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武江区迁移、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8-03-25 21:45:15 389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迁移、损坏区管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区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项目。

二、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复印件

原件

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武江分厅网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武江区农业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股室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5.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武江分厅向社会公开。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农业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农业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

4.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农业局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韶关市武江区政府大楼一楼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韶关市武江区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正)()

第二十五条占用国家所有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报废或者失去部分功能的,必须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者按照兴建等效替代工程的投资总额缴纳开发补偿费,专项用于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开发项目和灌排技术设备改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正)()

第二十四条因建设需要迁移水利设施或造成水利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有管辖权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或按重置价赔偿;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维修费用。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1995年)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必须事先向有管辖权的或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同意占用的文件,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n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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