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电子合同有哪些具体的成立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23:49:40 399 人看过

一、针对的电子合同有哪些具体的成立要求

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有这些:

1.电子合同的内容要具体确定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2.签订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3.电子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电子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电子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电子合同的特点是:

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

3.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  (一)内容具体确定;\n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1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成立担保合同的方式具体有哪些
    担保合同成立的方式包括:1、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3、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4、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的解除需要通过什么方式担保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一)协议解除,合同成立后,在未履行和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二)约定解除,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三)法定解除,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2023-07-29
    482人看过
  • 订立电子合同具体交付时间规定有哪些
    订立电子合同具体交付时间规定如下:1、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目标是交付货物并通过快递物流交付的,收货人的签字时间为交付时间;2、电子合同的目标是提供服务,生成的电子凭证或物理凭证中规定的时间为服务时间,上述凭证未规定时间或与实际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服务时间为准;3、电子合同的标的物通过在线传输交付,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指定的特定系统,可以检索和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4、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一、动产所有权在什么时候转移1、法律另有规定的,从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3、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在买卖
    2023-03-09
    213人看过
  • 特别累犯成立要求具体有哪些
    特别累犯成立要求是:(一)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二)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三)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2024-04-30
    163人看过
  • 电子合同违约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电子合同违约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1、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约。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非根本违约。同样一个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根本违约,也可能是非根本违约。例如,顾客买二米五布料,商店仅裁了二米三,短二分米的布。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套西装,二米三布料不够置装用,商店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幅床单,虽短二分米,但不影响使用,商店则构成非根本违约。2、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2023-02-15
    177人看过
  • 对渎职罪的立案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对渎职罪的立案有哪些具体要求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二、涉嫌犯渎职罪判刑多少年涉嫌犯渎职罪判刑多少年根据不同情况和情节轻重量刑如下: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2023-11-05
    414人看过
  • 合同成立的时间规定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规定有哪些具体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是合同当事人都已经在合同上面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时间。但是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但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其履行的,合同就已经成立,主要义务履行完毕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有哪些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包括:1.合同订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是相互独立的权利主体;2.双方当事人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3.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三、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有哪些区别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别如下:1.法律规则的判断标准不同,合同是否成立是事实问题,根据合同规则作出成立和不成立两种事实判断;合同是否有效是判断法律价
    2023-10-12
    90人看过
  • 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有哪些要求
    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指合同于承诺生效的时间。但是承诺合同生效的方式各不相同,因此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也有不同。一、口头合同不成立的原因有什么口头合同不成立的原因有:1、当事人没有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2、承诺不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二、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具有不同法律意义的状态。具体来说,二者的不同体现为:前者属于合同订立阶段,是要约和承诺的结果;后者则是合同订立结束后的阶段;前者要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后者要解决的是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时间上成立在先,生
    2023-06-27
    235人看过
  • 合同成立地点具体有哪些规定
    合同成立地点具体有以下规定: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工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一、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联系与区别如下:1.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2.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状态;3.合同的订立可有合同成立与不成立两种后果,而合同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二、合同成立必须要加盖公章吗签字或加盖公章是合同成立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必须盖公章才能生效。《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保证人在
    2023-06-25
    84人看过
  • 正当防卫构成的要求具体有哪些
    正当防卫构成的要求是:时间上必须是在不法侵害的进行途中实施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保护的法益是受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侵害的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必须有现实存在的不法行为而不是错觉的;防卫人本身应有正当防卫的意识。一、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
    2023-04-01
    57人看过
  •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4、商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该报告作出之日起计算。所以,从法律层面上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商标权质押协议,以商标权为出质要物来签订的质押协议。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权质押协议只有经过其所属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后,协议才可以生效。大家在办理登记这一步骤可以选择国家认可的商标登记代理机构办理,节约宝贵时间。
    2023-06-13
    167人看过
  • 哪些条件是合同成立的要求
    一、哪些条件是合同成立的要求如下条件是合同成立的要求:1.合同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完成要约和承诺;2.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形式;3.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合同成立的形式有哪些1.自动成立。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2.确认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采用的协议方式。3.批准成立。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于获得批准时方能成立。由国家授权审查批准的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2023-09-18
    392人看过
  • 2024广州市买房子的要求具体有哪些
    广州市买房子的要求具体有哪些1、广州户口居民限购2套;2、广州户口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3、非广州户口居民家庭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限购1套;4、增城、从化半限购(非广州户口在增城从化限购一套房);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政策。限售1、新购房需证满两年才能卖;2、商业公寓不能卖给个人。限贷1、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2、无房有贷款记录者:普通住房首付最低4成,非普通住房首付最低7成;3、有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首付最低5成4、首套未还清者:首付最低7成5、有房购买非普通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广州公积金新政:认房又认贷、个人可自愿缴存公积金1、首套房首付3成,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2、在广州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首付4成,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3、在广州有1套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有1套房且贷款已还清的,首付5成,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4、贷款未结清的
    2024-03-18
    105人看过
  • 没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成立吗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所以,没有签字的电子合同属于没有成立的合同,是无效的。一、物业章有法律效力吗物业章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具有法律效益。合同双方只要完成签字或者盖章其中一项,合同就算成立生效了,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二、确定合同成立时间的方法是什么确定合同成立时间的方法是:1、承诺生效,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最普遍的情形,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诺生效便意味着合同的成立;2、当事人签字盖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签汀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不论签字还是盖章都具有相同的效力,两者具备其一即可;3、当事人签订确认书,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签订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
    2023-03-15
    381人看过
  • 行政赔偿的具体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1、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2、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3、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1)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未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不能
    2023-08-02
    11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自首的成立要求有哪些,具体规定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12
      自首的成立要求有: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公安、检察、审判等办案机关发觉,主动将自己置于办案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 电子合同订立的具体步骤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2-03
      一、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1.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概念及区别 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网络交易中,发出订约意愿的一方只要该表示符合我国民法典关于要约的要件,即是要约。尽管网络交易具有特殊性,但在区分要约邀请方面,仍然应以双方的意思表示作为判断的标准,而不应从交易的对象的种类出发。因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仍然应回到《民
    • 电子合同成立有哪些方式?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24
      关于用什么方式签订电子合同,首先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他有别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电子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如: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这些具体的标准是电子合同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相关的技术与标准电子合同是无法实现和存在的。也就说有效的电子合同必
    • 电子合同订立条件哪些,电子合同订立的格式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0
      订立电子合同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电子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有法律要求的形式。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达成的协议。
    • 成立要式合同有哪些要求?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05
      要式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几项: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 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