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公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1:52:41 212 人看过

行政公益诉讼操作角度出发,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公益:

第一,它必须是多数人,并且一般应以过半数这种可操作的标准作为多数人的确定标准。当然,确定是否过半数还有一个地域范围的问题。虽然在很多情况下以行政区划和地域基础作为标准是可行的,但我们必须考虑到现实中

与其他不以地域为基础的利益情形——如道路建设、交通设施等,在此种情况下,公共范围的界定就需要扩大至利益效果所及之范围。第二,主体必须是不确定的,即具有开放性,任何人都可以接近,都可以享受,而不是封闭的或专为某些个人所保留。并且利益主体的增加不会减少原受益人的利益。第三,这种利益可以具体化地确定利益享有者,但享有这种利益的人不是特定的。或者以特定个人的利益在其中所占份额较小,或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为初衷,但其结果往往涉及多数人的利益。公共利益往往被立法者概括于法律规范中,而散见于各法律规定中抽象的公共利益在个案中具体实现正是公益诉讼的价值所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
    行政公益诉讼范围(一)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作为行为行政作为行为侵犯了公共利益,但是行政相对人却从中获益。从目前的社会发展来看,这种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损害环境的行政作为行为。行政主体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或者所谓的政绩,在批准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时,违法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对一些重度污染但是可以带来税收等经济利益的企业,违反相关法律,颁发生产经营的许可证,过度发放砍伐林木的许可证以及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进行城市规划时,没有经过合理地论证,破坏了自然环境以及文化古迹;第二,违法减免税的行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共财政支出的来源。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不利于国家公共项目的建设支出,损害了公众的利益,理应被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第三,行政主体滥用自身职权,将国有资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进行转让甚至无偿转让。(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对于行政主体
    2023-06-06
    444人看过
  • 国外的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一新型诉讼形式,在西方法治国家已发展的相当成熟,只是各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之称呼不一,诸如民众诉讼、公民诉讼、以公法名义保护私权之诉等等,但内涵大体相当。通过对海外各发达法治国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考察和比较,可以为中国建立这一制度提供先进经验,并同时证明在中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行性。(一)英国行政公益诉讼在英国被称为以公法名义保护私权之诉,指检察总长在别人要求禁止令或宣告令或同时请求这两种救济时,为阻止某种违法而提起的诉讼。按照英国法律规定,检察总长代表国王,有权阻止一切违法行为,包括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而且也可以依职权,为公共利益而主动请求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但在实践中,检察总长却是只应请求人的请求而动。而且,检察总长一旦赋予请求人必要的起诉资格后,对公共利益就不再表现进一步的关注,实际上也就是退出了诉讼,而让案件像其他普通私人诉讼一样进行下去。在此过程中,检
    2023-06-06
    201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的功能
    法的功能在某些学者看来不同于法的作用,认为法的现象功能,是法律由其特征和结构决定的发挥一定作用的能力。法的现象作用是法律对人们活动产生的实际影响。功能是产生作用的前提,作用是功能的外在表现。1、行政公益诉讼毫无疑问首先具有维护公共利益的功能。所谓公共利益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而非特定多数可辨识的多数人的共同利益。这一点构成了公益诉讼和团体诉讼的重大区别。尽管依据英美宪政民主理念,公共利益的基础是个人利益,但正如一粟之沧海,个人利益在公共利益的海洋中被稀释和淡化。一个被认为侵犯了公共利益的行为却很难被认为是现实的直接的侵害了个人利益,尽管我们在观念中也许可以做此推论。因此,传统的以个人救济为主旨的行政诉讼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很难适用,除非我们放弃或将这一传统的目的放于次要的地位。行政公益诉讼正是用原告资格的扩大实现了这种转变。2、行政公益诉讼具有保护社会公共性权利的功能。当述及公民权利的时
    2023-06-06
    215人看过
  • 外国的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一新型诉讼形式,在西方法治国家已发展的相当成熟,只是各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之称呼不一,诸如民众诉讼、公民诉讼、以公法名义保护私权之诉等等,但内涵大体相当。通过对海外各发达法治国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考察和比较,可以为我国建立这一制度提供先进经验,并同时证明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行性。(一)英国行政公益诉讼在英国被称为以公法名义保护私权之诉,指检察总长在别人要求禁止令或宣告令或同时请求这两种救济时,为阻止某种违法而提起的诉讼。按照英国法律规定,检察总长代表国王,有权阻止一切违法行为,包括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而且也可以依职权,为公共利益而主动请求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但在实践中,检察总长却是只应请求人的请求而动。而且,检察总长一旦赋予请求人必要的起诉资格后,对公共利益就不再表现进一步的关注,实际上也就是退出了诉讼,而让案件像其他普通私人诉讼一样进行下去。在此过程中,检
    2023-06-06
    235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的内涵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或无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赋予诉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所提起的,直接以公共利益为诉讼目的的行政诉讼。1、公益公益即公共利益,它是一个用以架构公法规范体系及公权力或国家权力结构的根本要素或概念。公共,是属于国家的、社会的、公众的或公有公用的;利益,就是好处。笔者认为,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公益,主要有两层涵义:一是社会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众的或公有公用的利益,是社会全部或者部分成员所享有的利益;二是国家公共利益。它既区别于社会成员个体的利益,也不是社会个体成员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综合体。2、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诉讼早在古罗马时代就被分为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两种。顾名思义,私益诉讼就是因侵害私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而引发的诉讼,公益诉讼则
    2023-06-06
    193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容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对此新型诉讼制度,各国称呼不一,诸如民众诉讼、公民诉讼等等,然内涵则大致相当。该制度在日、美发育最为成熟,概念界定也较清晰。日本在其《行政案件诉讼法》第5条中将行政诉讼分为抗告诉讼、当事人诉讼、民众诉讼和机关诉讼四种。按照该条规定,民众诉讼不限于救济起诉者本人权益,而是含请求纠正国家机关或公共团体不符合法律的行为的诉讼,具体包括与公职选举有关的诉讼、与直接请求有关的诉讼、居民诉讼、基于《宪法》第95条的居民投票的诉讼、有关最高法院法官的国民审查的诉讼,目的在于使公民以选举人的身份通过诉讼手段制约国家机关或公共性权力机构的行为。民众诉讼具有客观诉讼的性质,可以认为是行政公益诉讼的一种形态。(注:参见(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
    2023-06-06
    202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行政公益诉讼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2
      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为: 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 行政公益诉讼和民政公益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8-03
      1、两者所维护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前者所要维护行政法律规范,后者所要维护民事法律规范; 2、行政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身份为被告,民事公益诉讼则以民事主体(或私人)为被告。 3、在诉讼效果上,民事公益诉讼无法满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而行政公益诉讼对公共利益损害的赔偿修复没有直接作用力; 4、因为被告主体不同,行政公益诉讼要比民事公益诉讼遇到的诉讼阻力大很多。
    • 行政公益诉讼算公诉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5
      行政公益诉讼一般不是公诉,是指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活动。
    • 行政公益诉讼的处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1、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调查后,调查结束后,处理意见包括终结案件;提出检察建议两种。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第七十三条调查结束,检察官应当制作《调查终结报告》,区分情况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终结案件; (二)提出检察建议。 第七十四条经调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一)行政机关未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 (二)国家利益或者社
    • 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22
      我国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将公民个人排除在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范围之外。公益诉讼有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都是社会组织代表全社会向某类组织或者个人提起诉讼,公益诉讼需要特定社会组织才有权提起。