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再审规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20:30 169 人看过

行政诉讼中的再审判决规则是什么?判决和裁定的适用应当按照下列规则进行:

1。再审后,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异常的,应当裁定撤销原中止执行裁定,继续执行原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和再审案件,应当分别处理下列情形:(一)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具体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时,可以发回重审或者直接驳回诉讼;(2)第二审人民法院错误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和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并责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3)第二审人民法院错误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和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并责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发现生效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再审:(一)审判的法官、书记员应当回避,但不回避;(2)依法开庭,不开庭判决的;(3)未依法传唤当事人作出缺席判决的;(4)省略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5)未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决的;(6)其他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撤销原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对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的判决、裁定,或者裁定撤销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退回作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判决、裁定的效力,取决于再审人民法院应当遵循的程序。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当事人可以对再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如果案件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或裁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为了更好地帮助您解决问题,您可以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16: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传唤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合议庭审判规则
    行政诉讼审判规则主要有:合议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原则。一、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有哪些行政赔偿诉讼是特殊的诉讼形式。有以下特点:(1)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在一并提起赔偿请求时,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为违法为赔偿先决条件。(2)从诉讼当事人看,赔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诉讼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3)从审理形式看,赔偿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赔偿可以适用调解。(4)从证据规则看,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而参照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举证。行政赔偿诉讼原则上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可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二、违反处分原则违反辩论原则违反处分原则的情形主要有法院裁判遗漏或超出诉求范围。例如原告起诉被告归还借款本金5000.法院裁判要求归还本金5000.利
    2023-04-02
    42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二审的处理结果有哪些,行政诉讼原则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二审的处理结果有哪些行政诉讼二审的处理结果包括: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5.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6.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而、行政诉讼原则是什么行政诉讼的原则有: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诉讼
    2023-06-06
    151人看过
  • 如何审理行政诉讼中的行政诉讼?
    起诉的方式。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①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况。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址。此外,起诉状还要写明接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名盖章。一、行政诉讼状应该怎么写行政起诉状是由以下六大部分组成:①标题。标题写行政起诉状,或行政诉状。②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原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原告是单位的,则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等。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等。③案由和诉讼请求。案由即为何提起诉
    2023-06-27
    39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原则:一行为一诉
    一行为一诉讼”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在一个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针对同一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多个相关联的诉讼请求,但不能针对不同被告作出的多个行政行为一并提起诉讼。除法律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外,在同一行政案件中,针对不同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同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行政诉讼的原则是怎样的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这一规定,也是《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有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化,行政诉讼活动必须遵循。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
    2023-07-08
    90人看过
  • 在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形要再审
    由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可知,当被征收人的再审申请符合这些情形时,法院应当再审:(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另外,如果最高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出现上述情形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一、申请再审的程序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
    2023-06-22
    46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再审情形包括几种
    一、行政诉讼中再审情形包括几种由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可知,当被征收人的再审申请符合这些情形时,法院应当再审:(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另外,如果最高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出现上述情形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二、申请再审的程序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
    2023-06-17
    115人看过
  •  是否可以在行政诉讼中提出再审请求
    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检察院也有权向法院提出抗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检察院也有权向法院提出抗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 申 请 再 审 的 条 件 与 限 制根据素材2中的内容,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当事人必须是本案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有独立
    2023-09-21
    40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再审与二审区别
    一、行政诉讼再审与二审区别二审是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而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程序,一般二审时一审的判决书没有生效。再审是原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判决结果有错误或者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就做出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或者直接审理的程序,再审时判决书已生效。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活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或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裁判一旦生效,诉讼即告终结。因此,再审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进入再审程序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因此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定或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程序又被称为上诉审、终审程序。二审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已
    2023-06-06
    500人看过
  • 哪些规则是行政诉讼适用的
    (一)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在行政诉讼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是平衡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而判断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如何保护、如何平衡的标准就是法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赋予行政机关相应的行政职权,并规定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时才代表公共利益。同时,国家制定的法律确认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并予以保护,因此法律既是行政机关活动的依据,又是行政相对人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更是人民法院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断的标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因为行政权与审判权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职权,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客观上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享有不受司法权任意干涉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着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023-12-12
    163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原则?
    《行政诉讼法》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其中包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和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这些原则是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准则,对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行政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qot;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这一规定,也是《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有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化,行政诉讼活动必须遵循。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qot;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qot;。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3、
    2023-11-19
    46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的原则
    一、行政诉讼二审程序的原则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行政诉讼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行政诉讼法》第8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6、辩论原则《行政诉讼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8、
    2023-06-06
    487人看过
  • 解读行政诉讼法律规范中的推定规则
    行政审判实践中,由于缺乏对推定证据规则的一般理论研究,从而导致一些同类案件在裁判结果上各异。因此关于推定规则的司法运用,及其对诉讼正义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影响问题,值得深入探讨。一、被告过错的推定行政诉讼法第3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若干解释》)第26条第1款,关于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则规定,属推定规则在立法上的重要体现。行政审判中,举证责任倒置分配原则的设立依据源于过错推定原则,即被告若举不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则当推定其过错成立。此亦完全符合推定可以免除主张推定事实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把证明不存在推定事实的举证责任转移于对方当事人的规定。二、被告举证不能的推定行政诉讼法第43条、《若干解释》第26条第2款,赋予了审判人员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不提供或逾期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从而推定被告举证不能的权力。适
    2023-06-06
    449人看过
  •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提供什么材料
    一、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提供什么材料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被申请人等当事人因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请求补偿其增加的差旅、误工等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请求赔偿其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除再审申请书,还需要如下材料:1、一审起诉状复印件、二审上诉状复印件;2、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3、支持再审申请事由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4、行政机关作出相关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5、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相关证据材料;6、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二、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情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
    2023-06-06
    174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复议再诉讼的税收?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再诉讼的税收?行政复议再诉讼的税收是,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后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包括:(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先依法结清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二、税务行政复议与税收行政诉讼的关系税务行政诉讼起诉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1)必经复议,即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征税问题发生
    2024-01-17
    432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传唤
    词条

    传唤是指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措施。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并且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传唤是不能异地进行的,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进行,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 更多>

    #传唤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再审是什么时间上诉的,行政诉讼中途再审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8
      行政诉讼再审的时效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本案时有贪污受贿、
    • 提起行政诉讼再审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行政诉讼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5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3条、64条的规定,提起再审程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或专职人员。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具备理由。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根本原因是发现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确有错误,否则,不能提起再审程序。人民法院了现判决、裁定错误的主要途径有:(1)当事人的申诉;(2)人民检察院的抗诉;(3)人民法院对本院已发
    • 行政诉讼是一审二审再审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4
      一审正常在立?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如特殊情况,可以延迟,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二审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作出终审结果,如特殊情况,经髙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迟。正常没有再审
    • 新行政诉讼法对再审有什么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8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
    • 什么是涉外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在我国进行的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它要求在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方面给予本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或组织不低于本国公民或组织享有的待遇。即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享有和承担与我国公民、组织在行政诉讼中同样内容、范围与性质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能因其外国人身份而增设权利或减少义务,也不能因此而限制权利或增加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