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通过前期调研,我们发现将“套路贷”与民间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相混淆,是当前一些地方对“套路贷”犯罪存在误解的主要原因。为此,《意见》第2条专门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明确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在主观上,要注意把握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借贷双方都对实际借得的本金和将产生的利息有清醒认识,出借人通常希望借款人能按时还本付息。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在客观上,要注意把握行为人是否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债权债务假象,非法强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例如,犯罪分子往往会以低息、无抵押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上钩”,以行业规矩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谎称只要按时还款,虚高的借款金额就不用还,然后制造虚假给付痕迹,采用拒绝接受还款等方式刻意制造违约,通过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额债务,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在民间借贷中,虽然常会出现出借人从借款本金中预扣利息、收“砍头费”的现象,但在这种情况下,预扣的利息、收取的费用是基于借贷双方的约定,借款人对于扣除利息、收取费用的金额也心知肚明,出借人后续亦不会实施故意制造违约、恶意垒高借款等行为。因此,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不能只关注某个因素、某个情节。此外,因为“套路贷”违背被害人的意志,或制造虚高的借款金额,或恶意垒高债务,被害人一般不可能自愿还债,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软硬兼施“索债”,在外在行为表现上与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有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要牢牢把握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这一本质区别特征,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不视为“套路贷”,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
-
怎么避免民间借贷变成套路贷
371人看过
-
套路贷、高利贷与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260人看过
-
民间借贷与套路贷的区别及鉴别方法
151人看过
-
民间借贷担保,一路走好
470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和合同纠纷一样吗?
218人看过
-
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336人看过
讨债需要下列证据: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 更多>
-
民间借贷和套路贷有何不同?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21.行为目的不同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 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民间借贷是当事人双方按约定的借贷,不一定需要支付利息。 2.手段方法不同 套路贷中虚增数额部分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高利贷中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民间借贷是出借人自己的财物。 3.侵害客体不同 套路贷侵害
-
2022年怎么避免民间借贷变成套路贷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20避免民间借贷变成套路贷最好的办法就找正规的贷款机构贷款,其次就是认清楚套路贷的套路,发现疑似套路贷的,就不要签订合同。 “套路贷”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以及房屋抵押合同、房屋
-
民间套路贷立案标准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28民间套路贷按照普通诈骗罪立案标准立案侦查,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就是立案标准。如果我们遇到了套路贷就应当及时的报警,因为这样的贷款是非法的。
-
-
民间借贷和银行借贷是怎样的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1从字面上来看,简单地说,借贷就是借钱,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而言的。从法律意义上讲,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