规范、公正、公平的征收条件下,才能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利益。而只有科学的法律规定才能保证征收的公平、公正、合理。现在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规定。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可以按照下面的标准补偿。一、如何判读是否是集体土地?从大众意识来说,在农村的土地就是集体土地。而在法律上的规定是在《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中,即:“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手上有土地权属证书的就属于集体土地。但很多地方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很多人也没有土地权属证书。根据在明律师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在没有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判断集体土地主要依据有:耕地、宅基地、村办企业用地、村
    2024-01-26
    8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政策:关于自留地的法律规定
    自留地在产生之初的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不需要缴纳农业税,享受相关的农业优惠政策,但是自我国取消农业税后,其与通常的承包地的界限已经很难区分,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等同于农村承包地,但是,国家并没有给农户发放专门的自留地使用权证书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以乡或等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但区或县农会得在各乡或等于乡的各行政村之间,作某些必要的调剂。在地广人稀地区,为便于耕种起见,得以乡以下的较小单位分配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2023-07-16
    168人看过
  • 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征用村集体可提留多少?
    一、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征用村集体可提留多少?征地补偿款村委会最高可以提留多少各个地区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由村委会经法定程序确定,有些地区提取比例不超过30%。二次拆迁补偿和第一次的拆迁补偿是一样的。房屋建设时间不满五年的话,在补偿价值上有个比例增长(各地区都不一样)。拆迁的补偿标准各个地方会不一样,以当地的拆迁补偿办法为准。建议向所在地市的拆迁管理部门咨询具体的拆迁补偿办法,包括拆迁政策,拆迁补偿款计算标准。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1、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征收耕地类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为:一级区片2.5万元/亩、二级区片2万元/亩、三级区片2万元/亩。征收非耕地类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减半计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以上包干价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由其据实补偿。2、征地调节资
    2024-01-15
    316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如何确权呢,或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依据是什么,跟这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呢?
    在中国,土地问题是农村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问题,关系到现代农村的发展,关系到农民切身权利,而农村集体土地如何确权这又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对象是农民集体的每一宗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涉及到的是每一户农家的幸福和农民集体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要深入到每户农户,每块土地。确权登记的工作要求对每宗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权属、界址等搞清楚,进行严格登记。针对此类情况,必须要对确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寻找到改善措施,确保确权工作的完成:1、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农民意识国土资源部门、各省、市、县、乡(镇)、村等相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农村,广泛发动宣传,鼓励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加、支持到农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深入农村,宣传集体土地确权知识、各类型的学习资料,以板报、宣传册、农民大会等形式,讲解农民集体土地确权的重要意义,让农民充分了解土地确权的作用
    2023-08-09
    492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利用政策
    该段内容描述了农村村民在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拥有宅基地的面积限制,以及在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山区和丘陵地区拥有一定面积的宅基地,但不得超过规定面积。此外,村庄规划应对村民自建住房标准作出统一安排,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不规划建设三层以上的住房。每户村民在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在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村民可以拥有一定面积的宅基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对于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村民可以拥有一定面积的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要在村庄规划中对村民自建住房标准作出统一安排,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不规划建设三层以上的住房。 农村宅基地限制:村民自建住房标准有统一安排农村宅基地限制:村民自建住房标准有统一安排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
    2023-08-28
    410人看过
  • 集体土地动迁相关政策
    曾受邀参加规土局举办的关于动拆迁户征收过程中的协调会,做一简单回顾。几年来,我区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旧区改造,一栋又一栋商品房拔地而起,商业城区的改造也在不断跟进,原来以餐营业为主的奉浦一条街已经改造成了以购物为主、娱乐小吃为辅的商业街了。宝-龙、南郊聚润广场以及即将开张的南桥半岛均不断地成为奉贤的商业地标,拉动了奉贤的消费水平,老百姓渐渐富有了。这些新地块的发展离不开被征地人民的配合。除了南桥中心城区的改造外,其周边的一些镇也紧锣密鼓地谋发展,在征收农民土地的过程中发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家庭内部的矛盾日益尖锐。某户被拆迁人之所以不肯拆就是因为家里有兄弟俩,哥哥有另一处房子,弟弟怕分到的份额多了哥哥会眼红所以特地叫哥哥也来协调会的现场,了解对该户的补偿安置方案,这个弟弟又想多拿又担心哥哥心里会不平衡。表面上把话说得很好听,声称“不是我不愿意,我父亲不会同意这样的。”我们向其解释了相关批
    2023-05-05
    368人看过
  • 行政复议可以提出行政赔偿吗,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复议可以提出行政赔偿吗当事人是可以在提出行政复议的时候,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二、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法》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第十三条赔
    2023-04-19
    84人看过
  • 行政复议成功多久释放,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复议成功多久释放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作出撤销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该在作出撤销决定后,通知拘留所立即释放当事人。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
    2023-06-15
    64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第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一、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办理(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
    2023-03-21
    282人看过
  • 相关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
    承包地确权登记的意义何在!在农村,如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次土地确权将建立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彻底解决土地归属,地界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确等问题,而且土地确权后,将由当地统一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样农民土地就有了“身份证”,不仅明确了承包权限,还可以贷款周转,让农民在土地流转无后顾之忧。承包地确权哪些情况不能登记呢!1.如果农民已经参与退耕还林政策的,且领取《林权证》的就不能进行登记。2.农民如果整户进城的,也不再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3.农民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将不予确权登记,4.农民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存在纠纷的将不予确权登记。目前许多地区已开始入户调查登记,资料收集等,广大农民一定要保持手机通畅,不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要虚报,认真核实,如果错过登记的农民在短时间不再安排登记,所以农民要注意当地的确权工作进展,避免错过。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这项政策出
    2023-03-23
    493人看过
  • 农村土地租赁期间遇到征地怎么赔,相关法律规定
    一、农村土地租赁期间遇到征地怎么赔承租的土地在承租期限内被征收的,按承租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承租人可以获利青苗补助、地上附着物赔偿等的补偿。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
    2023-06-17
    143人看过
  • 行政复议办事相关的规定
    行政复议二、事项概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南京关区各隶属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不服而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南京海关管辖。三、办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四、办事条件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见附件一);(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
    2023-06-13
    328人看过
  •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的政策解读
    迁回去可以,但是农村户口不好办。下面是政策: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农村集体土地房子可以过户吗1、一般来说,只要买房人符合相关的过户条件的话,那么集体土地证的房子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集体土地证的房子一般是不可以上市进行交易的,一般只可以和同一个集体组织的成员或者是户口属于农村的买房人进行转让交易。2、若想要把集体土地证的房子过户到买房人名下的话,那么房屋的主人需要办理好房屋产权证,需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后,然后才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假如不符合条件的买房人购买了集体土地证的房子的话,那么一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3、由于集体土地证的房子都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所以一般是不可以办理个人的土地使用证的,因此无
    2023-07-07
    13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争议律师相关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3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农村土地争议律师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农村土地行政复议时间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28
      1.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2.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
    • 农村土地租赁协议书怎么写,农村土地租赁协议怎么签,相关法律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农村土地租赁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租赁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的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 租赁土地的地名叫。面积亩{以账本为准}。四址东西南北共有块。 第二条;租赁用途。 粮食,蔬菜等等,以及其他种植业,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
    •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法律上怎样规定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 农村集体有关土地房屋的政策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30
      拆迁时,可向荆州市XX查询本次征地补偿范围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