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定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21:43 334 人看过

如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约定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限

:首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签订本合同。第二,试用期是用来确定合同期限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在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完成某项任务或劳动合同期限少于三个月,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试用期不予约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则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合同没有终止,就必须履行到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缺乏正确认识,许多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个“铁饭碗”和“终身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终止。用人单位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怪兽”和“终身负担”,尽量回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14条不仅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协商和自愿订立制度,但也规定了强制签约制度,即劳动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或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所谓强制签订,只要劳动者有单方签订或续签的意向,用人单位就有义务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6日 18: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的服务期限有规定吗
    劳动仲裁有规定期限,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劳动仲裁裁决效力有吗?劳动仲裁裁决效力是有的;(一)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
    2023-07-31
    456人看过
  •  服务期在劳动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这段内容讲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以签订关于约定服务期的协议,但需要注意协议的具体条件和约定服务期的培训。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就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同时劳动者需要支付的违约金也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以签订协议,但关于约定服务期的培训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 用人单位培训服务期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职工时,通常会要求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接受培训服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培训,以保证职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的提升。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培训服务期的法律规定,即职工在服务期内
    2023-08-18
    273人看过
  • 未约定合同期限的服务合同如何解除
    一、未约定合同期限的服务合同如何解除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有两种解除方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出现法定情形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合同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吗只有相对人对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提出异议并诉至法院或仲裁机构时,不符合起诉的前提条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
    2023-05-03
    156人看过
  • 服务期应优先于劳动合同期限
    李某2010年7月份在省城某职业学院毕业,专业是室内装潢设计。2010年8月15日,在高唐县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企业用工招聘会上,李某被某建筑装饰公司录用。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了3年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自2010年8月30日起至2013年8月29日止,工种为室内设计兼施工管理,月工资3500元,每周工作40小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李某在日常工作中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等,公司于2012年8月派李某到上海参加了为期一个月的业务培训班,公司支付了培训、食宿、差旅费用共计2万余元。培训结束后,双方书面约定李某培训结束后,自2012年9月10日至2017年9月9日期间,必须为该用人单位提供5年期限的劳动。2014年9月21日,李某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主要原因是李某想跳槽,另一家装修公司答应每月给5000元工资。李某认为,自己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于2013年8月29日履行完毕,可以随时
    2023-06-08
    174人看过
  • 再谈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之分
    本周,网和主办的劳动法律讲座在沪举行,的律师在讲座上为前来听课的企业HR们做现场解答,咨询过程中律师发现,即使是专业从事劳动人事工作的HR,对于合同期和服务期的理解也同样存在不少误区,因此本期陆敬波律师坐堂和大家再次探讨劳动合同期与服务期的不同之处,以利劳动者和企业人事工作者了解并适用。劳动合同的期限简称合同期,根据《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合同期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类型。劳动合同期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可以通过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不必额外向单位支付离职费用。对于合同期限的理解相信大家都已经掌握。服务期的规定则出现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做出约定。”根据相关规定,服务期指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023-06-10
    85人看过
  • 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公司可终止劳动合同吗?
    【基本案例】龙某(乙方)与公司(甲方)签订了一份期限为2007年12月15日起至2012年12月14日止的劳动合同。2010年10月20日,公司与龙某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约定2010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甲方选派乙方参加培训,培训费用3000元。从乙方结束培训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甲方工作服务满三年;如乙方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必须承诺续签劳动合同至其服务期满为止。2012年12月14日,公司向龙某发出了《关于劳动合同书续订的通知》,称“你与公司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书于2012年12月14日到期,现公司通知您:公司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2年12月15日开始履行,工作地点:公司所属部门或业务派遣地点。工作岗位:团购员。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请您务必在2012年12月17日前向公司作出决定。逾期您未作出书面决定的,视为您自动放弃续签劳动合同。”龙某收到了该通知回复
    2023-04-30
    8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期限,哪个为准?
    2004年8月1日,郑某入职某技术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从2004年8月1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止,月薪6000元。2005年,公司挑选郑某等四人赴日本接受技术培训,并与他们分别签订了专业技术培训协议。其中约定:培训期限为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培训费为12万,培训人员回国后必须回公司继续工作5年以上;如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2006年,郑某学成回到公司后,享受专家级的待遇。但他几次提出加薪的要求,公司都未予批准。自2008年8月1日起,郑某开始不到公司上班,并要求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对郑某的行为感到很意外,多次通知郑某来公司上班,郑某不予理会,公司便要求他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郑某认为,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4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现在合同已经到期终止,无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公司认为
    2023-06-10
    190人看过
  • 服务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支付违约金
    案情回放李某于2007年6月14日入职广州市某技术有限公司,职位是工程师。2008年10月,公司认为李某是可造之才,于是安排其去国外培训了三个月的技术知识,一共花费了公司12万元的培训费。李某培训完回来后,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协议》,约定李某从2009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为对公司的服务期。3年内李某应当尽其所能为公司提供服务,不得申请离职,否则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5万元。2010年4月13日李某以公司支付的工资太低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其违反《技术服务协议》的服务期限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李某支付其15万元的违约金。请问公司的主张有道理吗?律师说法广东郑贤春律师分析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约定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发生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应当如何支付违约金?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
    2023-06-09
    444人看过
  • 服务期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专项培训费用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等,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什么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期限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而服务年限是一种约定单向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其中的劳动合同期限既是应由双方约定的合同必备条款之一,也是合同本身被双方忠实履行的期限,具有双向互动性。服务年限作为自行约定的劳动合同的非必备条款,目的在于限定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履行劳动义务的期限。其出发角度与劳动合同期限相比具有单向性,即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为其工作,而劳动者非因取得用人单位同意或法
    2023-07-16
    195人看过
  • 是服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如何确定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
    2023-06-13
    13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规定在劳动法中如何表述?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年假是如何规定的?年休假国家规定2019年休多少天?年休假国家规定2019年至少休5天。年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动法年假规定--工资计算: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
    2023-07-06
    485人看过
  • 2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如何规定的
    2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是1至3年。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考核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社保是如何规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的规定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未解决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
    2023-08-01
    317人看过
  • 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如何规定期限
    一、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如何规定期限事后补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规定固定的期限,即一年、两年、六个月;也可以规定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可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所需的时间为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没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补偿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的,要向劳
    2024-01-21
    434人看过
  • 合同保密期限:技术服务合同的规定
    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关于保密期限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承揽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的区别合同标的不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关系;而承揽合同的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即为定作人特定要求的物品。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
    2023-07-16
    18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和期限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20
      一般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有签订期限、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或终止条件)等。自劳动合同的生效期限开始,双方均应当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终止期限到来或终止条件成就时,劳动合同失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因合同履行完毕而消灭。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期的作用是明确员工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一经订立立即生效(除非双方约定的生效时间或生效条件的除外)。生效
    •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服务期有几个期限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1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间按照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
    • 什么是服务期,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9-01
      劳动法与其他法律不同的地方之一是,除了法律法规政策特别规定的外,以合同当事人约定为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有法定从法定,没有法定从约定,没有法定也没约定的,在发生争议时根据事实来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规定的三个条件,“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特别是
    • 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是劳动者提供劳务的期限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3
      劳动合同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同时,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提供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前述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 劳动规定如何员工培训后服务期限?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9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培训后的服务期限是多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