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人提供了真实的抵押、担保的情况下,金融资金不可能产生风险,不会因此实质性地危及金融安全;从司法实务角度来看,“借款人为获得贷款,对自己公司的经营情况作某种程度的夸大,早已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如果因此认为这都是刑法上的欺骗行为,则扩大了本罪的规制范围。对商业上的担保贷款而言,关键是有无真实的有效的资产进行抵押,只要担保单位可靠和抵押物足额,其他资料、手续纵有虚假,也不致给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不致危害金融管理秩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操作而言,其在放贷过程中更多的是考虑贷款的安全性,银行借款合同的中心也是围绕着借款与还款来进行的,至于合同规定的一些随附义务,也大都是围绕着贷款安全设置的,而不是去保障申请贷款人贷款事由的真实性。所以对于贷款事由存在欺骗但担保真实的案件,由于该贷款的安全仍然有保障,很难认定银行基于受骗而放贷。
总而言之,随着银行抵押贷款业务的飞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进行抵押担保骗贷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当借款人利用抵押担保骗取银行贷款后,按照法律规定,担保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要对银行履行赔付义务。所以,担保人要认真考核借款人条件,以免陷入被动局面。
一、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1、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各种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如证券、保险、期货、外汇、融资租赁、信托投资公司等。这里的“安全”,是指骗贷行为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这些资产与正常贷款相比处于相对不安全状态,不利于银行的风险防范。
2、客观方面: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只要行为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情节,或者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了假证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实填写贷款资金真实用途,以骗得贷款的顺利审批的,都属于“欺骗手段”。
3、犯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但若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贷款人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构成本罪的共犯。另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至于如何区分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本文将在下面专门论述。
4、主观方面:应该为故意,即积极采取欺骗手段,追求获得贷款归贷款人使用的目的。如果贷款人主观上有将贷款占为己有,不再归还的目的,则应当构成贷款诈骗罪。
-
有抵押担保算骗取贷款罪吗
284人看过
-
贷款有担保人能否抵押?
259人看过
-
反担保抵押认定为质押吗
204人看过
-
抵押贷款担保期间的约定是否有效
452人看过
-
担保人成为骗取贷款罪
315人看过
-
按揭贷款便宜还是抵押贷款便宜
382人看过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
有抵押担保算骗取贷款罪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51.借款人提供有效的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的,不会构成贷款诈骗罪。如果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贷款的,就有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
-
骗取贷款罪担保抵押合同怎么写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30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
-
我无抵押担保贷款能办无抵押贷款是真的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17目前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服务的公司有很多,建议您在选择时注意两大要素: 一是选择可信赖的大品牌; 二是要注意借款产品的服务细项清晰透明,如可借款额度,借款利率,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 只有选择靠谱的借款产品,才能在满足急需用钱的需求的同时,保证个人利益也不受侵害。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
抵押贷款是否有担保的风险?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24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的风险: (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二)租赁权对抗抵押权的风险。 (三)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 (四)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 (五)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六)以单位房改房设定抵押。 (七)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 (八)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风险。 (九)房产处置执行难。
-
反担保抵押认定为质押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25要看是否转移占有担保财产。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