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犯的概念和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25:09 398 人看过

中国刑法理论过去多注意研究惯犯,而对集合犯则少人问津。考虑到修订的刑法取消了惯犯的规定,而在刑法理论上,常业犯、常习犯、惯犯、职业犯、营业犯等包括在集合犯中,因此,刑法中集合犯的法律规定应当纳入研究的视野。但讨论集合犯,有必要首先考察和借鉴海外刑法理论中集合犯理论的论述。

在海外(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日本等)的刑法理论中有集合犯的概念。其理论主要在两个方面涉及到集合犯:一是在必要共同犯罪形式中。如日本学者认为:所谓集合犯罪,是指犯罪的实行以多数人的协力为必要的共犯的形式之一,要求多数人的协力向同一目的(方向)集中的犯罪。二是在罪数形态理论中。如:集合犯,是指构成要件在性质上,预定有数个同种行为反复实施的情况,但即使数个行为反复实施,全部被包括在一罪中。集合犯是构成要件本身预想有数个同种类的行为。例如常习犯的场合,常习赌博者即使实施数次赌博行为,只能构成常习赌博一罪。又营业犯的场合,即使反复实施未经准许的医业行为,仍不过是成立未经准许医业罪一罪。德国刑法理论中也是在此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如李斯特说:属于法学上行为单数概念的还有所谓的集合犯。它是指出于一个犯罪故意而实施数个行为、科处一个刑罚的犯罪。受德、日刑法理论的影响,中国台湾理论界对集合犯也有相同认识。例如:集合犯为必要的共犯之一种。即集合多数人,以同一目的而为共同行为之犯罪;刑法分则中集合某种有惯常性之行为,认为成立特殊一罪者,学理上谓之集合犯。

显然,上述两种对集合犯的界定,认识问题的角度不同,前者是指人的聚合,后者则是行为的积聚,以至于得出完全不同的概念。诚如日本学者指出的:集合犯罪一词,也是必要共犯的一种,用于指集合的犯罪或者集团的犯罪,不过这完全是另一种意思了。那么,集合犯在犯罪论中应当在共同犯罪中还是罪数形态中去研究呢。我们认为,集合犯的概念虽然涉及到共同犯罪,也涉及罪数形态,但是,从研究集合犯刑事责任的角度看,罪数形态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在此探讨集合犯比较适宜。

首先,在刑法理论上,为区别共同犯罪中的集合犯与罪数形态中的集合犯,日本学者将前者称为众合犯,后者称为集聚犯,但是绝大多数的文献是在罪数形态的理论中使用集合犯这一概念,而在共同犯罪中主要使用众合犯这一概念,已成为通行的研究做法。其次,在共同形式的犯罪中涉及人的聚合的集合犯时,共同之意本身是明确的,不存在是集合而非共同的问题。换言之,在理解共同犯罪中的集合时,可以是指:许多分散的人或物聚在一起。说明在此集合一词本意具有共同含义。但是,就中国刑法的规定,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即使符合集合之条件,但未必都构成共同犯罪。例如,中国刑法以首要分子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犯罪构成又是以行为的共同形式为犯罪处理必要要件的,但是,当法律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而不处罚参与者,则只能说是集合犯但不是共同犯罪。所以,集合犯概念的原本意义是解决行为与罪的单复问题,诚如李斯特所说:使用了集合犯之概念,部分地作为构成刑罚事由的情况,使轻微之犯罪不予处罚,部分作为相对于较轻处罚的轻微犯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在日本刑法理论界,罪数形态涉及集合犯时,通常是在广义的包括的一罪中予以讨论。但是,包括的一罪并不是成文法的概念,而是通过判例逐渐形成的。由于这个原因,究竟什么是包括的一罪,它包括哪些罪数形态,在他们学者中间说法不一。台湾学术界受此影响,情形亦大体一致。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对其理论中合理内容的借鉴。

中国大陆刑法理论界,虽然对集合犯研究的不多,但从学者对集合犯的探讨来看,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对集合犯基本上持否定的看法,认为大陆法系的理论因对集合犯的范围、种类看法不一,所以,集合犯理论尚欠系统和成熟,为避免集合犯理论的弊端,在罪数形态理论中,作为罪数研究对象的不应是集合犯,而是惯犯。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适当借鉴集合犯的观念以解决实践中不能以惯犯论处的情况。认为:行为人多次实施犯罪的,属于惯犯,作为一罪处理。如果行为人只实施了二、三次犯罪,不符合惯犯特征的,如何处理?作为一罪,缺乏理论根据;作为数罪,显失公平。因为同种性质的犯罪,多次实施的为惯犯,是一罪,实施次数少反而成为数罪,明显不合理。这说明,如果仅仅讨论惯犯的问题,不足以解决这些犯罪的全部问题,起码遗留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主张援用集合犯的概念解决这些问题。只要行为人基于特定的犯罪目的,实施犯罪的,无论实施多少次犯罪行为,都视为一罪。行为人实施一次犯罪的,是一罪;行为人实施多次犯罪行为的,也是一罪,无非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第三种观点则持肯定的认识,认为以往刑法中对惯犯的规定,就是对集合犯的规定,只不过中国理论界对此以惯犯来研究罢了。第二种和第三种观点均有可取之处。理由是:

1·从刑法理论发展的需要看,认为因理论上对集合犯存在的不同观点多,尚不成熟,因而不必借鉴大陆法系集合犯理论的认识是不正确的,因为严格的说,不存在没有争论的理论,正是因为有不同的观点的争论,才使理论得到发展。对于惯犯,中国刑法修订前因尚有若干罪名,需要对惯犯进行研究。但是,在理论上惯犯就是集合犯的一种,这是共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刑法上的常业犯、常习犯、惯犯、惯行犯、职业犯、营业犯等可以包括在集合犯中,它们都是集合犯的具体形式,故集合犯是学理上的一个总称,它概括因惯习倾向、反复实施同种行为的各种具体形式的犯罪。所以,既然刑法理论上存在着集合犯的理论,就有必要对其予以研究。

2·从惯犯在实践中的适用看,由于惯犯在刑法中只有法定少数的几种,涉及面狭窄,同时,事实上存在着对不符合惯犯、连续犯特征的数个犯罪行为,作为一罪处理,缺乏理论根据:作为数罪显失公平的问题。在刑法修订后,现行刑法已经删除了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的、惯窃、惯骗和一惯制造、贩卖、运输前款毒品的规定,仅保留了以赌博为业的即常业犯的规定,而常业犯包括在集合犯的概念中,故可以说中国刑法已删除了对惯犯的规定。

3·从现行刑法的具体规定看,大量规定的是属于集合犯的犯罪,例如,刑法第140条至148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333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组织卖血罪;第336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等等,均具有集合犯的特征,而非惯犯。正是根据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应当对集合犯予以探讨,作为营业犯的只是集合犯中的一种。

关于集合犯的概念,在借鉴的前提下,中国刑法学界目前有三种表述。一是认为,所谓集合犯,是指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或者虽然只实施一次,但确有反复意图,因而概括地评价为一罪。第二种则表述为,集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特定的犯罪目的,反复实施同种性质危害行为的犯罪形态。第三种认为,集合犯是指以一定的意思倾向,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依法律特别规定,成立一罪的犯罪。

上述三种对集合犯概念的表述,共同表明集合犯具有下特点:第一,行为人客观上反复实施同种行为;第二,主观上具有反复实施同种行为的意思;第三,只成立一罪。区别在于:第1种表述,强调虽然只实施一次,但确有反复实施意图,同样是集合犯,而第2、3种表述并没有说明集合犯的这一特点。我们认为,所谓集合犯,是指行为人具有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营利的犯意倾向,但即使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仍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7: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集合犯相关文章
  •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一个新兴的处于迅速发展和变化中的法律部门,其称谓在各国立法和理论上的表述上有相当的差异。有称环境法,有称公害法,有称污染控制法,有称自然资源保护法等等。我国在立法上称为环境保护法。一般认为,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二)环境保护法的特点1.综合性环境保护法保护的对象相当广泛,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为环境要素和整个地球的生物圈;法律关系主体不仅包括一般法律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组织,也包括国家乃至全人类,甚至包括尚未出生的后代人。运用的手段采取直接命令——控制式、市场调节式、行政指导式等多元机制相结合的方式。由于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广泛、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运用的手段多样,从而决定了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
    2023-06-06
    301人看过
  • 专利权终止的概念和特点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满或者专利权因某种原因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未按规定缴纳年费;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3、专利权期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年费滞纳期满未缴纳或者缴纳专利年费、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得早于1个月内,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者未经批准的,应当在终止通知书中发出4个月后,分别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进行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专利权终止日期为上一年度期满日。专利权终止后怎么样恢复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3、未如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
    2023-07-03
    207人看过
  • 了解认购合同:概念、特点和影响
    认购合同认定为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应当交付房屋并移转所有权、买受人应当支付价款。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交付房屋、支付房款和赔偿损失。厂房买卖认购合同<p>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p>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p> </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p><p>一、基本情况:</p><p>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
    2023-07-16
    115人看过
  • 答辩状(概念、特点和作用)
    所谓答辩状,就是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答辩状分刑事答辩状和民事答辩状,它是与诉状和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写作目的是针锋相对的。写作时应从以下几
    2023-06-08
    260人看过
  • 中小企业融资的概念和特点
    中小企业融资手段主要有:1.无形资产担保贷款: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2.自然人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3.票据贴现融资: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中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4.金融租赁:通过金融租赁,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加速投资、扩大生产的好办法某些产品积压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促进销售、拓展市场的好
    2023-06-21
    439人看过
  • 假冒伪劣产品的概念和特点
    假冒伪劣商品的含义1.假冒商品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其他同类产品的外部特征,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2.伪劣商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特点一、假冒和劣质品相伴在我国老百姓的眼里,假冒产品就是伪劣产品。事实上,这种情况并非在所有的国家存在。在一些发达国家,一般的生产技术较为普及,设备和技术都能够轻易得到,因而假冒产品与正牌产品的品质差距不是很大,假冒者的利润主要在对正牌产品商标、商誉的侵占上。而在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整体的生产技术水平低,假冒者为获取更高的利润,以
    2023-06-07
    487人看过
  • 物业环境的概念和类型特点
    一、物业环境的含义物业环境是城市环境的一部分。城市环境是城市范围内的大环境;物业环境则是某个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即与业主、使用人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直接影响其生存、发展和享受的各种必须条件和外部变量因素的综合。二、物业环境的类型1.居住环境居住环境是指提供给人们居住的物业环境,包括内部居住环境和外部居住环境两个方面。影响居住建筑内部环境的因素主要是住宅标准、住宅类型、隔声、隔热和保温、光照、通风、室内小气候、室内空气量和二氧化碳的含量等。影响外部居住环境的因素主要是居住密度、公共建筑、绿化、室外庭院和各类活动场所、室外环境小品、大气环境、声环境和视觉环境、小气候环境、邻里和社会环境、环境卫生状况等等。2.生产环境生产环境是指提供给企业及其生产者,即工人们进行生产时相关的设施和条件。具体来说,包括物业用途及类型、隔声、隔热和保温、光照和通风、绿化、环境卫生状况、交通条件、基础设施、行政服务条
    2023-04-12
    420人看过
  • 法律责任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某种法律上带有强制性、惩罚性的责任。(二)法律责任的特点(1)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联系。(2)法律责任主要是一定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对违法者实行法律制裁的根据,在法律上应有明确具体的规定。(3)法律责任体现了违法者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它具有国家强制性,是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4)法律责任还意味着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反应和谴责。(三)法律责任的种类(1)根据违法的性质和危害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违宪法律责任。(2)根据承担责任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3)根据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身份和名义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4)根据承担责任的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和非
    2023-06-24
    242人看过
  • 企业分支机构的概念和特点
    分支机构:是指某一主体机构派生出来的机构,通常是由于主体机构的工作区域需要扩大和延伸而设立的。如中国人民银行省支行、市支行;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省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工作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在主体机构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所谓的分支机构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公司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分支机构的特点1.分支机构通常拥有完备的商品存货,除了向公司总部进货之外,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2.客户订货后,由分支机构自行决定客户能否享受赊销及其赊销额度并由分支机构直接向客户交货,赊销商品引起的应收帐款也由分支机构登记入帐并负责催收。3.分支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收到的销货款存入银行,发生的营业费用由分支机构开具支票直接支付。
    2023-06-09
    486人看过
  • 单位犯罪的概念、特点及主体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二、单位犯罪的特点1、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2、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单位犯罪虽然是单位本身犯罪,但具体犯罪行为需要决定者与实施者。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实施的。3、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为单位谋取合法利益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仅仅为单位少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也不成立单位犯罪。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指为单位本身谋取非法利益,违法所得由单位本身所有,但不排除以各种理由将非法所得分配给单位全体成员享有。三、单位犯罪的主体1、公司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
    2023-04-14
    453人看过
  • 继承人的概念和特点是如何的
    一、继承人的概念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二、继承人的特点(1)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只限于公民(自然人)。我国的继承人范围仅限于公民之中,而且能够作为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的公民还必须是与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的人。根据我国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均可作为法定继承人;公民还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至于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则不能作为继承人,只能依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以受遗赠人的身份取得被继承人的部分或者全部遗产。当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则其无
    2023-04-12
    227人看过
  • 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点以及法律后果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点合同解除的概念是指合同有效力成立以后,当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其具有以下法律特点:1.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3.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合同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二、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是在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选择。1.对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3.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措施。三、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况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况如下:
    2023-05-06
    198人看过
  • 国际许可证协议的概念和特点
    国际许可证协议(InternationalLicenseContract)的含义此定义的确切含义是工业产权的使用许可,因此可做以下定义:许可证协议是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其所有的或拥有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被许可方依照合同得到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合同。许可证合同的客体主要是技术使用权,具体的讲,即专利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用技术使用权。国际许可证合同有如下三个特点:(1)合同涉及的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作为该合同标的的技术知识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证卖方,而且,该使用权在地域范围和时间上都受到合同的限制。(2)一国当事人许可另一国当事人使用其所有的或拥有的工业产权。(3)专利商标权的主体处于不同的国家。国际许可证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1)客体的特殊性国际许可证合同的客体是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它们是无形财产权。(2)许可证买方是直接用户许可证买方一般都有能力在购证后实施该合同项下技术,
    2023-06-12
    423人看过
  • 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一、概念: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二、特点: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4.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5.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6.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3-06-19
    40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合犯
    词条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称为常习犯;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 更多>

    #集合犯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证的概念和特点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5-27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 个人专利权的概念和特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08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
    • 误工费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1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
    • 违反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现代经济生活中合同的重要不言自明,市场是由每时每刻发生的缤繁复杂的交易所构成的,合同则是反映交易的最基本的法律形式。而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就是一系列合同的集合体。合同的当事人签订合同都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实现其订立的目的。尽管现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意思自制(也称合同自由原则)”,在合同内容的确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意,但不符合生效要件的意思表示,即使双方
    • 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1
      目前类似计算机犯罪的名称有好几个,如电脑犯罪、网络犯罪、信息犯罪等等[8];对于计算机犯罪的内涵概括差别更大。但是国内大多数学者都将这类犯罪称为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指一类犯罪,就如同“经济犯罪”、“性犯罪”、“青少年犯罪”一样,这里我们也采用“计算机犯罪”这一名称。对于计算机犯罪的概念,有学者认为:“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计算机资产为攻击对象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